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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对河北地区的经营及其变化历史论文论文

 司敬雪书院 2018-07-05


河北作为一个地区在唐朝属于河北道。道的概念在当时是自然地理范畴,而非行政系统。《唐六典》卷3“户部郎中员外郎”条记载:

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州县户口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为贡赋之差。

《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也说:

自隋季丧乱,群盗初附,权置州郡,倍于开皇、大业之间。贞观元年(627),悉令并省。始于山河形便,分为十道:一曰关内道,二曰河南道,三曰河东道,四曰河北道,五曰山南道,六曰陇右道,七曰淮南道,八曰江南道,九曰剑南道,十曰岭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分天下为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检查非法,如汉刺史之职。

上述引文记载的道,按照《唐六典》的说法纯粹是经济概念,即是说政府为收税而设置的地理划分;《旧唐书》所说的“山河形便”也属于地理观念,到开元时则仿照汉朝的刺史体例,划分十五道,设置采访使检查各地官员,这虽属新动向,但始终没有突破地理概念的范畴。河北道在唐朝大部分时代里,就是置于这种形势之下。



地理概念中的河北毗邻中原,自古以来是中国本土的核心区域之一,是各个朝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的组成部分。冀朝鼎在20世纪30年代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一书中提出了“基本经济区”的概念,即:“中国的经济结构,最初是由千万个在不同程度上能自给自足的村落所组成,这些村落一般都是为了行政管理与军事行动上的需要而编制成的一种较大的组织形式。……在缺乏机械工业、现代运输与通讯设备和先进经济组织的条件下,要实现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则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统一与中央集权问题,就只能看成是控制着这样一种经济区的问题:其农业生产条件与运输设施,对于提供贡纳谷物来说,比其他地区要优越得多,以致不管是哪一集团,只要控制了这一地区,就是我们所要说的‘基本经济区’。”[1]这就是说,所谓的基本经济区是王朝国家的本土核心区域。从人口分布的角度而论,河北地区与四川盆地、汾渭平原和江南地区在唐朝前期是四个人口密度最大的分布区。这四个地区的面积占全国的八分之一,但人口却占四分之三。到中期玄宗时代,华北平原的人口密度增加到全国的五分之二,其地位更加重要[2]。
唐朝河北道的范围,根据文献的记载,包括怀、卫、相、幽、安东等25个州府,其北部则是安置突厥、奚、契丹、靺鞨、降胡和高丽等共46州、14府[3]。这就是说河北道分别由南北两部分组成,南部是核心区域,而北部则是广袤的边疆和蛮荒地带。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将其北部延伸到今俄罗斯萨哈林(库页)岛和鄂霍次克海[4],这不仅包括华北平原,而且也涵盖了东北地区直至大海。史念海在《唐代河北道北部农牧地区的分布》一文中将燕山视为河北道的农牧分界线,这以南是农耕地区;燕山北部桑干河中游和玄水、白狼河流域属于半农半牧地区,再北部是游牧地区,而东北则属于渔猎和游耕地带[5]。河北道的南部是唐朝的核心地区,人口众多,经济发达;而北部则是契丹和奚人等游牧势力分布的地域。唐朝对这两个地区的经营和管理当然也就不完全一样。



