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多年,今天给大家聊聊职场中的那些坑,认真工作之余,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1、不定时工作制和加班 可能大家潜意识里都认为,一天工作8小时,其余时间算加班,然而,还有不定时工作制这一方式。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有些企业会借此要求员工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理由就是不定时工作制。提前搞清楚这一条,是否接受要有心理准备。 2、保险和个税 工资待遇谈好,却没问是税前还是税后,以及保险的缴费基数。届时可能会和心理预期差距甚远。 有些公司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并非按照实际工资的20%来缴纳,而是按一个最低的基数,这样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会差很多。 谈待遇时,一定要耐心问清楚,不可稀里糊涂把自己卖了。 3、考核工资 为了激励员工,很多公司都是设有考核工资,而这考核工资,是在谈好的待遇基础上加,还是扣,务必要问清楚。 4、节假日 这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一个问题。目前很多公司尤其是制造业,都没有双休和按国家法定假日休息。这些算加班还是全都算到工资里面,也需要提搞清楚。 找工作谈待遇,千万别拉不下脸。墨菲定律告诉我们,会发生的一定会发生。没有提前讲明的待遇,公司都可能不会给你。先小人后君子,待遇谈妥,剩下的,就是好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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