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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集团总法史迎春:法务,精通业务才能赚取风险溢价

 望云1120 2018-04-22

远大集团总法律顾问 史迎春

【第7期《首席法务官》杂志封面人物】


法商融合的趋势是必然的,没有真实的经济生活,就不能给法律、规制和原则提供生存的土壤和基础。可见,法务的未来,必然从后台走向前台,在企业经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年的律师经历,2006年从事法务工作至今所得的积累,让史迎春懂得了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待法律。勇于迎难而上且喜欢研究的他,认为将法律风险防范系统与企业运营系统合二为一,实现运营目标的同时实现安全目标,比单独深耕法律领域更有经济价值。而且,通过制度支撑、跨界学习、流程再造、标准提效等落地措施,促使企业形成了不断发展的良性循环,法务在此过程中不断深入业务,通过精准识别风险、进而管理风险,赚取风险溢价,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


法务的身份是“参谋”,更是“伙伴”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入国内的外企逐渐增多,无论是开厂还是办公,它们大多数会先指派一个部门与国内方面进行交涉和接洽,而对于刚顺势改革开放开始接触外界的人们而言,这个部门显得如此的陌生,以至于在国内都没有统一的名称:有的称为“法务课”、有的则名为“法律部”,还有的跟其他部门混在一起,没有被独立划分出来。


“以前的企业对法律部门的要求和期望是非常高的,却没有用与之同等的态度来看待,大多仅把法务当成一个参谋,就企业经营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即可,所以导致早年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往往只把注意力集中在法律专业的范畴。”史迎春的法务从业经历,正是行业从起步到发展、由公司边缘融入企业运营的过程。回顾昨日,他不禁感慨道,法务群体能有今日的地位和凝聚力,实在是来之不易:“诚然,企业重视法律部门,源于本身法治精神的提升以及经济方面的考量。但部门本身的努力,例如熟悉企业运营,相比律师而言,更能从经营角度出发帮助公司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实现进步和突破,也是法律部门自身价值得以确立和提升的内在原因。”现在,他可喜地看到,自己在该行业从业了十多个春秋后,很多企业的法律部门具备了规模,形成了规范,并有了统一的称号——法务!



得益于企业法务的发展,也因本身就热爱思考,还有幸在中国远大集团工作,为其提供了实践与深耕的土壤,史迎春通过不断总结,形成了一套自己对中国企业法务工作的理论体系与方法论。他发现,企业法务作为与公检法、律师本源相同的新兴职业,其实从自身定位开始,就明显地与后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作为法务人,首先要站在自己服务的企业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企业本身就是在经营风险,企业利润组成中有一部分就是风险溢价,公检法是评判企业在这过程中是否违法违规,律师仅是提示企业有风险存在,但如何保护企业在风险中安全前行,这是企业法务最具价值、最不可替代的工作。企业法务对接企业中各领域、各专业的运营人员,这样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法务工作要通过对各专业的补位和回位,来弥补公司组织结构中各专业之间无法互相评价、互相复核的天生不足,他们作为经营人员的“伙伴”,与经营人员深度配合,精准识别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尤其在参与很多商业模式、交易模式设计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企业法务防范风险及促进运营的作用,甚至可以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


合同承办人制度是史迎春最重要的方法论之一。所有企业需要合同,毕竟它们在运营中实现的所有关系,最终要靠合同来实现和保护。所以谁来当合同的主要起草人,谁来承担合同履行和发生争议时的责任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史迎春坚持应该指定具体负责该项合同谈判及签署的业务人员为合同承办人,由其负责该合同从起草到履行的所有阶段,如遇重大项目合同或其他原因合同签署承办人与合同履行承办人非同一人,要求进行合同交底。史迎春坚持推行此项制度9年,大大提高了业务人员的合同意识,业务人员好比商业比赛中的“运动员”,法务人员如同“守门员”,双方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在全面贯彻承办人制度及法务人员提前参与的前提下,承办人与法务人员平行的同时参与了经营与风控,形成“全员参与经营、全员参与风控”的模式,建立了高效、优质、低成本的管理体系。


