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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该改改啦!

 fbg2861 2018-02-27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600元,折合零售价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44元和0.51元。此次调价后,全国多地的零售价格普遍超过8元/升,中国的成品油价格步入“8”时代,北京地区93号汽油达到8.33元/升。由于这次调价幅度超出公众预期和恰逢CPI上涨幅度创20个月新低、通货膨胀压力减小之际,从而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多方诟病。

 

 

一、当前成品油价格调整引起关注的主要原因

1、成品油消费与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汽车消费呈现快速增长。2010年末,中国千人汽车保有量为58辆,城市的千人汽车保有量更高。与此同时,社会公众的生活半径不断扩大,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出行的频次增加,对日常自驾郊游需求增长迅速。这都说明乘坐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成为了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品油消费也成为了日常生活的必须消费品,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社会公众的日常消费支出产生直接影响。

2、成品油价格调整通过产业链的传导作用对物价指数产生影响。当前,由于物价指数持续高涨,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对于物价上涨所引发通货膨胀的分析中,较为普遍的一种观点就是中国的通货膨胀属于输入型通货膨胀。也就是说,是由于中国从国际市场上大量进口近年来价格持续上涨的铁矿石、原油等大宗资源性原材料所导致。特别是原油,其一方面是最基础的原料来源,另一方面又是最基本的燃料,原油价格的变化对相关下游产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成本产生直接影响,并透过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传导作用,影响到最终消费品的价格,影响公众的购买力和消费,从而使输入型通货膨胀转化为与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并存,增加了抑制通货膨胀的难度。

3、成品油价格调整缺乏透明度。自确立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接轨的机制以来,虽然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挂钩及调整的办法,但在操作上,始终没有具体公布过挂钩的国际原油价格。这就导致原油加工企业认为成品油价格调整不到位且经常滞后,而社会公众认为价格调整过多、过快、过于频繁。

4、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布时间不及时。从成品油价格调整历次公布的时间看,都是在晚间的非工作时间内公布,从次日零时起开始调整,这种公布方式直到最近才有所改变。这由此形成了大量的汽车在夜间于加油站排起长龙,赶在价格调整之前加油,而部分加油站则存在不同程度的惜售。但实际上,价格调整的决策应是在白天的工作时间内做出的。决策时间、公布时间和执行时间之间的时间差足以使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不适,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5、与国际市场接轨后的成品油价格与消费者收入水平不匹配。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观点就是中国的收入水平还比较低,而却要承受与欧美同样,甚至更高一些的成品油价格,价格水平和消费能力不匹配。对此,笔者就国内的汽油价格与欧洲和美国进行了对比。

按3月20日调价后北京地区93号汽油8.33元/升计算,扣除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主要税金2.43元/升后,税后价格为5.9元/升。根据美国能源署(EIA)公布的数据,2012年3月19日全美国常规汽油(Regular Gasoline)平均价格为3.867美元/加仑,平均包含税金12%(0.4108美元/加仑),以及2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3029计算,折合人民币税后价格为5.76元/升,比北京地区93号汽油价格低0.14元/升。按照欧盟石油价格公告(Oil Bulletin)公布的2012年3月12日欧洲27国95号汽油(Euro-supper 95)平均价格1.63487欧元/升、平均包含税金55%和20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8.3447计算,折合人民币税后价格为6.17元/升,比北京地区93号汽油价格高0.27元/升,但北京地区93号汽油的质量要低于欧洲95号汽油。无论我们的收入水平如何,我们承受的成品油价格水平确实实现了与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接轨。


 

欧洲95号汽油价格表

 

 

 

 

 

