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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益答】关于个税申报与工资总额是否一致的问题

 松涛楼 2018-04-16


学生提问

问题:老师您好!公司日常会给员工发放餐费补贴、住房补贴等补贴,并且并入工资薪金一起申报个税,请问: 1、计算社会保险的工资总额是否与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一致,是否需要包含各类补贴? 2、如何有效的降低计算社会保险的工资总额?各项补贴如何处理最有利?

专家回复


 

1.从2013年5月起,根据《关于确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函》的要求,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应按其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如为当年新入职员工,参保单位应按该参保人员起薪当月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如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划扣社保费;如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按照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划扣社保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计算社会保险的工资总额与申报个税的工资总额应该是一致的,均包含各项属于工资性质的津贴、补贴。

2.

有效降低各项补贴发放形式,从而降低社会保险工资计算基数,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3)购买保险(放心保)公司的理财险;(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6)以实物形式发放;(7)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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