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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最大的无奈,就是无论什么样的存在都可以明目张胆的索要赔偿

 和平年代1989 2018-06-06


再怎么说,死者就算是从后面翻进去的,那也是动物园管理不当,不能给别人翻进去的机会,那别人就不会从那里翻了,你既然有漏洞,别人肯定会想着(逃票),这个方面的话动物园也应该有一定责任。

——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

死者家属



2017519日,这是十分普通的一天,但对于一个山村景区来说,这一天足以让让这个景区的发展从此陷入迷茫,这一天发生的这起事件也足以让参与这一景区建设的所有村民深深地刻入到脑海之中。

正是在这一天,一名年近60岁的游客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游玩之时,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竟然选择爬杨梅树去采摘杨梅,结果由于杨梅树树枝枯烂断裂,吴某当即从树上跌落,虽经送医院救治,但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相关新闻并没有披露更多的细节,我们也没办法对死者为什么选择爬树而有一个很好的判断,是贪心太重非要摘那一两个杨梅?还是为了显示自己身体的良好素质让人嫉妒?还是为了选择更好的拍照留念的角度?

赤血没办法猜测死者的心思,反正死者已逝,不管是因为什么,这个人最终失去了生命,即便他有什么错误的地方,本着死者为大的原则,大家本不应该再对他指责什么,一切似乎都应该是到此为止,烟消云散了。

但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吴某的家属竟然把景区告上了法庭!

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不少于50株杨梅树。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似乎这样的指责合情合理,似乎景区也确实缺少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似乎死者家属也有资格要求景区进行赔偿。

可问题是,引发老人最终身亡的,不明明是老人自己爬到树上的这一行为吗?如果这棵杨梅树不是在景区之内而是在荒郊野外,那家属是不是也要起诉美丽的大自然?

虽然说景区可能存在管理不到位、医疗条件不到位等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在老人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自我过错的情况下,家属竟然狮子大张口一般起诉景区索要足足60万赔偿。

这合适吗?

已经有人对此评价道,“以后中国老年人都不能自然死亡了,不然就是亏本”——这话是真难听,可是你看看这家属的架势,难道不是更加印证了这句话的正确性吗?

说句更难听的话,这个爬树摘果的吴某这种人毫无疑问是私德有愧之人,他的死甚至让人无法理解,也不值得人们同情。我们并不能因为他已经死亡就改变对于善恶标准的判断,更不能改变人们对于是与非的判断。他是死在3A级景区,但绝不是景区工作人员伤害了他,而是他用自己无视规则的行为严重危害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甚至是景区名誉——在这个世界上,跳楼的有,难道我们就要谴责楼宇?跳海的有,难道我们就因此去谴责大海?跳江跳河的有,难道我们就因此去谴责江河?

一个人为了一己私利,无视道德,无视规则,无视公众安全,私自爬树摘果,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给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进而让景区为这样的行为背锅,让无数参与景区发展的村民遭受损失。

这符合逻辑吗?

可笑的是,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违反规则之人明目张胆要求赔偿了。

20167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32岁女游客赵珩(化名)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身亡。不管从哪方面来说,这起事件的发生都在于游客的“自行下车”,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方面即便有责任,那也只是一个小责任,可在伤者看来,自己受伤了,所以就应该得到赔偿,伤者赵女士和父亲向北京市延庆区法院提交了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诉状,索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

2017年,南京南站更是发生了一起乘客跳下站台横穿铁路而惨遭高铁列车与站台挤压而死的事情,该乘客家属竟然在第一时间发微博“对网上传言无法接受”、“这么长的时间,竟然没有一个工作人员经过”,怀疑南京南站工作人员失职,质疑南京南站的“一面之词”,要求“得到真相”,乘客父亲至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上海铁路局及南京站。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及家属为此事合理支出等共计100万余元。家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要求铁路方承担八成责任,即索赔80余万元。

破坏道德与规则的人竟然还敢提出赔偿?那还要道德和规则干什么?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还谈个屁的安全设施?再高的护栏也拦不住不尊守规则的人,宁波雅戈尔动物园的围栏足有四米多高,不还是有人为了逃票往里跳吗?

作死之心猛于虎,侥幸之心高于栏。

我们不妨想想看,如果这位年近六十的老人成功摘下了他想要的杨梅,那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估计他会拿着自己的“战利品”向自己的家人炫耀,并且说那些遵守道德规则而不愿意爬树的人“胆小”。

这叫什么?这就叫好言劝不住那该死的鬼。

他现在不在了,这样的推测可能会让很多人感到不爽,可是他爬树的行为,不应该更让人不爽吗?

可是,多少让人意外的是,景区已经付出了巨大代价,那就是法院不肯站在他们的一边。

对于被告某景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本案中,被告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这种行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这一行为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

这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景区真的一点责任没有,那也确实不合适——但请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5%可是按照吴某家属提出的60万换算的,即景区要赔偿给家属45096.17元。

也许现在死者家属一定后悔极了,如果当初告600万的话,是不是现在就可以收45万了呢?想必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如果再出现类似事件,家属们一定会索赔一个天文数字,这样哪怕依旧只是百分之五,也可以得到大笔的赔偿。

相信赤血,如果用判决“和稀泥”的方式不解决,这样的事情早晚会出现,这一点都不夸张。大家可还记得那句著名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这样的判决无益于是将依法治国的成本转嫁给普通民众。

事实上,这位老人在景区“爬树摘果”的行为和“偷”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其家属之所以敢于承受道德和舆论的狂轰滥炸除了“笑贫不笑娼”的社会风气之外,就是因为一句老话“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用“按闹分配”来平息无理取闹,这无异于是缘木求鱼。

赤血相信,这个判决将不会是最终判决,因为现在还靠“和稀泥”去解决问题那就是“丢官免职”的前兆,毕竟因为“和稀泥调解”以及类似行为被就地免职的官员已经为数不少了,不信的话我们就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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