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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信托产品评级体系研究(一)

 xiongyi1234 2018-03-07


信托产品评级的内涵与产品评级体系建设的基础


(一)信托产品评级的内涵


1.信托产品评级的定义


狭义上讲,信托产品评级是由专业的独立机构或者信托公司,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不同信托产品的属性,从产品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发行机构实力、管理能力等各个维度,对信托产品的风险因素、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运用简单明了的符号将这些意见向市场公开,达到为监管部门、信托公司及投资者服务等目的。


广义上讲,信托产品评级从对单独某一个信托产品的信用评价及风险评定延伸至某一类信托产品评级,最后扩展至所有大类的信托产品,并结合以信托公司为主体的监管评级及行业评级,形成较为完整的信托产品评级框架,为信托市场不同类型参与者提供了方针指引。此课题中信托产品评级体系研究是基于以上定义而言的,建立在信用评级、风险评价基础之上,以信托法律关系为依据,以信托产品为评价对象的体系工程建设。


2.信托产品评级的市场构成


信托产品评级的市场构成主要包括以下重要参与主体:监管机构、信托公司、第三方评级机构、机构和普通投资者。监管机构主要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为信托产品评级奠定政策基础。信托公司主要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其职责主要是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在信托产品评级体系中担任评级机构或评级咨询机构。第三方评级机构指征集企业、个人、产品资信信息,向企业、个人资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和个人资信信息咨询、评级和查询服务并独立运作的中介性法人单位。其职责主要是利用其独立的评级体系为金融产品提供定价依据。投资者包括机构和普通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他们是信托产品市场的重要参与群体。值得强调的是,信托产品评级体系的建立,将为以上四大类别参与主体在健全信托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业务指导意见、产品信息披露、标准化评价系统建立、明确资质认定条件、提高投资风险识别意识和能力等方面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3.信托产品评级的方法、指标及标准


金融产品评级方法主要包括:侧重于对评级对象未来偿债能力或者履约能力作出分析和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现金流量的分析与预测以及将同类产品作为参照,强调评级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信托产品的独特性决定了信托产品评级体系更适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因素分析法与模型分析法相结合。


信托产品评级体系需要确定相对统一的标准,即信用风险等级的设置及各等级所对应的风险大小和范围。根据信托产品分类,对于债权类、资产证券化、标品等产品评级划分会有所不同。


(二)信托产品评级体系的基础要素分析及划分依据


1.支撑性要素:信托业务体系、保障体系、监管体系


建立统一的信托产品评级体系离不开信托行业的三大支撑性要素,即信托业务体系、保障体系、监管体系,三大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信托产品评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首先,信托业务体系涉及信托的业务分类、业务经营范围、业务方向战略转型、业务创新激励、产品成立的全过程体系建设,涵盖信托业务的方方面面。其次,信托保障体系通过“八项机制”“八大责任”、信托业公共安全机制以及信托登记制度在内的一整套有效的内部外部制度安排,推动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最后,信托行业完善的监管规制体系有助于信托产品评级体系在制度约束下合理有序发展。


2.基于信托业务分类及特征设定信托产品评级类别


目前,监管层以资金运用方式兼顾资金来源,将信托业务分为八大类,并根据信托目的、法律结构、财产类型、是否标品以及投资方向对“八大业务”等级排列,最大范围地涵盖所有信托产品,相较于平行业务分类方式更加的系统化。基于信托业务八大类分类及特征,对信托产品评级进行确定。



股权信托不同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此类产品的风险主要在于投资标的的成长性风险。股权类产品的投资周期各不相同,具有高风险性、投资不可预测性以及单一标的特殊性,且此类产品评级在国际范围内没有参照,股权信托尚不具备评级条件。财产信托、同业信托、事务信托、公益信托有相似性,多以事务管理型信托为主,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签署信托协议时的法律合规风险与声誉风险,暂不具备评级条件。在课题中不对这几类信托产品进行评级说明,未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探讨这几类信托产品评级。根据信托八大业务特点及风险特征,本报告主要针对债权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标品信托三类业务进行评级体系研究。


(三)信托业务分类与信托产品评级体系的相关性


信托业务分类对业务属性及特点、业务范围、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为信托产品评级提供了清晰的业务条线划分依据,信托产品业务分类是信托产品评级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现了明晰完整的信托业务分类,信托产品评级才能够更加客观、有效,才能进一步推动信托产品评级体系化建设。


(课题牵头单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摘自:《2017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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