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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 | 罗家德:从格兰诺维特理论重新认识中国(圈子)

 红树林华科大 2018-03-12



增订版中增加了《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议程》一文,总共七篇文章,向国内读者介绍社会关系网络与经济行动间的关系,以及新经济社会学和关系管理学的一些主要理论概念,如“镶嵌”、“弱连带优势”等。

格兰诺维特倡导的新经济社会学在20世纪80年代后成为社会学界的显学,该学派试图将社会结构以及人的非理性因素如信任、情感等带入经济分析之中,开启了社会分析与以自利动机、理性选择为前提的经济分析之间的对话。

本书译者也是格兰诺维特教授的弟子,罗家德教授以中国本土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的理论描述中国社会的特质并以之与格氏理论对话,从而显出在关系、圈子、自组织与复杂系统四个方面上,格兰诺维特将西方社会科学理论推进了一步,这也有助于我们对中国社会的理解。

目录

作者格兰诺维特致中文读者序
译者序——我所认识的格兰诺维特
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镶嵌问题
门槛模型与集体行为
弱连带的优势
社会学与经济学的劳动力市场分析——一个社会结构的观点
再访科斯:现代经济中的企业集团
经济社会学的理论日程
译后记 ——从格兰诺维特理论重新认识中国


本文摘自本书“译后记——从格兰诺维特理论重新认识中国”第二部分:圈子。


圈子

社会网研究的核心议题,一是行动者间的连结,也就是关系,二是这个连结的形态,也就是社会网结构,三是社会网结构的动态变化过程。中国人的关系和西方的社会连带有所不同,那么它们在社会网结构上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人类学家许烺光在比较中美两国社会的主要社群结合(solidarity)模式时用了两个精辟的字眼,他说中国是“宗族”(clan)的,美国是“俱乐部”(club)的。俱乐部指的是一群人基于共同的兴趣、职业行业、信仰、志业等,以平等的方式加入成为一个正式化程度较高的组织中作为会员,并共同组织公共活动的一种结合形式,有明确的个人权利义务的边界,也有明确的会员资格和参会条件。宗族指涉的则是一群人有固定的关系存在,如血缘关系、乡亲关系、结拜关系等,除了有横向关系外,也有一个“长老统治”发展出来的纵向关系,正式化程度很低,而宗族成员的社群参予却很深,所以不会有明确的个人权利义务的边界。中国人的这种社群结合模式也为西方学者所充分认知。

基于中国人关系的混合性,人脉网络的差序格局,“宗族”的社群结合模式,形成了中国人在工作场域中的抱团现象,我称之为圈子现象,或者更精确的说,是小圈子现象。通常是从自我中心社会网发展而来的,往往有一个中心人物(或一小组中心人物,如一对夫妇,一双兄弟等等,实施“长老统治”),只包括他(或他们)的拟似家人和熟人这样的强连带。这就是为什么小圈子常可以以某人命名的原因,如张经理的圈子、王董的圈子或林总的圈子等。这一概念和行动集(Action Sets)相似,而不是封闭的团体(closed group)或协会(association)。一个圈子不是封闭的团体,因为它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不是组织严密的,其成员是不确定的,不具有固定的会员资格。集的概念是和圈子中心人物有共同联系的一群人。行动集是由一个圈子中心人物特意动员的各种社会关系组成的以行动为目的一群人。圈子中心人物的目的是提出一系列针对个人或集体目标的行动。作为行动集的一类,圈子的特色是只包括强连带且持续很久、包括一系列的行动从完成任务、实现组织目标到努力争取为己使用的组织资源、扩大它的势力等各种行动。

人类学家许烺光“情境中心”理论认为中国人的家庭伦理适用的对象因情况而异。换句话说,中国人在工作场域当且仅当与圈内成员进行交换时才是适用家伦理的。我因此对工作场域的圈子(实际上是小圈子)定义如下:“一个相对封闭的和小规模的行动集,其内部成员进行着强烈的情感交换和工具交换。它是一个从个人自我中心网发展而来的非正式团体。”

虽然一个圈子往往是围绕一个领导者的自我中心社会网建立的,但是圈内成员可以吸收自己的熟人加入圈子。在圈子运作过程中,所有成员大多会彼此成为熟人。因此,它一般有一个紧密的和长期持续的网络结构,在其中,迫于团体压力,强有力的互惠规范将被执行。一个圈子从而为一个人提供了可以防御各种不确定情况的安全环境。

