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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

 康伯斯 2018-05-05

一、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当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保持高度警惕和正规了望,始终做到谨慎驾驶;

(二)海轮进长江前,船舶应配备最新有效的图书资料,船长应充分考虑长江季节性变化,掌握流速和流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督促相关人员对主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效用试验,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三)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保持两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保持一部VHF在当地VTS工作频道值守,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中心的指令;

(四)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五)在驶经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渡运水域、长江#27浮至长江#32浮、福姜沙南水道和福姜沙北水道、长江#79浮至长江#86浮、长江#96浮至长江#110浮、长江#120浮至长江#126浮或受限水域航行时,须派专人了头,备锚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当全程备锚航行。了头人员与驾驶台要密切保持联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示意他船动态。上述关键航段、遇恶劣天气或视距接近或小于2000米、航行环境复杂等情况下,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在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应及时报告船长,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

(六)航行中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浓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海轮进江,应当使用轻质燃油航行,对于新型柴油机主机设计性能能够满足船舶随时机动需要的除外。采用油管保温等手段进行技术改造的,若需使用重质燃油,应当持有有关技术部门认可的可随时用车的评价报告,并随船备查。

二、海轮避让的基本原则

(一)早发现,早判断,及时让;

(二)车让为主,舵让为辅;

(三)情况不明或意图不统一时,应及时大幅度降速或停车,

必要时倒车;

(四)紧迫危险,避重就轻;

(五)为保护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减少事故损失或危害程度的扩大,当碰撞危险不可避免而采取避让行动时,海轮应:

1.避免朝向客汽渡船舶转向;

2.避免朝向危险化学品船舶转向;

3.避免朝向码头密集区域或危险化学品码头方向转向;

4.避免朝向大桥桥墩、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等重要设施转向;

5.避免朝向军用船舶或其它科学考察船舶转向。

三、在可追越航段:

(一)追越船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经被追越船同意后方可实施追越,在追越过程中,如需临时占用分隔带,则要确认前方无对驶相遇的船舶;

(二)被追越船在作出同意追越的意思表示后,应采取减速、让出部分航道等有利于追越船安全通过的积极措施;

(三)慢速船应尽可能靠近航标一侧航行。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视距小于1500米或船舶盲区超过500米且视距不足2000米时,应选择适当的锚地、停泊区抛锚;

(二)过去三个月及以上未在长江驾驶船舶航行的船长、驾驶员,应避免单独夜航驾驶,必要时应申请引航员引领;

(三)当实际风力达7级及以上,应停止靠、离泊作业,并选择适当的锚地、停泊区抛锚;

(四)船长应视航道条件、航行环境、气象情况、驾引人员技术素质及货物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考虑决定是否夜航。

五、船舶应急处置:

船舶发生以下情况,应当立即使用VHF及其他一切有效手段告知周围船舶,并报告当地海事交管中心,同时悬挂船舶失控信号、鸣放声号。

任何情况下的锚泊行为,抛锚地点都应避开禁止锚泊区。

(一)航行中失电

1.船头作好抛锚准备,启用应急操作系统,尽快查明失电原因;

2.应根据当时周围通航环境,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如抛锚、拖轮协助等),以尽量使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抛锚时要充分考虑风浪流等通航环境要素,选择合适的抛锚时机,做到抛得出、刹得住。锚抛下着地后应立即刹住锚链,待船速降低,再根据实际情况慢慢松出足够的锚链。情况紧急时应抛双锚制动。

(二)航行中主机发生故障

1.船首做好抛锚准备;

2.如系单螺旋浆船舶,应抓紧时机利用余速和舵效驶至安全水域抛锚;

3.如系双螺旋浆船中的一部主机发生故障,视故障情节轻重,或单车继续航行或择地抛锚;

4.如系顺流航行船舶,应迅速择地掉头抛锚后抢修;

5.如前方情况危急,对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抛锚制动,防止海损事故损失扩大。

(三)航行中舵机发生故障:

1.立即使用应急舵,并慢车或停车,必要时倒车将船停住;

2.船头做好抛锚准备,并及时检修排除故障;

3.若应急舵也失灵,应根据当时的通航环境及危险程度,采取果断措施。如果舵机失灵时,有一定的舵角并正在偏转,在可能情况下待转至缓流水域抛锚;如果是顺流船,当转向一侧有利时则可就势掉头抛锚,如转向一侧不利则应及早全速倒车以抑制船势,必要时还可抛锚掉头。如果情况紧急,有碰撞危险时,应立即停车并全速倒车和抛锚,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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