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之概要

 天地虚怀xia 2018-08-18

法之概要


虽然心,可以被分别为八十九种,但它们都被视为同一种各别法。因为一切心,都拥有同一个自性,即识知目标。

 

五十二心所:每一个心所,都被视为一个各别的究竟法。因为每一个心所,都拥有自己的自性。

 

十八种完成色:基于相同的原因,每一种完成色,都被视为一个各别法。涅槃只有一个,所以是一个各别法。

 

虽然在解释究竟法时,也有说到十种不完成色,但它们并不被视为完成的各别法,因为它们没有自性,而因此不是观智的目标。

 

在解释四究竟法的七十二分之后,阿耨楼陀尊者再依《阿毗达摩论藏》所采用的门类,把它们组成各种类别。

 

类别之概要有四个部份:一、不善之概要;二、混合类别之概要;三、菩提分之概要;四、一切之概要。

 

不善之概要:巴利文àsava(漏)的意义,是流出之物。该巴利文代表从脓疮流出来的脓,也代表已发酵许久的酒。

 

列为漏的烦恼,被称为流出之物,是因为它们就像流出来的脓,以及已经发酵了许久的酒。

 

巴利注疏说它们称为漏,是因为它们流到最高的生存地或最低的生存地;或者因为它们流到更换种姓。

 

有四种漏:欲漏、有漏、邪见漏、无明漏。这四者当中,欲漏与有漏都是属于贪心所。

 

欲漏,是对欲界的五欲快乐之贪。有漏,是对有(存在或生命)之贪。邪见漏是邪见心所,无明漏则是痴心所。

 

四种暴流:一、欲暴流;二、有暴流;三、邪见暴流;四、无明暴流。四种轭:一、欲轭;二、有轭;三、邪见轭;四、无明轭。

 

称为漏的烦恼,也称为暴流,因为它们把诸有情冲到生存的大洋,也因为它们难以越渡。它们也称为轭,是因为它们把诸有情套在痛苦里,不让他们逃脱。

 

四种系:一、贪婪之身系;二、嗔恨之身系;三、执着仪式(戒禁)之身系;四、武断地执取‘只有这才是真实的’之身系。

 

身系,是因为它们把心系于身;或把今世之身,系于未来世之身而得其名。在此,‘身’的意义是‘聚集’,是指名身与色身两者。

 

在这四系当中,贪婪,是指把诸有情牵扯向欲乐目标的渴爱或贪。

嗔恨是嗔心所,呈现为对不想要的目标厌恶。

 

执着仪式(戒禁),是相信实行仪式能够导向解脱。武断之信,是坚信只有己见才是真实的,其他一切见解都是错的。这两种身系都是属于邪见心所的一面。

 

四种取:一、欲取;二、邪见取;三、戒禁取;四、我论取。

 

于四取当中,欲取可以是对欲乐强烈的渴爱。巴利注疏指出,欲取可以更广泛地,包括对一切世间之物的渴爱。

 

邪见取,是执取任何在道德上是属于邪恶之见,例如无因见、无作见、断见等。或者是执取,任何有关‘世界是永恒还是不永恒’等的臆测之见。

 

在《长部.梵纲经》里,佛陀举出了有关‘我’与世界的六十二种邪见,这些都离不开常见与断见两端。

 

戒禁取是认为,实行仪式或修苦行及其种种戒禁,能够导向解脱轮回。我论取,即是执着于‘身见’,即认为五蕴的任何一个蕴,是‘我’或‘我所有’。

 

我论取,经常表现为‘我执’,或者呈现为一种错见——执着于身心的身见。经典提到二十种身见,对五蕴的每一个,都可有四种错误观念。

 

例如:认为色蕴是我,或我拥有色蕴,或色蕴是在我里面,或我在色蕴里面。对于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是如此认为,详见《中部.有明小经》。

 

欲取,是贪心所的一种呈现方式。邪见取、戒禁取、我论取,则是邪见心所的呈现方式。

 

六种盖:一、欲欲盖(欲求欲乐之盖);二、嗔恨盖;三、昏沉睡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六、无明盖。

 

盖,是因为它们阻碍通向天界之道而得其名,或者因为它们阻碍通向涅槃之道而得其名。

 

根据注疏,诸盖是阻止未生起的善法生起,以及使到已生起的善法,不能持久的心所。首五盖是证禅定的主要障碍,第六种盖则是生起智慧的主要障碍。

 

包括在诸盖之内的有八种心所:贪、嗔、昏沉、睡眠、掉举、恶作、疑、无明。然而,其中有两对心所各算为一盖。

 

《阿毗达摩论藏》的注疏,解释昏沉与睡眠、掉举与恶作各合为一,是因为它们有类似的作用、因缘与对治之法。

 

昏沉与睡眠两者,都有令到名法软弱无力的作用;它们是缘于懒惰与昏昏欲睡。对治它们的方法,是激起精进力。

 

