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寒头疼又身热,便是阳证,不可服热药。 伤寒传三阴三阳,共六经。太阴病头不疼身不热,少阴病有反发热无头疼,厥阴病有头疼而无发热。故知头疼又身热,即是阳证。若投热药必不救。 (二)伤寒当直攻毒瓦斯,不可补益。 邪气在经络中,若随证早攻之,只三四日痊安。医者乃妄谓先须正气,却行补益,使毒瓦斯流炽,致杀人。 (三)伤寒不思饮食,不可服温脾药。 伤寒不思饮食,自是常事,终无饥死之理。如理中丸之类,亦不可轻服。若阳病服之,致热气增重,或致不救。 (四)伤寒腹痛亦有热证,不可服温暖药。 难经云,痛为实。故仲景论腹满时痛之证,有痛甚者加大黄,夫痛甚而反加大黄,意可见也。惟身冷厥逆而腹痛者,方是阴证,须消息之。每见医者,多缘腹痛便投热药而致杀人也。 (五)伤寒自利,当看阴阳证,不可例服补暖及止泻药。 自利惟身不热,手足温者,属太阴。身冷四逆者,属少阴厥阴外,其余身热下利,皆是阳证。当随证根据仲景法治之,每见医者,多缘下利便投暖药及止泻药而杀人。 (六)伤寒胸胁痛及腹胀满,不可妄用艾灸。 常见村落间有此证,无药便用艾灸,多致毒瓦斯随火而炽,膨胀发喘而死。不知胸胁痛,自属少阳,腹膨胀自属太阴也。此外惟阴证乃可灸耳。 (七)伤寒手足厥冷。 当看阴阳,不可一例作阴证治,有阴厥,有阳厥。医者少能分辩。阳厥而投热药,杀人速于用刃。盖阳病不至于极热,不能发厥。仲景所谓热深者厥深也,热深而更与热药,宁复有活之理。但看初得病而身热,至三日以后热气已深,大便秘,小便赤,或谵语昏愦,及别有热证而反发厥者,必是阳证也。宜急用承气汤下之。若初得病身不热,大便不秘,自引衣盖身,或下利或小便数,不见热证而厥逆者,即是阴厥也。方可用四逆汤之类。二厥所以使人疑者,缘脉皆沉,然阳厥脉沉而滑,阴厥脉沉而弱,又阳厥时复指爪却温,阴厥常冷,此为可别也。 (八)伤寒已在里,即不可轻用药发汗。 伤寒证须看表里。如发热恶寒则是在表,正宜发汗。如不恶寒反恶热,则是里证。若医者一例发汗,则所出之汗,不是邪气,皆是真气。邪气未除,而真气先涸,死者多矣。半在表半在里之证,及无表里之证,皆不可下,仍亦皆不可汗,但当随证而治之可也。 (九)伤寒饮水为欲愈,不可令病患恣饮过度。 病患大渴,当与之水以消热气,故仲景以饮水为欲愈。人见此说,遂令病患纵饮,为呕,为哕,为咳逆,为下利,为肿,为悸,为水结,为小便不利者多矣。且如病人欲饮一碗,只可半碗之水,少少与之为善也。 (十)伤寒初瘥,不可过饱及劳动,或食羊肉,及行房事与食诸骨汁、并饮酒。 病方愈,脾胃尚弱,食而过饱,不能消化,病即再来。谓之食复,病方愈,气血尚虚。劳动太早,病亦再来。谓之劳复,又伤寒食羊肉,行房事,立死。食诸汁饮酒者,再病之也。予每念父祖俱死于伤寒,乃取仲景所着,深绎熟玩。八年之后,始大通悟,阴阳经络,病证药性,俱了然于胸中。缘比年江淮之民,冒寒避寇,得此疾者颇众,兹根据仲景法随证而施之药,所活不啻数百人,仍知伤寒本无恶证,皆是妄投药剂所致。因追悼父祖之命,皆为庸医所杀,而又叹人无间于贫富贵贱,于此不能自晓,则轻付一命于庸工之手也。今辄摭其流弊多误有害于命者,略开其说,曰伤寒十劝,其言不欲成文,冀人易晓而以为深戒云。 联系作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留言获取在线联系方式。 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其中方剂剂量请咨询专业医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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