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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不属于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起诉发包人

 方圆5810 2018-06-14

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一般出现在建设工程中,是指在合同无效前提下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或者借用资质的实际从事施工的违法承包人。简而言之,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是指有效合同的承包人。


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的范围主要包括:1、无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2、无资质企业;3、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和4、自然人,即人们常说的包工头。

但是农民工不属于实际施工人范围。《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因此,很多人认为,农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的。但是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在建筑领域,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只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主张权利,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但是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导致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发放。因此,《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有利于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

可见,该《解释》没有把农民工归入实际施工人的范围,也没有赋予农民工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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