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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和被动离职,差的可不是一点点

 想有点知识 2018-03-12

对于身在职场的人们来说,换工作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儿,每个人换工作的原因都不尽相同,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离开,形式上归根结底不过两种——主动辞职(我要找份更好的工作)和被动离职(我被炒鱿鱼了)。既然都是不在原先的工作岗位了,那他们之间有区别吗?

小编告诉你,那是当然的,区别大着呢!

主动辞职

主动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预告离职

预告辞职也就是我们一般经历的正常辞职流程,大家好说好散。

主动辞职和被动离职,差的可不是一点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一般都不会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即时离职

即时离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直接闪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可申请“即时辞职”。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即时离职中,除非你不打算追究公司,公司也不打算找你麻烦,其余九成的情况都会进入劳动仲裁阶段。

被动离职

被动离职,有时也称为被迫离职或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公司规定就可以被辞退吗?违反公司规定,是很多公司辞退员工喜欢用的理由,有没有违反咱们先不讨论,是不是违反公司规定就可以被辞退了?不一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6条是唯一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就这6条,其他都没戏。

主动辞职和被动离职,差的可不是一点点

举个例子

曾某于2006年进入成都市某公司工作,担任工程师职务。在职十几年间,曾某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得到了诸多员工的认可。2017年上半年,曾某小孩突发高烧,其与上级领导请假未获批准,虽心有芥蒂曾某仍回到了工作岗位上班。不料,2017年9月,曾某的上级领导又对其发难,在大会上上单方宣布要对曾某的工作进行调整。因调整不合理,曾某在下班后与该领导进行理论,双方发生言语冲突。第二天,曾某接到了公司的解除通知,以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曾某随即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处公司行为违法。

那么公司解除曾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始终坚持曾某存在与上司顶撞争吵,并当中威胁上司的行为;并指出曾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及不良后果,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提交了诸多公司其他员工的证言以证明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其一,曾某与部门经理的冲突发生在非工作时间;

其二,公司主张曾某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但是并未提出证据证明曾某的行为使公司的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害后果。

其三,公司提交的证人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证言可信度低。

最终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裁判公司支付曾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20余万元。其实通过上面的案例就能看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不意味着能随便辞退,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还必须给于改正的机会。所以有的朋友无故被公司辞退,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再去仲裁或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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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钱吗?

不少企业,特别是抠门的企业,很敌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第三次续约时或者为公司工作满十年后就会自动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后解约就更难了。所以有些公司就不愿意续无固定合同,到期就不续约了。很多人认为,合同到期,双方就分手了,公司还用赔偿啊?

这是不懂法啊!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得特别清楚(建议仔细阅读):

第四十六条(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有些朋友可能看不明白,其实特别好理解,假如你工资是5000,合同到期后,公司说我还给你5000的工资(或更高)续约,你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用赔钱给你。除此之外,只要公司说,你的工资变成4999或是不想继续续约,都要向你支付补偿金。补偿的标准,一般来讲,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工作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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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公司要解约怎么办?

不少怀孕的女员工都有过被欺负的经历,公司突然之间少了一个干活的,这对格局心眼都不大的领导来说肯定是眼中钉。 但是不要怕,劳动合同法保护你:一旦怀孕,不管试用期与否,公司几乎没有任何理由解雇你,直至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结束。合同到期也得继续养着。

在关于孕妇和公司产生的劳动纠纷中,绝大多数的案例都判决单位败诉。

因为法院的思考逻辑是这样子的: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对怀孕的女职工都存在着偏见,认为怀孕女职工会影响工作,会给单位增加用工成本,于是,他们不愿意录用怀孕女职工。虽然在明面上,单位不会直接以“怀孕”为由拒绝录用或是解雇你。但会找其他借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可以说出口的理由。所以,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单位对怀孕女职工的歧视,实质上是限制了怀孕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利,这是一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当然企业可能会想用一笔违约金来劝退,接不接受,就看你自己,格局低的企业就会玩花招,派孕妇去做体力活,在工作中刁难你,逼你走总行吧。但是,劳动合同内必须含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企业无权单方面给员工换岗,换工作地点,降低基本工资。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主动辞职和被动离职,差的可不是一点点

辞职理由上注明是辞退,如何认定?

要是主动辞职,但是辞职理由里面写的是被辞退,那算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

举个例子

刘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个月后,因工作之事双方发生争议,刘某填写《辞职申请书》,其中辞职原因填写为“被辞退,拿工资走人。要求赔偿”,甲公司按照员工辞职的程序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其后,刘某因经济补偿金、误工费等费用与甲公司协商不成,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最后申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定刘某上诉理由不成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编在这里要告诉大家,辞职申请书,顾名思义,不管你的理由再委屈,都认定你为主动辞职。要推翻这个结论,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在填写辞职申请书的时候受到了重大的欺诈,威胁和强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否则,就只能认定为主动辞职。

主动辞职和被动离职,差的可不是一点点

小编提示

掌握劳动法,并不是说我们要做诉棍,找机会和公司打官司,甚至坑公司,而是在掌握法律与企业有理有据有节的谈判。有些朋友一方面抱怨黑心企业,另一方面认为法律无用,是纸上谈兵,并帮不了我们。的确,也许法律仍然不是十分完善,但放弃捍卫自己的权利,只会说”法律无用论“的那些人。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法律,那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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