史迎春践行“T”字形人才选用和培养观,通过系统的培训使法务人员在纵向上持续钻研法律专业知识,把每一个涉及的法律问题研究深入、透彻;在横向上不断学习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专业基础知识。为公司培养出了一批既精通法律专业,又能用商业思维考虑并揭示法律问题的优秀法务人才,他们不但可以跨界沟通、解决问题,还经常启发、培训业务部门的法律思维,实现了法务与商业的有机融合。


综上所述,法务,已经随时代的变化更多地参与到经营活动中,发挥了更多的价值。他们的身份,已不仅是企业的“参谋”,更是经营人员的“伙伴”。


三种法务人类型不同,价值不同


定义好角色身份和工作边界,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务在企业中的价值,众多人也在不断探索,尝试着用自己的方法来诠释法务的使命。


怎样做才算好?怎么做可以更有成效?通过对比和分析,法务人的工作大概可分为三类,他们做的事情不一样,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自身的价值自然也不同,诸位同行可以借鉴一下,看看哪一类法务人类似自己的现状,哪一类法务人是自己向往的方向:


“第一类是事务型的法务人,他们在公司里发挥自己的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常规的合同审核、案件处理等等,还可能被动的参加公司的其他工作。”史迎春认为此类法务人中规中矩,安分守己,能够起到一定防范风险的作用,但缺乏风险防范前瞻性和全面性,其工作可替代性强。“第二类是助力型法务人,他们除了做好基础的工作,还会跳出自己的专业,以促进业务发展为导向,更加关注时间、成本、产品或服务的品质,从商业角度出发思考和揭示法律问题,进而协助商务前瞻性的防范法律风险。”相比前者,这一类法务人更显得主动,他们会挖掘工作中更多的价值,也会关注企业的效益,还可能主动介入公司并购前期新经营模式的设计,或合规体系的建设,甚至与财务或其他部门配合好,帮助企业用最小的成本赢得最大的效益,其工作的可替代性小“第三类是驱动型的法务人他们多见于行业内的顶端,例如国内外名企的法总、首席法务官,他们可以驱动业务的发展,并且发现整个交易过程中、业务部门主导事项的关键,懂得业务的重心并明确自己可以发挥效用的最大范围。”史迎春说,这一类法务人通常精通业务,并能从其他角度发现企业其他人没有发现的突破点,且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业务跨界解决问题,如创新型商业模式的设计,促进交易的速度,或者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企业效率,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与前两种类型的法务判若云泥,这样也奠定了驱动型法务他人无法替代的地位。


现实中,上述三类法务人多数是由自己服务的企业规模决定。国内数不胜数的中小企业,能重视法律、配有法务者已是不易,所以事务型的同行是该类企业的主流。要是能遇上好的机遇,企业业务得以扩大,效率需要提高,那么相应的法务团体也会受到鼓励,明白自己的工作不再是循规蹈矩地审阅合同一类事情,而是既要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遇上的新问题,又要考虑怎样帮助企业拓展业务又可规避风险。此时,他们就会演化成助力型法务人。沿着这个方向不断努力,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力求技艺出众。假以时日,这样的人可以成为第三类驱动型法务人,他们在行业中占有的比例,仅有10%到15%,可谓凤毛麟角。


要走向业界的顶端,先要具备优秀人才的普遍特征。史迎春归纳为两点,即需要具备很强的驱动自己走向卓越的内在动力,以及很强的逻辑思考能力:“在法律行业里,做好的公检法职员、好的律师、好的法务,几乎均是积极进取又思维敏捷、逻辑性强的人。他们先把法律的基础打好,然后再根据自己的理想和爱好,选择做律师、法务或是进入公检法。三个不同的就业方向,差别主要在于知识结构及与商业的结合点。”


对于史迎春而言,法务则是自己最喜欢,也最乐于深耕的职业。他在工作中可以接触广泛的业务领域,练就系统性思维能力及处理各种复杂事务的综合能力,享受着种种新挑战随之而来的冲击与乐趣。对越来越多加入法务团队的人而言,与其说他们选择了一种新兴的工作,倒不如说他们找到了另一种可以体现自己能力的领域,能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解决他人无法处理的问题。更是一个伴随企业成长,实现并不断突破自身价值的快意职场体验。


这,便是法务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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