唐朝建国后对河北地区的经营,首先表现在剪除窦建德和刘黑闼的势力上。窦建德是贝州漳南(今河北故城东南)人,于隋末乘乱起兵,攻占河北大部,他向突厥称臣,获得突厥的支持,形成河朔地区的强大势力。李唐建立后,随着其势力的扩张,窦建德的河北亦成为李唐兼并的目标,于是双方的冲突不可避免。武德三年(620),李世民与隋将王世充激战在洛阳,窦建德支援王世充,但被唐军所截,导致失败,“秦王俘建德至京师,斩于长安市,年四十九。自起军至灭,凡六岁,河北悉平”[6]。
但不久之后,刘黑闼继之又起,且恢复了河北大部,他亦借助突厥力量,构成对唐朝的严重威胁。至武德六年,唐太子李建成终将其消灭[7]。至此,河北道南部地区正式归属唐朝的管辖。
窦建德、刘黑闼以及河北西部沿长处边地薛举、李轨、刘武周、梁师都等势力的剪除,是唐朝建国后征服异己势力的组成部分。唐朝先后将他们消灭,表明唐朝政权对全国控制的开始。而上述地区的被纳入,也极大地增强了唐朝的实力。接下来唐朝就开始开边拓土的第二步方略,即沿此步骤进一步向外扩展。这个战略就是对外围地区各族势力的征服。就北方而言,唐朝开始向最强大的东突厥展开攻势。太宗贞观四年(630),唐朝乘东突厥内乱和天灾之际,发兵进攻,东突厥颉利可汗被擒,汗国灭亡。唐廷为缓和矛盾,决定对东突厥降户采取安抚政策,设立羁縻府州体制,目的则是乘胜向东、西两方向发展[8]。果然,此后不久,唐军就开始进攻西域,并相继征服西突厥和当地其他势力,在西域腹地设立军府,控制西陲[9]。
贞观十九年(645),高丽西部大人泉盖苏文杀其王建武,唐太宗以此为借口向高丽用兵,此后唐朝对高丽的军事进攻持续到高宗总章元年(668),高丽被迫臣服,唐分其地置九都督府、四十二州,又设置安东都护府以统之[10]。关于唐朝用兵高丽的原因,学术界有不少的讨论。韩昇说:“七世纪三十年代,唐朝已确定并着手建立东亚国际关系秩序,在朝鲜北部,要臣服高句丽,解决两国间的既存问题;在南部,可以看出以新罗为重心的倾向,在不允许藩国新罗受到侵略瓜分的同时,争取将百济和日本纳入国际关系体制。”[11] 韩昇在这里提出唐朝对朝鲜半岛用兵的意图是着眼于当时国际局势的调整,即唐朝力图建立自己在东方世界大国的地位并主宰它所预料到的周边地区的,这个观点现在越来越被学术界所接受[12]。事实上,虽然现存的史料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唐朝对周边地区的整体战略,但是从它剪除活动在中原和北方边地的其他割据势力之后,唐朝又开始对各边地,尤其是北方(从东北到西部)外族所在的地区经营等行为上不难看出,唐朝的统治集团确实有自己整体发展的考虑的。这种考虑在上文中它平定东突厥后又向西域和东北朝鲜半岛用兵的活动中得到生动的体现。



