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诊室血压,将血压分为理想血压、正常血压、正常高值血压、1~3级高血压。 2. 高血压的定义不变,即诊室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 3. 另外给出了根据动态血压监测(ABPM)和家庭血压监测(HBPM)的高血压定义。 1. ABPM和HBPM具有不少优点,推荐使用。 2. ABPM和HBPM的临床适应证包括:在1级高血压和诊室血压显著升高但无靶器官损害的患者中发现白大衣性高血压,在诊室血压正常或正常高值、但有靶器官损害或总体心血管风险高的患者中发现隐匿性高血压,发现体位性及餐后低血压,评价夜间血压及杓型状态等。 3. 高血压的诊断:根据多次就诊、重复测量的诊室血压诊断高血压(除外重度高血压,如3级高血压或高危患者),或根据ABPM和(或)HBPM等诊室外血压诊断高血压,特别推荐使用后两者鉴别白大衣性高血压和隐匿性高血压。 4. 高血压筛查:理想血压人群至少每5年筛查一次,正常血压人群至少每3年筛查一次,正常高值血压人群至少每年筛查一次。 1. 推荐采用SCORE系统评估心血管风险。 2. 很高危:10年SCORE评分≥10%,包括明确的心血管病、有合并症的糖尿病、重度慢性肾病。 3. 高危:10年SCORE评分5%~10%,包括单个危险因素(尤其是胆固醇)显著升高、3级高血压、大多数的其他糖尿病患者、高血压伴左心室肥厚、中度慢性肾病。 4. 中危:10年SCORE评分1%~<> 5. 低危:10年SCORE评分<> 6. 对合并心血管病、中高危、低中危的患者推荐他汀治疗。 7. 对高血压患者推荐低剂量阿司匹林二级预防,但不推荐一级预防。 1. 对正常高值血压、1级到3级高血压患者,强调生活方式干预。 2. 对正常高值血压,合并有心脑血管病,尤其是合并冠心病的很高危患者,考虑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进行药物治疗。 3. 对1级高血压,合并有心脑血管病、肾病或靶器官损害的高危及很高危患者,立即启动药物治疗。 4. 对1级高血压,未合并心脑血管病、肾病和靶器官损害的低中危患者,若生活方式干预3~6月后血压不能达标,启动药物治疗。 5. 对2级和3级高血压患者,无论心血管风险水平如何,立即启动药物治疗加生活方式干预,治疗后再对血压进行评估。 1. 所有高血压患者的第一降压目标仍是<140 0="">140> 2. 如能耐受降压治疗,大部分患者可降至130/80 mmHg,甚至更低。 3. 所有高血压患者可考虑将舒张压降至<80>80> 4. 65岁以下患者收缩压目标:120~<130>130><140>140> 5. 冠心病患者收缩压目标:≤130 mmHg。 6. 糖尿病患者收缩压目标:≤130 mmHg。 7. 慢性肾病患者收缩压目标:130~<140>140> 8. 脑卒中/TIA后患者收缩压目标:120~<130>130> 9. 重要提醒:不要将诊室收缩压降至<120>120> 1. 基础用药:ACEI、ARB、β受体阻滞剂、CCB、利尿剂(噻嗪类和噻嗪样)。 2. 对无并发症的大部分高血压患者,起始两种药物联合治疗,首选RAS抑制剂(ACEI/ARB)与CCB或利尿剂联合;如疗效不佳,采用RAS抑制剂、CCB和利尿剂三联治疗。 3. 对顽固性高血压患者,加用低剂量螺内酯;如不耐受,可加用其他利尿剂(如依普利酮、阿米洛利),或较高剂量的噻嗪类/噻嗪样利尿剂或袢利尿剂,或加用β受体阻滞剂或α受体阻滞剂。 4. 对慢性心衰患者,HFrEF患者宜选用RAS抑制剂与β受体阻滞剂;如需要,还可使用利尿剂和(或)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如血压未控制,可加用二氢吡啶类CCB。 5. 对左心室肥厚患者,宜选用RAS抑制剂与CCB或利尿剂治疗,将收缩压控制在120~130 mmHg。 6. 有心梗病史者,首选β受体阻滞剂与RAS抑制剂联合;有症状的心绞痛患者首选β受体阻滞剂和(或)CCB。 7. 对糖尿病患者,联合RAS抑制剂与CCB或利尿剂作为初始治疗方案。 8. 对慢性肾病患者,在降低蛋白尿方面,RAS抑制剂比其他降压药物更有效,以RAS抑制剂与CCB或利尿剂进行初始联合治疗。对于eGFR<30>30>m2的患者,不宜选用噻嗪类利尿剂,可改用袢利尿剂。 1. 对高血压的器械治疗总体上持否定态度,并不积极推荐用器械来降低血压。 2. 肾脏去神经治疗(RDN):短期安全性良好,降压的可持续性和长期安全性还需要更大规模研究证实。 1. 启动药物治疗后,头2个月内至少随访一次。 2. 随访至血压达标,在3个月和6个月时对血压达标情况再次确认。 3. 至少每2年评估一次危险因素和靶器官损害情况。 4. 正常高值血压及白大衣性高血压,定期随访,至少每年随访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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