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加强,各地政府对房企拿地均出台了新的政策,其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并移交政府成为新形势下的拿地条件之一。配建保障性住房对房企的税务处理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从房企税务风险应对的角度,提出配建并移交保障性住房的税务处理思路。 一、“限地价、竞配套”的拍地模式及税务风险 在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的情况下, 国家启动了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出台了相关政策限制房价、地价的进一步上涨,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以江苏省南京市的规定为例,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3号)的规定:(房产财税:fdccwpeixun) “调整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时,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竞争保障性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所建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相应房屋建设成本不纳入房价准许成本。进一步增加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住房供应,选择河西新城、江北新区、南部新城等区域和江宁、仙林地铁沿线的部分地块,采取‘限销售对象、限房价、限套型、限转让、限销售方式、竞地价’的出让方式。” 房地产开发的全流程涉及拿地、开发、销售、清算等各个环节,每一环节的税务处理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处理不当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导致企业承担额外的税收风险和税务成本。因此,房地产企业对各个环节的税务处理需要做全盘考虑和提前规划,以降低项目的整体税收风险。 房地产开发的主要业务活动涵盖了土地的取得与经营、房产的开发与销售,产生了多种应税行为,因此涉及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多个税种,每一税种均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筹划。 二、配建保障房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由于营改增后无偿移交保障房的政策尚不完善,且房地产业增值税政策原则上平移营业税原有的规定,我们建议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视同销售价格的核定方法做了如下规定: 由于配建保障房的建设成本应当作为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针对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 因此,配建保障房作为取得土地的条件,将红线内配建保障房无偿移交政府部门,属于将开发产品用于换取非货币性资产的行为,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一般按照15%的成本利润率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在红线内配建的保障房与红线内普通标准住宅可合并作为一个清算单位,保障房的建设成本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在计算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并可以加计扣除。 在红线外配建的保障房,由于无法与红线内普通标准住宅合并作为一个清算单位,其建设成本能否作为红线内清算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在计算增值额时加计扣除,尚存在一定的争议。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认为,配建保障房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之一,因此配建保障房的建设成本应计入拿地成本中,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建设成本金额补缴契税。由于地区间征管口径存在差别,应咨询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具体的缴纳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由于政府回购保障房的价格在拿地时已经确定,且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体现,因此我们认为,政府按照合同约定低价回购保障房,不属于“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为存在合理理由,不再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价格进行调整。 在政府限价回购保障房的模式中,由于回购价格偏低,会造成保障房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产生负增值,且红线内保障房可与红线内其他普通标准住宅合并作为一个清算单位,我们建议在政府低价回购的模式中,红线内的可售物业应建造一部分普通标准住宅,以消化保障房回购产生的负增值,从而实现土地增值税税负的降低。 由于红线外配建的保障房无法与红线内开发项目合并清算,其产生的负增值无法抵消可售项目的增值额,因此不做处理。 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税务处理思路总结
转自:律商视点 版权申明: 作品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公众号无意中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将立马处理 如果感觉此文对您有益,请扫描下面二维码订阅此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精彩好文! 课程推荐:刘翔诚邀您积极报名参与或转发介绍给您的同行业朋友,谢谢! 2018房地产建安财税课程推荐 (北京站)2018年金税三期‘数据控税’下的建筑与房地产业—— 税务稽查重点及其税收安全两大策略专题通知 【授课专家】:肖太寿 【会议时间】:2018年 4月19-20日(18号报到) 【会议地点】:北京 (北京站)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 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实操暨土地增值税清算演练 【授课专家】:于老师 【会议时间】:2018年 4月19-21日(19号报到) 【会议地点】:北 京·陶然大厦 (长春站)营改增背景下房企全流程财税实际操作疑难问题百问百答研讨会 【授课专家】:王老师 【会议时间】:2018年 4月20-21日(19号报到) 【会议地点】:长春新华苑宾馆 (重庆站)增值税严征管体制下房地产企业财税管理必须知晓的三部曲 ---架构、商业模式和核算管理专题 【授课专家】:于老师 【会议时间】:2018年 4月12-14日(12号报到) 【会议地点】:重 庆·睿尚金科圣嘉酒店 (济南站)2018房地产企业五大涉税难题深度解析与应对实务 【授课专家】:董老师 【会议时间】:2018年 4月11-13日(11号报到) 【会议地点】:济南华联大酒店 (杭州站)2018年金税三期‘数据控税’下的建筑与房地产业—税务稽查重点及其税收安全两大策略 【授课专家】:肖太寿 【会议时间】:2018年 4月16-18日(16号报到) 【会议地点】:杭州城北瑞莱斯大酒店 (南京站)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的房地产行业—“金税三期”涉税风险识别与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专题班 【授课专家】:李老师 【会议时间】:2018年 4月20-22日(20号报到) 【会议地点】:南 京·熊猫金陵大酒店 (长沙站)2018年金税三期‘数据控税’下的建筑与房地产业— 税务稽查重点及其税收安全两大策略专题通知 【授课专家】:肖太寿 【会议时间】:2018年 5月16-18日(16号报到) 【会议地点】:长沙 房地产建安财税系列培训课程,火热报名中...! 报名电话:010-52106881 (找刘翔老师联系) TEL:158-1156-6700 报名专用邮箱:2850160377@qq.com 课程收费标准 单次收费:3380/人 (建议加入我司会员,会员一人次合一千多一点非常实惠!) 会员收费如下: (1)普通卡会员:8980元(6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3人)赠送(7本财税书+9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 (2)贵宾卡会员:16800元(1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5人)赠送(12本财税书+12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 (3)钻石卡会员:25800元(2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7人)赠送(15本财税书+15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飞狼财税通软件一套) (4)集团卡会员:45800元(33人次现场学习,含1天我方指定讲师内训)赠送(18本财税书+18个音频课程+U盘版财税快讯+精美礼品+移动电源+飞狼财税通软件一套) 联系我们 友情推荐:房地产财税人必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与会计实务大全》,带你全方位洞悉地产开发纳税实务问题,教你做好纳税筹划,防范税收风险。 购买方法:添加老师微信13718703875申请购买(发送你的姓名+电话+订购书籍+收件地址)。支付书费138元,另加快递费15元(偏远地区除外),共计153元。我们会以最快的速度给您安排快递书籍! 推荐理由 本书有近70万字,152个案例,124个问题解答,71个友情提示,13个学习与思考。 (上滑滚轴阅读全文) 第一章 房地产开发基本知识及纳税概述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基本业务知识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主要阶段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涉及税费概述 第二章 企业设立环节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及相关税务问题概述 第二节 投资主体不同影响税后净收益 第三节 适当借款有助于降低税收支出 第四节 注册地合理规划可降低税务成本 第五节 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税收权衡 第六节 总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所得税收有别 第七节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考虑税收问题 第三章 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不冋取得方式下的税务问题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转移计征契税实践应用 笫三节 改制重组契税征免实践应用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该由谁缴纳 第五节 受让土地注意土地使用税之税收风险 第六节 囤地缴纳土地闲置费影响清算成本扣除 第七节 政府土地返还款营改增后风险依旧在 第四章 旧城改造项目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笫一节 拿地先拆迁税务视角分析 第二节 被征收人旧城改造政策分析 第三节 拆迁人与征收人旧城改造政策不完全一致 第四节 旧城改造项目如何清算土地增值税 第五节 “三旧”改造九种模式最具指导性意义的文件 第五章 代建开发与增值税计税方式 第一节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代建如何征税 第二节 没有土地代建行为如何征税 笫三节 政府工程营改增后如何计税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后如何计税 笫一节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按差额纳税 第二节 在建工程转让与股权转让获取开发用地 第三节 股权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四节 整体产权转让收购项目公司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五节 整体资产转让获取土地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七章 合作开发房地产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一节 房地产合作开发概述 笫二节 当合作建房遇到营改增 第三节 合作建房免征士地增值税分情况分析 第四节 分房分利会计税务处理不一样 第五节 先联合拿地再合作建房如何处理 第八章 开发环节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一节 开发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说方法的选择 第三节 共同成本及代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处理 笫四节 会计成本不等于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五节 售楼部不同模式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项目工程用房与销售用房税务处理不同 第七节 境外支付劳务费的税务处理 第九章 营改增后房地产增值税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一节 商品房销售基本政策 第二节 房地产销售预缴税款与纳税申报 第三节 房地产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实践应用 第四节 房地产销售开发产品发票如何开具 笫五节 转让“二手房”增值税政策实践应用 第六节 不动产出租增值税政策实践应用 笫七节 房地产企业特殊业务增值税政策问答 第十章 房地产企业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实践应用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二节 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说对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差异 第三节 开发产品完工后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笫四节 房地产企业其他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可否核定征收 第六节 商品房合同面积与确权面积误差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房地产促销方式及其税务处理 笫八节 支付及收取违约金的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笫九节 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优惠及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十一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笫一节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总额的扣除 笫三节 职工福利费等四项经费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税务处理 笫六节 通讯费补贴的税务处理 笫七节 五项限额扣除支出税收实务 第八节 其他无限额标准的费用扣除 第九节 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第十节 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第十二章 企业重组清算业务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一节 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二节 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笫三节 企业不注销,多缴企业所得税可否退还 第十三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笫一节 向职工福利售房个人所得税有利 笫二节 商品房促销要不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笫三节 二次股权转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说 第四节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践应用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 第二节 建设期间该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 项目竣工后该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面积的扣除 第五节 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缴纳 第十五章 房地产企业印花税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一节 印花税新规出台 监控力度加大 第二节 印花税缴纳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第三节 印花税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的主要政策 笫四节 64种不缴纳印花税的情形 第五节 印花税会计处理 第十六章 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与政策优惠 笫一节 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三节 普通标准住宅税收优惠政策实践应用 第四节 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第五节 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实践应用 第六节 个人房产转让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 第七节 股权转让取得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征免争议 第八节 “炒”地“炒”房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七章 旧房转让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笫一节 什么是旧房 第二节 转让旧房确定应纳税额的四种情形及对比分析 第三节 旧房转让依评估价格扣除要分析 第十八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税收实践应用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预缴税务处理 第二节 房地产清算项目和清算单位的确定 第三节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时限与资料 第四节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确定 第五节 清算收入如何认定“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第六节 无产权地下车位收入清算税收实践应用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笫八节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管理风险防控 笫九节 清算后再转让房产能否二次清算 第十节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选择 第十九章 最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实践应用 笫一节 房地产企业应设置的增值说会计科目 笫二节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般账务处理 笫三节 房地产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第四节 与结转收入无关的“税金及附加”按发生额计提 第五节 预缴增值税所申报缴纳的附加税费是否结转“税金及附加” 第六节 房地产销售不动产收入该何时结转 第二十章 增值税发票管理实践应用 第一节 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二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第四节 发票违规处理 第五节 房地产相关发票开具特殊规定 第六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规定 笫七节 其他发票开具规定 第八节 发票犯罪行为的构成标准及刑罚 笫九节 企业取得超经营范围的收入如何开具发票 第十节 发票开的时间不同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nd…… ▣是一部营改增后,以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为主线、集会计核算与税法实务于一身,对房地产财税领域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实用工具书。对于广大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提升实践操作能力大有裨益。 ——陈玉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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