正是在这种整体战略的指导下,唐朝开始了经营河北北部及其活跃在那里各族的活动。初期的唐朝,在河北道北部所遇到的势力,以契丹和奚人的力量最为强盛,契丹尤为突出。唐朝与契丹发生关系早在高祖武德年间。其酋长孙敖曹入唐朝会。太宗用兵高丽时,曾经征发契丹和奚人的力量,太宗亲自召见契丹酋长窟哥等人,并以窟哥为左武卫将军。后窟哥内属,唐置松漠都督府,任命窟哥为都督,又赐姓李氏。在这前后,唐朝在河北北部契丹人活动的地区设置了许多羁縻府州,即如《新唐书·地理志》所记。
窟哥死后,其两个儿子枯莫离、尽忠和孙敖曹之孙万荣掌握权力,他们因唐营州都督赵文翙表现傲慢骄横而反叛,这对唐朝的打击很大,当时正处在武则天当权时代,朝廷先后派出大军北上缴击,直至神功元年(697)才将契丹叛乱镇压下去[13]。契丹人的势力经过这些磨难遭到严重的削弱,而突厥后汗国乘机向东发展,“契丹不能立,遂附突厥”[14]。
到玄宗开元年间,契丹李尽忠的堂弟李失活脱离突厥,率部众重新归唐,同来者还有奚酋李大酺等,唐玄宗下令恢复松漠都督府建置,以失活为都督,同时任命薛泰为押蕃落史,监管这些羁縻府州。这一套程序,都属于中央控制蕃族部落的典型措施[15]。
玄宗在位的时期,契丹内部仍旧处于贵族争夺权力的斗争之中。李失活死后,其权力落入可突于的手里,他掌控契丹的王位,是个实权人物。开元十八年(730),可突于击杀亲唐的首领邵固,另立新人,并胁迫奚人与他一同归附突厥,唐遂再次对其用兵。根据文献记载,唐朝所动用的军队仍旧是原来经常使用的行军系统,比如“拜忠王浚河北道行军元帅,以御史大夫李朝隐……等八总管兵击契丹”、“以礼部尚书信安郡王禕持节河北道行军副元帅”、“幽州长史薛楚玉、副总管郭英杰……率万骑及奚击之”等等[16],这里出现的“行军”、“总管”等都是典型的行军系统用语。
然而在这同时,以节度史为标志的防边新型军事体制也开始建立起来。《新唐书》卷66《方镇表三》记载,开元二年(714),唐廷在河北道设置幽州节度使;七年又置平卢节度使,经略河北支度使、管内诸蕃及营田使,兼领安东都护;八年,幽州节度使节度河北诸军大使;天宝元年(742),幽州节度使改名范阳节度使。《资治通鉴》记载说:“范阳节度临制奚、契丹,统经略、威武、清夷、静塞、恒阳、北平、高阳、唐兴、横海九军,屯幽、蓟、妫、檀、恒、定、漠、沧九州之境,治幽州,兵九万一千四百人。平卢节度镇抚室韦、靺鞨,统平卢、卢龙二军,榆关手捉,安东都护府,屯营、平二州之境,治营州,兵三万七千五百人。”[17]《新唐书》说幽州节度使改名范阳节度使是在天宝元年,而《资治通鉴》所记十节度使防边体系的构筑也在同一年里叙述,至少说明范阳节度使体系的完成是在这一年里。它防范的对象就是契丹和奚人;平卢节度使则防御室韦、靺鞨等民族。



从上文中我们看到,唐朝在用兵契丹人的过程中,既使用早期的行军,也开始建立节度使防边的新体系。到天宝初期,河北道中北部已经形成了范阳和平卢两个节度使系统。这种军事体制的转变,是唐朝前期中央王朝为处理与周边民族势力的关系而采取的新措施。
唐朝建国之后,它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消灭中原和北方边地的各个割据的武装势力,这项任务在高祖和太宗执政的前期已经完成;接下来唐朝就开始对周边外围地区进行开拓,而这些地区以各族势力为主,有些并不归属中央王朝,特别是分布在北方草原地区的突厥势力,早在此前就雄霸亚洲北部。唐朝的建立使突厥人受到威胁,于是双方的争雄就成为7世纪初期的主要内容。最终,唐朝占据上风,迫使东突厥臣服,随后是西突厥的破灭;唐朝乘胜向西域腹地和东北朝鲜半岛进军,完成其整体战略。但是从青藏高原迅速崛起的吐蕃人打破了唐朝的战略意图,特别是吐蕃在唐高宗仪凤年间(676-679),相继击败唐朝重兵,所以唐长孺先生认为,仪凤年间唐蕃的战争使得双方的战略格局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在这之前,唐朝军事上处于攻势,呈现开拓进取的姿态;而在这之后,唐朝则转为战略守势,其西边不断地遭受吐蕃的攻击[18]。就在次年,突厥降户又趁机起兵,建立了突厥第二汗国。这样,唐朝的周边(尤其体现在北方)环境就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攻势战略的形势下唐朝对周边各族采取的羁縻府州和都护府的措施只能应付各族较小规模的叛乱或军事行为,而数万人或更大规模的叛乱,仅靠这些措施无论如何也应付不了。朝廷对付边族的大规模叛乱,从上文里我们可以看出,仍旧运用行军进行镇压。行军当然有它的好处:临时征调,任务完成后即行解散,免去了政府对它长期的财政支持;但是行军的临时征调只能满足于一次或若干次的大战,一旦遇到敌方的长期持续的进攻和骚扰,它的拙笨和耗费资财,特别是效率不高的致命弱点就暴露无遗[19]。这对游牧骑兵和农耕步兵的优劣利弊是显而易见的。为了弥补行军的弊端,唐朝就将行军转变为驻守的镇兵,并将原来的地方镇戍和都护府等军队纳入其中,开始形成镇守一方的以节度使为名称的驻防军队。于是,唐朝进攻的军队就转化为防守遏边的体制。其转变的完成是在玄宗开元天宝之际。
军事体制的转变,本质上是唐朝与周边民族势力关系调整的产物。唐朝前期军事上的进攻到中期的防守,是中央王朝与北方各个势力力量对比和转化的结果。唐廷在河北道设置的范阳和平卢节度使,是在这个整体局势变化之下采取的局部调整,它受到整个战略的影响。本来契丹或奚人的力量还不足以对唐朝构成巨大的威胁,况且奚人并不总是跟在契丹人后面对抗唐朝,相反,它经常与唐朝联合对付契丹。所以河北道北部设置的节度使势力,是当时整个局势的反映。易言之,如果就河北道自身而言,唐朝犯不上设立节度使体系,因为那里的民族势力不具备与唐朝进行大规模对抗的实力,或者说他们的挑战够不成对唐朝的整体威胁。