一个圈子结构中主要有一个中心人物。正是这个中心人物动员他或她的拟似家人和熟人形成一个圈子。圈子中心人物的拟似家人,如上所述,基于不可破坏的关系及情感或忠诚的动机,往往形成一个圈子的最内核,可以被称为“班底”或“亲信”。而熟人加入圈子外层则不仅是因为情感原因,也是为了进行长期的人情交换,以便他们能够发展自己的自我中心社会网来积累社会资本。

关系运作中长期的人情交换形成了自相矛盾的力量,这体现了熟人的特色。中国熟人的特点是混合了工具动机和情感动机。这种关系为扩大基于“家庭伦理”的互惠圈子,而非西方文化下的社交圈子,创造了极好的机会。通过人情交换法则也可以建立强大的个人信任,为一个人在熟人圈中进行频繁的人情交换创造机会。

在中国社会里,“人情交换法则”指导熟人关系仍旧在现实中是工具交换关系,所以自利和理性算计是这类关系的核心要素。工具交换的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这类关系。但另一方面,这类关系又有强烈的规范要求——“义”,要求一个人不求回报地为伙伴提供帮助——重要的和针对个人的援助行为,但这些人情却是要还的。在这类关系中还朋友的人情是一种被期望的责任。接受人情但忘记归还是要被责备的(有来无往非礼也),会增加个人在交换中的压力。这和“报”的原则保持一致,在长期的人情交换过程中会增加关系中的所有各方相互信任的可能性。“报”和“义”是熟人的行为的道德标准。

熟人会有工具交换,但是又不同于纯粹的工具交换关系,理性选择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这类关系的行为。正如格氏所言,一个行动者的动机是混合的,因为历史、文化和规范因素与自利算计交织在一起。拟似家人强调情感和规范动机,认识之人关心规范和工具利益动机,熟人则需要平衡这三种不同的动机。

熟人的存在使得一个工作场域中的圈子除了内核之外,还包括了一个外围,这个外围因为人情交换法则所以不似内核那么密闭,那么牢不可破,那么“无限责任”,相反的,它是有限的交换,而且可以延迟支付,在最紧要的关头可以只拿不给,到了平时再偿还人情债,关系远近也可以弹性调整,所以这类关系的存在使得中国人的圈子具有相当的弹性。更重要的是,这类关系既可以发展成拟似家人,进入内核,也可以让圈外人发展成熟人,进入圈内,圈子的可大可小,可进可出,更增加了圈子的弹性。

总结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的圈子有以下的几个特质:一、它是一个自我中心社会网,主要是强连带,包括拟似家人及熟人,所组成。二、它有差序格局结构,所以有“亲信”、“班底”这样的内核,也有以熟人为主的外围。三、人情交换使得这个外围保持了较高的弹性,使圈子可以保持不封闭及有限的交换。四、它的边界是模糊的,圈子可大可小,关系可进可退。

圈子是一种介乎个人和集体之间的结合形式,在中国特别发达,但在西方社会也都存在,要不然就不会有“国王的人马”这样的说法了。格兰诺维特在谈企业集团时,即本书第五章,特别指出,这样的介乎个体行动者与集体间的“中间形式”常常为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界所忽略,但在现实中,这样的“中间形态”却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行动中,企业集团都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它介乎自然人或法人行动者和国家、社会经济体之间,比如在日本十大纵向集团与六大综合集团的营业额(不是生产附加值)可以占到全国GDP的八成以上,韩国的五十大Chaebol基本上也是占到GDP八成以上,法国则有九十六大集团等。格氏因此发出“科斯之问”:为什么这些经济行动者要以非正式的关系结合在一起?而更重要的是问,它们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

如何结合出“中间形式”?企业集团中有少数正式化程度很高,如握股公司和信托公司的形式,但多数的其实都是有类于圈子这样的结合形式,韩国、法国、南美的很多家族型企业集团固然不在话下,日本的集团虽然松散的多,但以数家大公司CEO组成的president club为决策核心的数百甚至上千的经济行动者,也有类似的圈层结构。格氏之问引发了我们注意到圈子在经济行动中的价值,在组织之外,这样的结合组成各样的企业集团、外包系统或商帮,在组织之内,它也会形成各式各类的自组织,从分包到挂靠到自我导向团队到内部创业,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的结合形态。

在今天有一群人以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二分地把关系与圈子视为了法治与市场的对立面,或是被视为了集体秩序的破坏者,而遭到了污名化。格氏的理论正好让我们看到关系与圈子的正面价值,在一个社会的运作中有不可替代的功能,而且和市场、法治与秩序可以相生,而不必然相克,这是值得我们深思自身文化价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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