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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解读“雷锋精神”

 tuzididie 2018-03-10

今天是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每到这个时候,志愿者们就走上大街小巷,发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无私奉献,助人为乐。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人们会有“雷锋精神”呢?

什么是利他行为

在社会心理学上,我们把“雷锋精神”称为利他主义,而这些无私奉献的活动就被称为“利他行为”。利他行为指的是对别人有好处,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觉自愿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专指那些以助人为目的、不期望精神或物质报偿、有时甚至会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自愿的行为。

利他行为的分类

我们看到的利他行为,似乎专门利人从不利己。其实,利他行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纯粹的利他行为,一种是自我利他行为。

利他行为的影响因素

纯粹的利他行为,就是我们所理解的,一心为他人付出。其实这样的利他行为的出现,有许多影响因素。

文化因素。比如我们的社会规范要求个体需要重视责任、互利互惠、人人平等,我们的文化传统要求大家友善和睦,互帮互让。

社会舆论影响。比如,公交车上要不要给人让座,老太太跌倒了要不要扶……个体受到社会舆论的导向,也会产生利他行为。

教养与教育的影响。比如,父母从小要求孩子要主动帮助他人等。

这些因素都会让人主动、自觉地出现这种纯粹的利他行为。

自我利他行为。其实这种利他行为只是看起来没有明显的动机,但实际也有自己的“小心思”,这个“小心思”指的是,通过帮助其他人,来减轻自己的压力、不安,或者因为自己没有价值感,因此通过帮助别人获得价值和尊重。虽然看起来没有实质的回报,但其实个体期待的是通过这样的行为活动,安抚自己。

 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而产生利他行为,利他行为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真诚交往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学雷锋”在当下的环境中,仍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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