人们熟知的安禄山控制范阳和平卢等镇的军事力量,并以此构成对抗中央王朝的基础。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成为唐史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着重强调的是,河北道节度使原本是防备外族而设,但是它却被军事将领所利用,成为他们进攻中央的工具。而这种情况在开天时期十节度使中是比较特殊的现象。换句话说,唐朝为防御边疆地区而设立的节度使体制在当时发挥着有效的作用,它确实缓解了边疆外族势力对唐廷构成的压力。问题是,唐朝忽略了地方节度使个人权力的膨胀,而这种权力恰恰就来自于这种防御体制本身。此话怎讲?
我们知道,行军时期的将领都是朝廷为了出征打仗而临时委派的,打完仗之后将领和士兵就各自返回原来的单位,将领与士兵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权力十分有限。但是到节度使时代,每个节度使都领属数万军队,士兵归将领领导,形成双方长期而密切的关系。节度使从掌握所属地区的兵权,发展到掌管监察、经济、财政、民事等权力,成为各项事务和权力的控制者[20]。这样,节度使个人的权力就迅速增大。情况之所以会这样,用《旧唐书》的解释,是因为玄宗晚年的宰相李林甫害怕其他大臣与他争权而刻意任用蕃将导致的结果,该书卷106《李林甫传》记载:

国家自武德、贞观已来,蕃将如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忠孝有才略,亦不专委任大将之任,多以重臣领使以制之。开元中,张嘉贞、王晙、张说、萧嵩、杜暹皆以节度使入知政事,林甫固位,志欲杜出将入相之源,尝奏曰:“文士为将,怯当矢石,不如用寒族、蕃人,蕃人善战有勇,寒族即无党援。”帝以为然,乃用(安)思顺代林甫领使。自是高仙芝、哥舒翰皆专任大将,林甫利其不识文字,无入相由,然而禄山竟为乱阶,由是得专大将之任故也。