欧元/升

国家

含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

税金

税金占含税价格的比例

不含税价格折合人民币

奥地利

1.472

0.701

0.771

52.36%

5.852

比利时

1.644

0.745

0.899

54.69%

6.214

保加利亚

1.281

0.705

0.577

45.00%

5.879

塞浦路斯

1.343

0.778

0.565

42.05%

6.495

捷克

1.491

0.719

0.771

51.74%

6.003

丹麦

1.747

0.815

0.932

53.33%

6.804

爱沙尼亚

1.395

0.740

0.655

46.97%

6.173

芬兰

1.670

0.734

0.936

56.05%

6.125

法国

1.621

0.743

0.878

54.17%

6.200

德国

1.680

0.757

0.923

54.93%

6.319

希腊

1.779

0.761

1.018

57.20%

6.354

匈牙利

1.465

0.734

0.732

49.93%

6.122

爱尔兰

1.563

0.663

0.900

57.59%

5.531

意大利

1.804

0.786

1.017

56.40%

6.562

拉脱维亚

1.418

0.729

0.689

48.60%

6.083

立陶宛

1.395

0.719

0.677

48.50%

5.996

卢森堡

1.415

0.768

0.647

45.70%

6.410

马耳他

1.450

0.759

0.691

47.63%

6.337

荷兰

1.771

0.752

1.019

57.55%

6.274

波兰

1.385

0.721

0.664

47.95%

6.014

葡萄牙

1.668

0.772

0.896

53.74%

6.439

罗马尼亚

1.287

0.683

0.604

46.94%

5.698

斯洛伐克

1.532

0.707

0.826

53.88%

5.896

斯洛文尼亚

1.463

0.725

0.739

50.48%

6.046

西班牙

1.451

0.780

0.671

46.24%

6.511

瑞典

1.722

0.745

0.977

56.74%

6.217

英国

1.643

0.679

0.964

58.69%

5.665

欧洲27国

1.635

0.740

0.895

54.76%

6.171

说明:1、欧洲95号汽油价格为2012年3月12日欧盟石油价格公告公布的价格;2、“不含税价格折合人民币”采用2012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8.3447计算,单位为元/升。

          资料来源:Oil Bulletin, Euro Commission

 

二、当前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国家发改委2009年5月7日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同时,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这个办法本身确立了成品油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方向,但仍然为发改委保留了最终定价的权利。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价格调整的区间过长,幅度太小。按照办法的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22个工作日的运行时间实际上至少要跨越一个自然月的时间,看似能保持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稳定,但是却大大的滞后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从而为投机者创造了投机机会。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处于高位运行的趋势已经确立,且由于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处于动荡期,原油价格极易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波动频繁、幅度大,很容易达到4%的变化幅度,从而造成价格调整不及时。

2、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不透明。按照2011年出台的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虽确定与美国纽约、新加坡和荷兰鹿特丹三地的平均价格挂钩,但在具体执行上,国家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和政策的执行者,始终没有公布过所采集的三地每日原油价格、平均价格及其计算方法。同时,发改委所认可的炼油企业的加工利润率是多少;三地平均原油价格高于80美元时,如何扣减,以及按什么原则扣减加工利润率;超过130美元时,什么情况下不提价,什么情况下少提价,按什么原则把握不提或者少提等都未见具体实施细则和说明。这就导致本应公开的信息公众无法知晓,发改委也背上了不按办法规定执行而进行暗箱操作之嫌。

3、价格调整的实施未能完全执行办法的规定。办法规定的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和变化幅度超过4%是触发成品油价格调整的两个硬性条件。一般情况下,为了体现国家政策的严肃性,达到条件就应该调整。但在具体执行上,何时调整,以及如何调整都由发改委根据自己的判断把握。客观上讲,这么做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但事实上却破坏了其作为国家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严肃性。最终,使市场化的价格调整机制依然表现为人为掌控和相机决策,名不符实。

4、价格调整的预期影响成品油市场正常运行。按照办法的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趋势已经形成时,很容易在行业内,或者其他投机者形成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预期。当预期上涨时,部分供应者会出现惜售,投机者则会利用其掌握的各种资源进行套利,从而滋生腐败。当价格上涨预期严重时,甚至可能出现油荒等极端的情况。这都将对成品油市场的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并通过成品油销售的各个环节,最终影响到炼油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储罐爆堵、加工量降低,为安全平稳生产埋下了隐患。

5、削弱了企业消化成本变化的能力。企业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和自负盈亏的主体,应该能够独立面对市场的变化,具备较强的消化成本变化、产品价格变化的能力。对于原油加工企业而言,原油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约为75%左右,剧烈的、长期性的原油价格变化企业确实难以完全消化,也应该通过产品顺价的办法加以解决。但是,目前的国际原油市场就是一个变化非常频繁的市场,原油加工企业、成品油销售企业等各市场参与者都要提高应对市场变化和消化原材料成本上涨的能力。否则,仅仅让广大消费者承担价格上涨的压力,也有失公允和社会公平。

