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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补液专家共识(口服 静脉)

 幸福一家亲001 2018-04-18



液体疗法是通过补充液体及电解质来纠正体液容量及成分的紊乱,以保持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一种治疗方法。在制订液体疗法的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到机体的自身代偿能力。


一般情况下,肾脏、肺、心血管及内分泌系统对体内液体平衡有较强的调节作用,只要输入的液体基本适合病情需要,机体就能充分调节,恢复体液的正常平衡。



但如上述器官存在功能不全,则应较严格的选用液体成分、补液量及速度。并在液体疗法的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在制订液体疗法方案时宜简单化、个体化,不宜过于繁杂。补充液体的方法包括口服补液法和静脉补液法两种。液体疗法包括补充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三部分。


1
 累积损失量



即补充自发病以来累积损失的液体量,根据脱水程度而定。轻度脱水补充量约为30~50ml/kg,中度50~100ml/kg,重度100~150ml/kg


2
 继续丢失量



是指治疗过程中因呕吐、腹泻、胃肠引流等液体的继续丢失。补充原则为“丢多少、补多少”。具体丢失量因原发病而异,各种体液的丢失性质见表1。


表1  各种损失液成分表(mmol/L)

表2  按照体重计算生理需要量

注:正常生理需要量每日不超过2400ml


3
 生理需要量



包括显性(尿和大便)和不显性失水(通过皮肤和肺丢失),其中尿量占60%,不显性失水占35%,大便占5%。每日需水量可按能量消耗计算,即120~150ml/100 kcal。


年龄越小需水量相对越多,故也可根据体重计算(表2)。生理需要量用1/4~1/5张含钠液补充。持续发热体温超过38℃者,每增高1℃使生理需要量增加10%~15%。呼吸急促和气管切开患儿经肺的不显性失水量增加。


4
 口服补液



适用于中度以下脱水、呕吐不严重的患儿。有明显休克、心肾功能不全或其他严重并发症者及新生儿不宜口服补液。补给累积损失量轻度脱水50~80ml/kg,中度脱水80~100ml/kg。也可用于重度脱水的扩容后的补液,按100~120ml/kg补给。


频频喂给(每5~10分钟喂1次,每次10~20ml),所需液量要求在8~12小时内服完。继续损失量根据实际损失补给。在口服补液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如病情加重,则随时改用静脉补液。



5
常见病补液注意事项



新生儿液体疗法



新生儿补液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新生儿尤其是出生后的最初几天,每天生理需要的水量比婴儿少,每天总液量要适当减少。肾脏对水的调节能力差,补液速度要慢,太快会出现水肿。


②新生儿电解质调节能力差,肾脏排泄氯、钠少,补入的电解质成分要适当减少。


③新生儿生后几天内血钾浓度较高,一般计算液体疗法时不必另外补充钾盐。即使补钾,其量比婴儿少,浓度不超过20mmol/L


④新生儿肝脏未发育成熟,尤其未成熟儿对乳酸盐的代谢速度较慢,酸中毒时首选碳酸氢钠。


⑤新生儿脱水和酸中毒的症状不明显,有时需从病史及液体出入量来评价。



婴幼儿急性肺炎液体疗法



婴幼儿一般肺炎时不会发生明显的体液及电解质紊乱;重症肺炎时会出现水钠潴留及呼吸性酸中毒。所以,液体疗法时应该:


①如进食不足,仅补充每天的需要量60~80ml/kg。为了避免增加心脏负担,静脉滴入的速度要慢,选用低张溶液(1/3~1/5张),以防止出现心功能不全。


②出现呼吸性酸中毒、碱中毒或混合性酸中毒时,首先要改善肺内气体交换功能,不必急于纠正电解质紊乱。


③肺炎合并腹泻时,补液量按腹泻补液总量的3/4计算。



营养不良伴腹泻液体疗法



营养不良性腹泻小儿在临床处理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重度营养不良者原先体重已经明显下降,当腹泻伴有脱水时往往脱水程度估计过高,在计算补液总量时宜减少1/3的量。补液速度要慢,以免增加心脏负担。


②脱水多为低渗性,血钠低,补入的液体张力要偏高,以2/3张力为宜。


③营养不良小儿腹泻前机体常伴有低血钙及低血钾,腹泻后可加重其程度,补液过程中见尿后要及时补充钾盐及钙盐,尤其是酸中毒纠正后更需及时补充。必要时可输入氨基酸、血浆或全血、白蛋白纠正低蛋白血症。


小  结


1. 儿童尤其婴幼儿器官的发育尚不成熟,具有体液占体重比例较大等生理特点,其体液调节功能极易受疾病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平衡失调。

2. 根据失水量占体重的百分比常将脱水程度分为轻度(≤5%)、中度(5%~10%)和重度(>10%)。根据血清钠的水平可将脱水分为等渗性脱水、低渗性脱水(血清钠<130mmol )和高渗性脱水(血清钠="">150mmol/L)三种。

3. 代谢性酸中毒是由于[HCO3-]丢失或[H+]增加所致,是儿科最常见的酸碱平衡紊乱。

4. 正常血清钾维持在3.5~5.5mmol/L,当血清钾低于3.5mmol/L时为低钾血症,当血清钾浓度高于5.5mmol/L时为高钾血症。

5. 液体疗法是儿科重要治疗方法,是通过补充液体及电解质来纠正体液容量及成分的紊乱,以保证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一种治疗方法。液体疗法包括口服补液与静脉补液

6.口服补液法适用于脱水的预防和轻、中度脱水但无严重呕吐者的治疗,应作为儿童腹泻的一线治疗手段。静脉补液法适用于严重呕吐、腹泻伴中、重度脱水的患儿,在静脉补液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到三定(定量、定性、定速)、三先(先盐后糖、先浓后淡、先快后慢)及两补(见尿补钾、惊跳补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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