这种解释只提供了朝臣斗争的关系,实际上是唐朝前后整个形势变化而导致的现象。节度使集权的目的是他能够有效地调动军队对抗外族的反叛,在这个过程中,原来由中央掌握的调兵权和领兵权就全都由节度使掌握了。岑仲勉从军事布局的角度谈到玄宗时期增强节度使边兵的问题时,认为安史之乱不是边兵之弊,而在于节度使之权过重。“玄宗之误,在于不善运用此种制度,而不在于边置重兵。”[21] 可见,从行军到节度使军队防边,是唐朝形势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问题正如岑仲勉所说,唐玄宗在如何安排节度使人选或如何对之进行制约的措施上出现了问题。这应该从两方面说。
就朝廷而言,唐玄宗完成了军事布局的调整,这种防边的体系的确有效地防御了王朝的核心腹地,十节度使形成拱卫中央的力量。朝廷内部则有李林甫掌管日常事务,内外处于相对平稳的状态当中。这正是玄宗所追寻的目标。到了玄宗晚年,他本人滋长出安逸享乐的情绪,沉湎于歌舞声平之中,对边地节度使的制约逐渐地放松了。
从安禄山这方面讲,他个人怀有政治图谋,力图趁机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为此,他长期暗中积蓄力量,在防御契丹和奚人的过程中有意地发展胡人势力,特别是他本人又是粟特人[22],“以同罗、契丹、室韦曳洛河,兼范阳、平卢、河东、幽、蓟之众,号为父子军”[23],形成叛军的中坚力量。同时,安禄山在玄宗面前善于伪装,博取玄宗的信任。到天宝十四载(755)年底,安禄山终于反叛,进而打乱了唐朝的整体部署。



安史之乱对唐朝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就河北地区而言,叛乱的结果是河北地区事实上不再听命于朝廷。如果说这个时期西北地区的安西、北庭距离唐朝本土过远,朝廷无力经营,河西、陇右因唐廷抽调兵力对付东北的叛乱而使吐蕃有机可乘相继地占领,我们将其归结为有外力作用的话;那么,河北地区的自行独立,并非是外力促使的结果,而直接是叛乱导致的。如上所言,河北北部外族对唐朝的威胁远未达到让朝廷不安的程度,但是叛乱却使河北的大部分,特别是南部的核心之地落入到不听朝廷旨命的节度使手中。而这些节度使恰恰就是安史叛军的组成部分。《新唐书》卷210《藩镇魏博传》说:

安、史乱天下,至肃宗大难略平,君臣皆幸安,故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将,护养孽萌,以成祸根。乱人乘之,遂擅署吏,以赋税自私,不朝献于廷。效战国,肱髀相依,以土地传子孙,协百姓,加锯其颈,利怵逆污,遂使其人自视由羌狄然。一寇死,一寇生,迄唐亡百余年,卒不为王土。