6、未能反映中国成品油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价格是一把尺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经济资源的一种手段。表明上看,中国的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了,就能够反映成品油市场的变化,引导国际上的经济资源流向中国。其实不然。这种接轨,仅仅是反映了国际市场上供需的变化,而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并不能反映国内的实际情况,中国的原油和成品油市场有着自身的特点。这其中包括中国自身原油资源的禀赋及其供给能力、成品油可替代产品供给能力、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和消费能力、成品油市场的结构等诸多方面。甚至在国内的不同地区,成品油的市场状况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东北地区炼厂分布较多,西北地区原油资源比较丰富,而华东、华南地区则是成品油消费强劲等,各个地区的市场结构也不尽相同。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并没有照顾到这些中国市场自身的因素,从而使形成的价格依然存在扭曲,影响了价格作用的发挥,造成部分地区成品油资源季节性和突发性紧张,保障成品油稳定供给的矛盾突出。

三、对完善当前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最近披露,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成品油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原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保障石油稳定供应的压力日益加大。2000年中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为1.1亿吨左右,2011年已达2.43亿吨,年均增幅7.5%;与此同时,石油对外依存度由2000年的30%上升至2011年的56%。这充分说明中国的原油和成品油资源短缺,其定价机制应坚持市场化的方向,以合理、有效引导国际市场的原油和成品油资源流入中国市场,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服务。但在市场化过程中,应突出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增强成品油定价的透明度。这不涉及到成品油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政策层面,而更多地体现在定价机制的执行上。目前,欧美等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政府定期发布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的机制,由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按日采集主要国际市场和所管辖区域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的价格,并定期公布,宣布下次更新的日期,这都有利于政策制定者、研究学者、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研究思路和生活状态。中国既然确定了与三地国际市场价格挂钩的机制,就应该由能源主管部门逐日公布所采集的价格信息,当达到规定条件时,立即触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并尽可能的在第一时间做出调整。同时,在价格调整的公布形式上,也应建立工作时间内决策、工作时间内公布的机制,不再强调从某日零时起开始实施,发布之时即实施。对于成品油经营企业而言,可以给予1-2个小时调整零售价格的时间,但在挂牌明示销售价格前只能执行原有价格,这也有助于提高经营企业的市场意识。

2、增强成品油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前已述及,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虽然与国际市场进行了接轨,但是并没有反映中国整体的市场供求状况,更没有反映国内各地的市场供求关系,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在未来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中,应统筹考虑中国原油资源的供给能力、获取国际原油和成品油资源的能力、宏观经济发展速度、消费者消费能力等多个方面,在坚持现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定价机制下,引入中国市场调节系数。同时,在国内市场上,建立全国性和地区性的成品油现货和期货交易市场,依靠市场的力量逐步形成全国性和地区性的成品油价格,提高成品油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最终建立竞争机制下的成品油市场自我定价机制,真正体现中国和各地区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引导原油、成品油资源的高效流动,促使原油和成品油经营企业主动提高市场供给能力。

3、增强加油站等终端销售市场的竞争性。成品油市场化价格的形成,特别是成品油零售价格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必须依靠在加油站等终端销售设施方面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这就需要有足够的参与者。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我们几乎在所有道路的交叉路口都能看到加油设施,有的甚至是路口的四个角都各有一个加油站,从而在成品油的终端销售市场形成了充分的竞争,服务和价格都存在差异,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与此相比,中国的加油站等终端销售市场还远没有形成竞争之势,有必要从促进竞争出发制定和完善城市、高速公路,甚至农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成品油零售业务,简化加油站建设的审批手续,尽快在终端销售环节改善成品油市场结构,形成竞争性的终端销售市场。

4、增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成品油定价市场化之后,对政府监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行使公共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如何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如何鼓励和监管竞争,如何对市场化形成的价格进行监管,如何建立和释放国家石油储备以调节市场,如何利用税收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变化和引导国际资源的流入,如何加强对经营企业实现利润进行有效监管,如何区分企业合理的经营利润和价格暴利等诸多问题,都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深入研究,既要防止经营企业利用国家政策产生投机和不当得利,更要促进经营企业主动提高保障供应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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