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治超站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1)执法主体:公示管理部门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性质、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信息(姓名、执法证号码、照片等)。 (2)执法依据:公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3)执法程序:公示许可实施程序,公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的适用规定,听证程序的要件,公示交通行政处罚流程图。 (4)执法监督:公示同级政府、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的单位名称、监督部门、监督电话,聘请的社会监督员的单位、姓名、电话。 (5)执法结果:公示行政许可实施结果和交通行政处罚结果。 (6)当事人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国家赔偿。 2.公开形式 在治超站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 3.服务要求 (1)治超执法人员要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做好行政相对人的工作,确保处理、处罚合理、合法。 (2)治超执法人员对来电、来信及来访的群众要热情接待,在坚持原则,讲清道理,耐心做好解答工作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执法服务意识,为群众做好服务,提供方便。 (3)公路管理机构对于公示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换,以免误导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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