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魏晉以前沒有所謂格律一說,唐以後爲了可唱,有了音韻的要求,也許爲了對稱美,格律逐漸有些眉目,到了明清,開始尋找作詩的規律,可能是爲了方便初學者學習,偏偏忘記了,詩,不是通過模具可以得到的,詩情詩心,全憑天資與靈感,就如有些人給再多的定律也解不出一道題一樣,再多的桎梏只會使人茫然,哪裏還能作出詩來?這只是我個人的一點想法。
實際上,當古漢字的聲調在受翻譯梵文佛典時的啟發而被文化人有意識地大分為平、仄後,律詩中的五律、五絕的聲腔首先成型了(因為真正的七言詩在魏晉南北朝時尚未成熟),句內平仄對轉則和諧婉轉,句間的平、仄粘、對則富於變化而不單調。七律的形成不過就是無言前加二字而已,五言仄起加平、平起加仄,道理如前。所以,我認為只要不違背其音樂性的律格原理,死纏爛打地糾結於某一字(尤其是此字處於句節的第一個字時,此字的樂律性本就不如第二字重要)的平仄,實實在在是清人及後人的膠柱鼓瑟。比如說平平仄仄的二句節,如果首字用了仄,後人就從拗救的角度要求第三字必平,成為仄平平仄。而實際上呢,只要第二、第四字聲調不違,仄平平仄的音樂性實際上更豐富(平仄仄平亦如是)。如果試著吟誦一下(或曰哼哼),仄平仄仄的音樂性絕不比平平仄仄差,甚至還不如說平平仄仄的旋律又多了一個裝飾音。至於句尾的三連平、三連仄,其音樂性當然變差,最好避免就是,但真如有好詞好意境,也未嘗要絕對禁止(偷懶者不可以為託辭就是了)。未打草稿,想到哪寫到哪,一家之胡言,人微言輕,說說而已。
其实诗词一般符合格律,语句精彩,读起来顺畅就行,太多限制就有点矫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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