唐朝之所以对这些叛将予以保留,原因就是它不能消灭叛军,而叛军也达不到推翻唐朝取而代之的目的,经过八年的僵持,代宗终于下令免除追究叛军的责任,与之妥协。结果使朝廷丧失了经营和控制河北地区节度使的能力。在后期相当长的时期内,唐廷与河北藩镇如何处理关系,成为朝廷不可避免的首要问题之一。它花费并耗尽了德宗和宪宗政府的巨大代价和精力,但德宗以失败告终,宪宗总算比较成功地遏制了河北藩镇的跋扈。然而到穆宗上台后一切又都复旧,此后,唐朝政府就丧失了控制河北藩镇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河北北部的蕃族看来并没有向南挺进,特别是契丹人与唐朝的关系反而少见了[24]。《新唐书》卷219《北狄·契丹传》说:“自至德后,藩镇擅地务自安,鄣戍斥候益谨,不生事于边,奚、契丹亦鲜入寇,岁选酋豪数十人入长安朝会,每引见,赐与有秩,其下率数百皆驻馆幽州。”这段文字给我们提供如下的信息:
第一,尽管河北藩镇有很强的独立性,甚至与朝廷长期对抗,但是他们也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与中央完全脱离干系。实际上,河北藩镇仍旧维持着节度使御边的责任。他们“擅地务自安”,说明只要朝廷不找他们的麻烦,他们自己也不想滋生事端;“鄣戍斥候益谨,不生事于边”,则说明他们对外族的防范还是时刻予以关注和谨慎行事的。
第二,奚和契丹人与唐朝交往,仍像以前那样经过幽州。说明河北藩镇沟通外族与朝廷联系的职能继续维持[25]。
从整个情况看,唐朝后期河北藩镇的矗立及其对契丹的防备,是契丹人与中原关系减少的重要因素;而回鹘势力兴起并向东控制契丹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契丹人的南向发展。这种情况只是到晚唐时才有所改变。武宗时,回鹘势力在黠戛斯的攻击下破灭,分成若干支系南下和西迁。回鹘人西走之后,契丹就与他们脱离了关系。但这时候唐朝地方势力的格局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枭雄一时的河北藩镇这时逐渐地被其他势力所超越,特别是割据在河南开封地区的宣武节度使朱温、河东节度使沙陀人李克用、关中诸镇的势力迅速崛升,他们控制朝廷,干权弄政,甚至于玩弄皇帝于掌股之上。处于这样情况之下的唐朝,已经自顾不暇,昔日的权威早已湮没无闻,特别是农民起义的普遍兴起,表明朝廷存在的合法性开始受到普通民众的质疑,所以地方藩镇才有凌驾于皇权之上的野心和行动。
正是在中原纷繁斗争的情况下,契丹人迅速发展自己,他们脱离了原有的政权模式,开始朝向国家政权的方向发展。《旧五代史》卷137《外国列传》记载说:“及钦德(唐末契丹王)政衰,有别部长耶律阿保机,最为雄劲,族帐渐盛,遂代钦德为主。先是,契丹之先大贺氏有胜兵四万,分为八部,每部皆号大人,内推一人为主,建旗鼓以尊之,每三年第其名以代之。及阿保机为主,乃怙强恃勇,不受诸族之代,遂自称国王。”阿保机称国王的举动与此前有很大的差别,那就是他要做有统治权的君主,而不是游牧民族一般的王侯。这种政权如同突厥或吐蕃,是与中央王朝直接对等的王朝。契丹人之有如此的变化,正是在唐朝中央政权衰弱和解体的时候出现的。朱温取代唐朝建立后梁,打破了晚唐以来藩镇对中央的隶属关系,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唐朝内外,相继地建立起大大小小若干个王朝,契丹人的举措也是顺随中原,从而在中原外围地区兴建了外族王朝。



以上,我们就唐朝经营河北地区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讨论。现将本文主要观点简述如下:
河北地区在唐朝时属于自然地理观念中的河北道,由南北两部分组成,其南部地区是中央王朝的本土核心区域,北部则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分界线大致在燕山地区,以南属传统的农耕地区,燕山周围是半农半牧的生活,往北是牧区,往东北则是渔猎地区。在前期,朝廷倚靠河北南部,该地人口稠密,经济发达;朝廷为控制东北边疆,先征服高丽,设置安东都护府,同时安抚契丹和奚人,在北部设置了大量的羁縻府州。
但是,吐蕃的崛起打破了唐朝的攻势战略,东突厥降户乘机复国,频繁进攻唐朝州县,迫使唐朝的战略由进攻转向防守,于是在军事布局上就由原来的行军转变为节度使防边体系。而驻守河北的安禄山利用手中的权力,召集胡族民众和节度使军士挑起叛乱。叛乱的结局是叛军与中央妥协,叛军被完整地保存下来,形成割据河北的强藩势力。尽管如此,它们仍旧驻守北部防御外族,阻隔了契丹人与唐朝的联系。
唐后期的形势主要表现为河北道南部地区与朝廷联系的疏远,这在前期是不可想象的,其原因是王朝对该地区控制权的减弱甚至丧失。到晚唐时,由于地方藩镇势力的坐大,特别是农民起义严重地削弱了唐朝的实力,使地方军阀在藩镇割据的基础上向独立王朝转化;与此同时,河北北部契丹人则建立自己独立的王朝。
唐朝对河北的经营,在前后期之明显不同,主因是中央王朝控制能力的强弱造成的。中央有力量的时候,河北处于稳定的状态,成为王朝的核心区域;当王朝威势减弱之后,王朝不能行使有效的治理,河北的腹心地位不再,这里转而成为与朝廷对抗的地区,最后形成东北自立政权、割地独立的局面。对这种现象的解释,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结论。本文从中央王朝强弱的变化出发,对之讨论,不知读者以为如何?

