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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签分包合同即进行分包施工的各类风险

 望云1120 2018-07-21


因价格谈判达不成一致等各种原因,在未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施工总包企业经常有要求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情况,有的甚至工程完工前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这种未与分包单位签合同即进场施工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一、行政责任风险


因未与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其即进场施工,因违反行政机关的管理要求,将面临被行政机关处以停工、罚款和信用扣分等处罚的风险。


二、被分包单位高额要价的风险


开工前,有的施工总包企业因与分包单位的承包价格未达成一致,认为先让分包单位施工,以后的价格更好谈,岂不知也有可能反被分包单位高额要价,处于进退两难的风险。


三、被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的风险


现实情况是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承接到工程后,会将工程分包给班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施工(即实际施工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施工总包企业索要工程款或工资的情况,加大了总包企业的管理难度和价格风险。


四、承担安全责任的风险


建筑行业是安全风险较大的行业,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若发生安全事故,作业人员将会直接诉请向总包企业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参照工伤享受待遇或以被雇佣人员的身份要求总包企业承担受害赔偿责任。


五、被巡视、审计处分的风险


现阶段,合规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基本要求,巡视和各级审计单位已将不签、补签或倒签合同作为不合规的行为。若发现管理行为不合规,企业和有关人员将会面临被通报批评、处分,甚至企业被撤销番号、人员被分流安置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不签、补签或倒签合同也将会对整个公司的合同管理带来难度,在财务、税务方面也会存在风险。

综上,施工总包企业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即允许其进场施工,面临的风险很多,即使有千般理由也应当予以克服。施工总包企业应当提前谋划,充分利用企业自身的招标、比价机制,选择价廉质好的分包单位合作。

                      


高庆稳     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部经理、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

             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

             仲裁员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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