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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

 莲花紫一 2018-04-16
​开张处方被罚七万,医生不是你想当就能当的!

村医之家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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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卫生监督》4月3日报道:去年9月,一男子因为头痛头晕,到坪山区的范友章西医内科诊所看病,当时一位身穿白大褂的人看了后说,需要打三天针。之后写了张单子,没开收据,直接让患者微信支付了375元。
随后,卫监执法人员在这家具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资质的诊所药房,发现了患者的处方。但这份处方的后记医师栏里的署名,却是诊所管理员的名字。
经调查和患者指认,这个并非执业医师,而是只具有保健按摩师和针灸科医师职业资格毕业证的诊所管理员。这位管理员称,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填补医生不在,不能开处方的“空窗期”。
最终,根据相关规定,卫监部门给予这家诊所五万元的行政处罚,给诊所管理员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们知道,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非法行医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
二是非医师行医的。
另外,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非法行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从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深圳范友章西医内科诊所具备资质,合法经营,但诊所管理人员却违反了我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甚至在只具有保健按摩师和针灸科医师职业资格毕业证的前提下,开展医疗活动,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
实际上,像范友章西医内科诊所这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非法医疗活动而受到惩罚甚至酿成事故的先例也不在少数。
据《南国早报》2017年12月1日报道,只有中专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在经过培训,但并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桂林一诊所非法行医,导致来该诊所就医输液的李女士死亡。最终,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而就在前不久,只在卫生院实习过的犯罪嫌疑人黄某,为了一家老小的生计,凭着经验,当起了“赤脚医生”。2月21日一早,小区邻居赵某打来电话,希望“黄医生”帮她烫伤的手臂消消炎。黄某带着药箱来到赵某的住处,在病人未做过敏测试的情况下,就为她配制了含有头孢曲松钠的葡萄糖水。
几秒钟后,赵某脸色发红,开始剧烈咳嗽。黄某知道坏了事,随即拔掉针头,给赵某注射两针抗过敏药试图补救,然而并没有起到什么效果,最终赵某死亡。(《新民晚报》2018年3月30日报道)
也许在大家的心目中,一张小小的处方无可厚非,类似情况也早已司空见惯。但是,笔者告诉大家,医生就是医生,绝对不是简单的配药师和输液师,也不是你想当就能当的,毕竟我们从事的是与生命、健康打交道的行业。
所以在这里,笔者建议所以医生同仁,在行医的路上,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要轻易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 | 牛银朋
编辑 | 刘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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