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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间借贷约定“利滚利”并不一定无效

 幸福靠自己DLEL 2018-06-11

复利(利滚利)的定义

复利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将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这种以利生利的计算方法,俗称“利滚利”。

生活中发生的许多诈骗事件使用的就是“利滚利”套路,比如“校园贷”借800元,20天后要还20万元,受害人深陷“利滚利”陷阱,苦不堪言。

既然“利滚利”危害这么大,那么法律是否禁止一切支付复利的民间借贷呢?


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复利借贷是允许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中,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是以年利率24%为限。若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年利率24%,借款人可以不偿还超过部分的利息。(关于高额利息的法律限制,本头条号前文已经介绍,点右侧蓝字查看→高额利息的具体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支付复利,并不是一定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支付复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借贷双方对前期的借款本息就行了结算

2、前期借款未支付的利息计入后期借款的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

3、前期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的24%,超过的部分不能计入后期借款的本金;

4、借款期间届满后的本息之和不超过以最初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本息之和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间借贷约定“利滚利”并不一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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