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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究竟是先天,还是先验的?

 徒步者的收藏 2018-07-21

在康德哲学中,有三个基本概念极易被人们混淆,它们是先天的、先验的和超验的,之所以不易理解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有中文翻译的问题,也因为这三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合的,要更好地理解这三个概念,必须回到它们的词源中。先天一词对应的是拉丁语a priori,其反义词是a posteriori,即后天,强调的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先验是康德创造的一个概念,德语中是transzendental,与经验的empirisch形成对立的概念。至于超验的transdent则更像是一个动词,与immanent内在的形成对比。正如前文所提,这三个概念相互有所重合,特别是先天与先验,即便是在康德的原著中,也经常混用,一种比较常见的解释是:先天的概念要大于先验,从词义上看,它表达的是在放生前,因此,老辈中国哲学家韦卓民翻译为验前。先验也表示经验之前,并且与经验有着直接联系,被限制定义为在经验之前,而先天则不必然与经验相关。从这种角度上看,先天知识是一种纯粹的,不含任何经验成分的认识形式,而先验知识则是指在于经验之前的一种逻辑认识方式,它终将在后面成为指导经验的内在方式。Transdent超验则特别指人的内在外的一种认识,是人内在的事物截然相反的存在,即纯粹抽象的意象,在这里它被引申为上帝或自在之物,这类完全不能内在于我的事物。

通过上述的三个概念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提出一个实际的问题,究竟良知是一种先于经验的认识呢?还是一种先天的认识呢?现代社会中,人们通过科学实验发现,人是一种后天学习的生物,我们所认识和坚持的社会伦理道德等规则,都是后天在社会实践与学习中形成的。如此一来,良知应该也是一个经验性的产物。但我个人却有着另外一种看法。婴儿无法独立进行思考,他们的经验过程大多是由外在环境推动而不断发展的,在这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父母或老师对于婴幼儿的一种观念上的教育和引导,也就是说,如果婴幼儿是一张白纸,父母和社会向他们灌输的基本社会准则,如良知,就如同画笔,在婴幼儿能自主认知前,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先于他们的个体经验的一种规则,从这种角度上看,良知的形成有一定的先验性,它是指导人们经验的认识方式。

而在古代社会则相反,认为良知是一种纯然先天的品质,孔夫子《论语》中的“人之初,性本善”就是此类理论的代表。按照这种理论,良知是人的一种先天本性,我们通过后天的学习不过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本性。因此,德教胜于一切,用道德教导民众,而非用法律规范人,更能够顺应人的本性。

我个人更加赞成良知是一种先验的认识方式,它的存在价值是引导我们的认识方式。举例来说,父母从小教导孩子诚实守信,那么孩子就会潜移默化地用这种方式去接人待物,所获得的经验,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贯彻良知。当然,也有人会反驳,良知只是一种经验的产物,是人们在后天的学习和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规律,但是,这样的理解将会引发一个新的疑问,如果良知不是一种先验,而是经验之物,那么缺乏了良知约束和引导的经验,如何能确保它得出良知这一成果呢?尽管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但是,我认为道德教育的本质,在于先于经验,对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当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后,道德才能切实地在实践中被履行。综上所述,婴幼儿教育才是社会道德教育的重中之重,我们的道德教育课本不是写给成年人,而是写给儿童的,其对善恶品质的解释,将直接关系到这些孩子成人后的行为处事,因此,批评者不应站在成人的角度,批判儿童的道德教育课本过分理想化,与现实有所落差。毕竟不是每个儿童都生而知之,如何给予他们一种正确的实践认识方式,才是这个社会应当履行的必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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