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先生说 最近,发生了一起令人悲痛的事。 5月11日,江西省高安市中学一高二男生,从学校5楼跳下身亡。
据悉,该生跟女朋友提出想买个新手机,但因其父母在外打工,拿不到钱,便于5月10日晚自习期间撬开老师办公室,偷走1300余元。后通过监控找到该生时,已经花了50元,其余则全部退还。
5月11日早上6时许,几名老师将该生叫到办公室长谈。回教室后,女友问他“怎去了这么久”,他回答说“没事”。没想到,7点多,该生跳楼身亡。
该生家长已从外地赶回,情绪非常不稳定,当地正在协调善后事宜。
愿悲剧不再,逝者安息,生者善之。
02 文先生说 十六七岁的年纪,正处于情感情绪的困扰期,消极情绪出现的频率和强度都比较高。情感表达方式也由外露逐渐变为内隐,敏感冲动,渴望获得认可,自尊自大,也容易妄自菲薄,甚至走向极端。这是大部分孩子都会经历的阶段。
偷钱后选择跳楼,说明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等都没跟上,这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共同努力。
家长无疑是悲痛的! 在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下,儿子的逝去不仅仅是情感问题,还是个严峻的现实问题。白发人送黑发人,已是不幸,以后谁来送白发人? 失独父母所承受的痛苦,远远超出世人的想象。我不想从道德上去评价死者父母的行为,我只想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对他们多一点照顾与满足。
很多时候,对待弱者的态度,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
03 文先生说 老师有没有责任?网上众说纷纭。
发现学生偷钱,处理方式一般有三种。
第一、反正没什么损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好了。或者通知家长,让父母头疼去。 第二、报警。这或许是老师最安全的选择,既教育了学生, 又摆脱了潜在的麻烦。但对学生而言,很不利。高二学生一般都年满16周岁,在法律上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盗窃1300元,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虽然可不作犯罪论处,但很有可能被行政拘留。该记录会对该生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 第三、老师教育。在动辄得咎的教育环境下,这是对学生最有利的选择,也是老师的最差选择。有的时候,老师的良心和责任心只会带来无尽的麻烦。 我希望家长情绪稳定之后,能够体会老师的良苦用心。
老师也是人,也会有各种缺点与毛病,但从整体而言,他们还是一个有责任心的群体。
父母心疼子女, 这是人之常情。但教育是一项高度依赖老师主动创造性的活动,出错在所难免。孩子在学校受了委屈,不是灾难。真正的灾难是老师不敢管教学生!
如果老师正常的批评教育不能免责的话,那以下场景将不再是虚构: 孩子入学时,家长先和学校签订一份免责协议; 孩子在学校犯了错误,老师打电话通知家长领回去教育; 老师所有的教学活动不是基于“传道授业解惑”,而是以规避责任与风险为第一目的。 这样的教育,是我们想要的吗? 04 文先生说 学生跳楼,任何人都不愿看到。但这只是偶然事件,任何地方都可能发生。我恳请大家不要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学校,更不要去无中生有的去黑化老师。
我们伤害警察,没有正直的人去从警; 我们伤害军队,没有勇敢的人去参军; 我们伤害医生,没有善良的人去行医; 我们伤害教师,没有睿智的人去执教。 最终伤害的,都是我们自己。
所以,我呼吁:如果老师在教育中没有不当言行,请不要强加给他们一些莫须有的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和保护老师,并不矛盾。
任何一个负责任的老师,都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宝贵的财富,请保护好他们,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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