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一般不允许干副业《公务员法》有规定,严谨公务员兼职。如确需兼职,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同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按照这样的解释,公务员至少有三样干不得: 1、兼职。不能到单位以外任何机构兼职,包括企业或其他经营性组织,确有需要的,必须报批,且不能领取报酬。在这一点上,三年前,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已进行过大范围的清理,凡公务员在企业(包括国企)或各协会兼职的,一律要求辞退,否则将按党纪国法来处理。 2、干个体。包括开店、做小买卖等,即便参股,也不行。 3、开办公司、企业。不能拥有独立法人或股份的公司,不能与他人合伙办厂。 总之,一切涉及经营性的活动,按规定,公务员都不得从事或参与。 即便辞职或退休了,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求更加严格。对此,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有明确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总的来说,领导干部最好别在外面兼职,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当然, 虽然公务员不准在外兼职,但利用自身特长或劳动力,在工作之余干得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炒股、写作、给别人讲讲课、搞点小发明,利用个人知识赚点外快,包括出租房屋等,还是可以的。只要按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求,向组织报备即可。如若不报,一旦查实,或将对提拔带来一定影响。这是广大公务员必须要注意的,现在干监工作日趋严谨和完善,大家切勿有侥幸心理。 我是小公,专注公务员考试、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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