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能够避债,可以算是寿险最深入人心的卖点之一了。有很多人都对此观点非常认同! 像保妞的一位老同学就是如此,他就曾向保妞偷偷询问过关于保险避债的事情。 但,事实真相真的是如此吗?买了人寿保险就能欠债不还了吗? 今天就和大家来唠唠这个问题。 我在这先给大家举个例子。 老王给自己买了一份50万保额的寿险,受益人是自己的孩子。 有段时间,老王沉迷赌博,像好友小李借了30万,结果全部输光了。 但是,还没等老王把钱还了,他就因为一场意外死了。 小李害怕老王的家人还不起钱,就向法院请求用这份老王的寿险来还债。 然而,法院拒绝了小李的请求。 因为法院觉得这笔钱,按照保险合同,不属于遗产,已经属于老王的孩子了,所以不应用于偿还小李的债务。 从上面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因为按照保险合同,老王的这笔保险赔偿金已经转移给他的儿子了。 所以法院是不支持小李用保险赔偿金来偿还债务的请求的。 但是,有人说,《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是有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因此,债权人不能要求用保险金来偿还债务,投保人就能不偿还其欠债了。 然而,这理解压根不对! 保险法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受益人请求保险金的合法权利,并不是说你可以欠债不还。 债权人对于债务,可是有合法求偿权的哦~ 这条规定只是代表了,这笔保险金可以不用于清偿小刚的生前债务。 但是,老王的家人还是要用其他的财产来偿还小李的债务的。 还有,你有看清楚吗?保险法里面明确说了是“不得非法干预”,也就是说“可以合法干预”! 如果投保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只要有法可依,比如说投保人涉及刑事犯罪等,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也就是说,你用来买保险的钱的来源也是要合法的,非法的可不行。 法律只会保护合法的权益。 为什么大家觉得保险能避债呢?《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所以,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么人身保险金就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偿来还债务了。 如果未指定,就需要作为法定遗产偿还债务了。 而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寿险合同,在身故发生前,投保人是保单利益的所有人。 如果投保人已经指定受益人,若被保险人身故发生,身故受益人获得保险身故理赔金是保险合同赋予的权利,是不属于遗产的! 所以,大家才觉得保险可以避债。 像财产保险,是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的。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若是被保险人生前还有债务未还清,那么遗产是需要先用于清偿债务。 总之,保险金是可以不用来偿还债务,但是这也仅限定于这部分保险金而已。 大家决不能因此就觉得买了保险就能欠债不还。 这压根是不可能的,别想太多!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只要债权人合法求偿债务,你就要还钱,这部分保险金可以不动用,那就用其他的财产来还。 那些简单地说保险有避债功能,能够“欠债不还”的人,都属于耍流氓,一点都不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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