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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问答之后话减持

 txa595 2018-02-17


版权信息

本文作者 金祥慧,原载于信披一点通

(ID:xinpi2016),转载已获得授权。


话说1月12日沪深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减持新规的问答解释


关于上述问答的解读市场上已经有很多好学生了


不过这个问答在这个时间点发总有一种关门打狗的感觉!


是不是真的有针对性的案例?有!


如下图所示!


看见没?违规时间为2017年12月4、5日,这个时间在1月12日的问答发布之前,处罚时间为1月19日,这个时间在1月12日的问答发布之后!


是的!这个问题在问答里面的原句是这么表述的:


好吧,下面我再捋一捋1月12日问答里面还涉及了哪些可以追踪的参考案例?


1、关于重组发行股份适用于特定股份

这块好像没啥太大的影响,之前重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里面就已经提到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这次问答只不过是进一步明确了该事项而已。


2、员工持股计划减持

(1)非公开发行方式,这类案例目前还没有生出来,小伙伴们可以根据下图画圈的进行选择性跟踪进展:


(2)大股东无偿赠与方式,查了2014年1月1日至今的,寥寥无几(还包括后续没有做的、终止的各种……),唯一的HJDZ尚在锁定期内(3年),也只能放入观察室。


(3)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买成大股东的即5%以上的,还真有几个:


不过目前都没有卖出的,时间最近的PXN也发公告将存续期延期到2019年2月,也许是受到新规的影响还没有想出好的对策。


PS:今年上交所年报培训老师说了4.99%的减持也参照大股东执行,好吧耍小聪明的那几个还是注意一下哈,减之前先和老师打电话沟通下子哈。


(4)员工与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


好吧,最开始我也不信有这事存在,不过……


扒了下公告是这么写的: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采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的,视为股东减持股份

(1)大宗交易

最近的没有找到,之前的有案例是这样的:


(2)协议转让

简单的说就是爸爸把股份分别协议转让给了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受让方均满足5%的比例)



4、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好吧,大股东的规定无外乎减持比例和减持披露啦,看一个新鲜的案例哈


2018年1月11日完成了减持到5%以下,但是12日问答就出来了,90天内还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怎么办?发预披露、比例最多1%。


5、减持后出让方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或者减持标的为特定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共享1%减持额度的情况

暂时没有找到这样的案例,欢迎小伙伴提供线索。


6、投资者赠与股份的,比照适用《细则》关于协议转让减持的规定

暂时没有找到这样的案例,欢迎小伙伴提供线索(遗赠的不算哈)。


7、董监高在《细则》发布后离职的

董监高在《细则》发布前离职的,离职后的减持行为不适用《细则》有关董监高减持的规定,但仍为大股东或者持有特定股份的,应当遵守《细则》的相关规定。


《细则》发布后离职的,需要单独申请锁定,比如最近离职的董监高同志们就公告了这么一个承诺:


对的没错,公告正文里面说了两件事:

       一、离任后的减持遵照《实施细则》;

二、2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不持有股份的董监高怎么办?可以参照下图:


那么有股份的如何办理锁定???


其实登记公司最近没有下发任何新的文件,所以依据肯定是以前的规则啦~


以深市为例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7年版)》


下载链接:

http://www./zdjs/dsz/201704/0c31e8b5517e4c478a9ebaa197bb398e.shtml


可参考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部分要求:


具体到业务办理界面的发行人E通道截屏如下:


今天的整理就到这里啦,关于《实施细则》颁布后的其他案例,请听下回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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