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5月起,因事故被扣车辆停车费由交管部门承担!

 沾点才气 2018-05-15



开车上路

日防夜防,摩擦难防



一不小心发生事故

车被交管部门拖走

维修费不说

处理事故期间产生的停车费

让车主们也是很无奈



如果你也有这种苦恼

那下面这条消息千万不要错过

↓↓↓

本月起

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

由交管部门承担!!



5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看到这有宝宝可能会想

交管部门承担停车费

那就过几天有空再去取车

反正不急

这个小算盘可不要打得太早了


《规定》明确,扣留的事故车辆在五日内必须找当事人来领取,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但如果通知领车后没有及时领取的,停车费就要由车主来承担了。


如果过了30天还不来领,那么有关部门会对这辆车进行依法处理。


一起看看《规定》具体怎么说

↓↓


2018/5/1起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除了停车费有变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还有哪些变化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