注释:
[1] 见该书第9-1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2月版。
[2] 参见费省:《唐代人口地理》,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5月版,第87、95页。
[3] 见《唐六典》卷3“户部尚书郎中员外郎”条;《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下》。
[4] 见《中国历史地图集》第5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10月版,第48-49、50-51页。
[5] 载史念海:《唐代历史地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111-130页。
[6] 见《旧唐书》卷54《窦建德传》。
[7] 见《旧唐书》卷55《刘黑闼传》。
[8] 关于唐朝攻灭东突厥的详细情况,参阅吴玉贵:《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207-226页;有关唐廷对突厥降户采取安抚措施,参见拙著:《唐朝朔方军研究——兼论唐廷与西北诸族的关系及其演变》,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14-37页。
[9] 参见吴玉贵:《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第九至十一章。
[10] 见《旧唐书》卷199上《东夷·高丽传》。
[11] 见韩昇:《唐平百济前后的东亚国际形势》,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233页。
[12] 参见黄约瑟:《没有兵戎相见的战争——公元七世纪朝鲜半岛几次战争的前奏》,《中国史研究动态》1981年第11期;韩昇:《唐朝对高句丽政策的形成与嬗变》,《东北亚研究》1995年第2期;王小甫:《唐朝与新罗关系史论——兼论统一新罗在东亚世界中的地位》,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155-171页。
[13] 以上参见《新唐书》卷219《北狄·契丹传》。
[14] 见《新唐书》卷219《北狄·契丹传》。芮传明在突厥碑铭的考证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他说:“阙碑、毗碑、暾碑所言‘东征’一事,发生在默啜可汗在位期间;突厥于696、697年对契丹的奔袭和征服,乃是‘东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突厥人在‘东征’中接近或抵达的‘大洋’系指今辽东弯,‘绿河’则是指今西拉木伦河。”见《古突厥碑铭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45页。
[15] 唐朝对蕃族施行羁縻府州,今人有不少的研究,此可参阅谭其骧:《唐代羁縻州述论》,《长水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33-155页;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
[16] 见《新唐书》卷219《北狄·契丹传》。
[17] 见《资治通鉴》卷215,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正月条。
[18] 参见唐长孺:《唐代军事制度之演变》,《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9卷第1号,1948年;此处转引自孙继民《唐代行军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4月版,第21-22页
[19] 关于行军的作用和影响,参见孙继民:《唐代行军制度研究》,第361-389页。
[20] 关于这些,参见《新唐书》卷64-69《方镇表》、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全三册),中华书局1980年8月版。
[21] 见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1982年5月新1版,第225-238页。
[22] 参见E.G. Pulleyblank, The Background of the Rebellion of An Lu-shan, London 1955, p.7-23;荣新江:《安禄山的种族与宗教信仰》,中国唐代学会编委会编《第三届中国唐代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国唐代学会1997年6月版,第231-241页。
[23] [唐] 姚汝能:《安禄山事迹》卷上,曾贻芬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9月版。
[24] 关于这时期契丹与唐朝的交往,参见于宝林:《契丹古代史论稿》,黄山书社1998年10月版,第163-175页。
[25] 关于河北藩镇与外族的关系,参见马驰:《唐幽州境侨置羁縻州与河朔藩镇割据》,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199-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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