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会计主体 各级政府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总会计的核算。 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比企业的少了谨慎性、重要性,多了全面性)。3.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3.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所有者权益换成净资产,没有利润) 政府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可变现净值替换成名义金额)。 政府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4.政府决算报告,采用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 政府财务报告,采用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