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27日消息,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近日,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向商务部党组反馈巡视情况,其中谈及:
(http://m.news.cctv.com/2018/07/28/ARTI1lU1AsP6eot9T5Y2D3Q4180728.shtml) 不久,有公众号马前卒工作室报道《巡视组批商务部“干部流失”,反垄断局处长“流”到垄断企业怎么办?》通过调查发现,有不少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官员在互联网巨头任职: 根据上述公众号文章调查, 商务部反垄断局离职官员中
有趣的是,为什么互联网巨头腾讯、阿里巴巴、美团都如此热衷于聘任法律实务、诉讼能力与经验很可能逊于资深律师、或企业法务的审批机构——商务部反垄断局——离职官员,而非有着实际反垄断执法调查、处罚经验的发改委系统和工商系统反垄断局离职官员呢? 这是有赖于纪委监察机构继续调查的问题。 但是,众所周知的是: 腾讯、阿里巴巴、美团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在过去十年里, 这些互联网巨头参与的大大小小所有的并购案,都没有依据《反垄断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也没有因此而被商务部反垄断局调查并予以公开处罚,例如2015年阿里巴巴投资的美团与腾讯投资的大众点评合并。 实际上,即便是这些企业未依法申报的行为被依据《反垄断法》予以处罚,最高罚款上限也只有50万元,很可能都不够在北京二环内买个洗手间,相比数以亿计的并购案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为什么商务部反垄断局在2018年4月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仍没有公开对这些互联网巨头未经审批就违法实施并购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呢? 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前述离职人员长期从事的是审批工作,在离职后却通常担任的是政府公关的工作,但是其社会关系主要在商务部反垄断局及相关反垄断法学者与律师圈子。所以,可以想象互联网巨头究竟看重的是他们的哪些能力。 这难免会让外界担心会出现离职官员与在职官员“里应外合”的情况。对此,则还有待于纪委监察部门进一步核查。 实际上,对比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并不是所有互联网巨头的并购案都可能依据《反垄断法》被禁止或附加限制性条件后才会被批准。即便是在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局过去十年里的执法实践中,也只有37个案件被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两个案件被禁止,且这些案件无一例外都是涉及外国企业的案件。换言之,商务部反垄断执法从来没有影响任何一个中国企业做大做强,包括众所周知的南北车合并、中远中海合并、三大电信运营商合资建立铁塔公司等等。 那么,腾讯、阿里巴巴、美团,以及没能抢到商务部反垄断局离职官员的滴滴、京东、携程,为什么都没有依据《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企业并购)进行事前申报呢?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互联网巨头高薪争取到的商务部反垄断局离职官员一直热衷于参加各类反垄断法研讨会议,这样也就可以获得更多机会向在职的反垄断执法官员、反垄断法学者、律师和记者们宣传有利于其雇主的政策建议。 一个可供参考的例子是: 2017年12月5日第一财经记者郭丽琴在《“通通合并”背后:资本猎手布局5G全面商用》中报道:
'压力至少不全在我肩膀上'——这句话尤其耐人寻味。 究竟, 还有谁, 在帮助这些任职互联网巨头的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官员, 分担哪些压力呢? 腾讯、阿里巴巴、美团对原商务部反垄断局离职官员趋之若鹜,与他们过去10年长期没有依据《反垄断法》进行经营者集中(企业并购)反垄断申报,而没有被处罚,有关系吗? 难道单单离职官员的力量,就有这么神奇,足以使互联网巨头都敢于长期集体违反《反垄断法》吗? 又或者, 这些互联网巨头预感到 迟早要依据《反垄断法》对生米煮成熟饭的并购补交反垄断申报, 所以未雨绸缪,提前展开人事布局, 以便在将来面临反垄断调查时可以占尽“人和”的便宜? 这些未解之谜,也许只能有赖于更多网民的推动,由纪委监察部门通过调查做出回应吧。 -- p.s.: 更多商务部反垄断局离职人员的名单参见笔者以往的统计:https://zhuanlan.zhihu.com/p/21430753?refer=competition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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