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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案件的定性与处罚依据(广告管理)

 性情中人75 2018-05-24

(二)、违反广告内容及广告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1、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法律责任:

罚款,没收广告费用,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2、广告客户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

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

3、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

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违反:

《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

4、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七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法律责任:

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5、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有下列内容的;

1)违反法律、法规的;

2)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3)有中国国旗、国徽标志、国歌音响的;

4)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

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

6、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

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处罚: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7、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其他条款,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能改正的;

法律责任:

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至第十三条。

处罚: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8、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广告的;

法律责任:

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9、(1)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的;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但未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的;

2)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的;

3)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的;

4)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法律责任:

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10、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未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未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的;

法律责任:

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

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11、(1)广告经营活动中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内容贬低同类产品的;

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违反:

《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

12、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或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而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

法律责任:

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13、(1)新闻单位刊播广告,没有明确标志的;

2)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的;

3)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的;

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广告管理条例》第九条。

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

14、(1)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

法律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15、广告客户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

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16、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

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17、广告经营者未查验证明,未审查广告内容,而刊播、调置、张贴违反规定的广告的。

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处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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