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 没开车却被判危险驾驶罪 冤不冤? 蜀黍告诉你:不冤! 下面这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了解一下 ▽ 江苏苏州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敲黑板啦, 在执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交警蜀黍在此提示: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 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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