掉举与恶作两者,都有导致名法不宁静的作用;它们是缘于困扰的念头。对治它们的方法,是培育禅定力。

 

七种潜在倾向(随眠):一、欲贪潜在倾向;二、有贪(执着存在)潜在倾向;三、嗔恚(厌恶)潜在倾向;

 

四、我慢潜在倾向;五、邪见潜在倾向;六、疑潜在倾向;七、无明潜在倾向。

 

潜在倾向,是‘潜伏’在它们所属的名法之流里的烦恼,每当诸缘具足时,即会浮现为困扰。

 

潜在倾向一词,标示了只要诸烦恼,还未被诸出世间道智断除,它们都还能够再次生起。

 

虽然一切的烦恼,都可算是潜在倾向。但在此只列出上述七种,是因为它们最为显著。

 

欲贪与有贪两者是贪的方式,其余的都属于个别的心所。因此,共有贪、嗔、痴、慢、见、疑,这六种心所作为潜在倾向。

 

结:根据经教法,十种结是:一、欲贪结;二、色贪结;三、无色贪结;四、嗔恚结;五、我慢结;六、邪见结;七、戒禁取结;八、疑结;九、掉举结;十、无明结。

 

根据论教法,另十种结是:一、欲贪结;二、有贪结;三、嗔恚结(厌恶);四、我慢结;五、邪见结;六、戒禁取结;七、疑结;八、嫉结;九、悭结;十、无明结。

 

诸结,是把有情绑在生死轮回里的不善心所。第一组的十结,在《经藏》与《论藏》里都有提及,第二组十结则只记载于《论藏》。

 

在第一组里,第一至第三项,是属于贪心所。第六与第七项,是属于邪见心所。其余的是个别的心所。

 

在第二组里,第一与第二项,是属于贪心所。第五与第六项,是属于邪见心所。其余的是个别的心所。

 

十种烦恼:一、贪;二、嗔;三、痴;四、慢;五、邪见;六、疑;七、昏沉;八、掉举;九、无惭;十、无愧。

 

它们被称为烦恼,是因为它们折磨心;或因为它们把有情拖下内心污秽与堕落之境,而污染了心。

 

于此,在漏、烦恼等当中,欲贪与执着‘有’,是指渴爱。因为它以欲和有,为自己的根基。执着仪式、武断之信、我论取,是指邪见,因为它能以这些方式呈现。

 

依各别法,漏、暴流、轭与系各属于三种。所说的取是两种,而盖是八种。潜在倾向只是六种,而当知结是九种。烦恼是十种。如是不善之概要有九个部份。

 

混合类别之概要,因其所列的组别包含了善、不善与无记心所,而得其名。

 

六因(根):一、贪;二、嗔;三、痴;四、无贪;五、无嗔;六、无痴。

 

七禅支:一、寻;二、伺;三、喜;四、一境性;五、悦;六、忧;七、舍。

 

在此,‘禅那’一语的用法,与一般意为安止定的用法不同,而是更广泛地指‘紧密地观察’目标。

 

所以,即使在此所列出的诸法,有时是在禅修安止之外发生,但也被视为禅支。

 

这七个心所被称为禅支,是因为它们使到心能够紧密地观察目标。

 

它们当中的‘忧’是绝对不善的,且只生起于两种嗔恚相应之心。

其余的六个心所,可以是善、不善或无记,这决定于它们生起于什么心。

 

十二道分:一、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九、邪见;十、邪思惟;十一、邪精进;十二、邪定。

 

在此,‘道’一词用以代表的含意,是导向某个目的地,即导向善趣、恶趣,或导向涅槃。

 

在十二道分当中,首八个导向善趣与涅槃,后四者则导向恶趣。

 

这十二道分可缩小为九个心所,正见是慧心所。正思惟、正精进、正念与正定,个别是有因善心与无记心里的寻、精进、念与一境性心所。

 

正语、正业与正命是三个离心所,在出世间心里它们一起出现。在世间善心里,则依据情况个别地出现。

 

在四个邪道分当中,邪见是邪见心所;在诸道分里,它是绝对属于不善的心所。

 

其他三道分,则顺序属于不善心里的寻、精进与一境性心所。

 

在此,并没有个别的邪语、邪业与邪命道分,因为它们只是由烦恼鼓动而造的不善行。

 

在此也没有邪念道分,因为念是绝对属于美心所,不可能出现于不善心。

 

二十二根: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女根;七、男根;八、命根;九、意根;十、乐根;十一、苦根;十二、悦根;

 

十三、忧根;十四、舍根;十五、信根;十六、精进根;十七、念根;十八、定根;十九、慧根;二十、未知当知根;二十一、最终知根;二十二、具最终知根。

 

根,是在其范围之内控制其相应法之法。首五根是五净色;两个性根是两种性根色;命根有两种,即名命根与命根色。

 

意根是心整体,即所有八十九心。五受根是五种感受。五修行根与最后三根会在后文解述。

 

九力:一、信力;二、精进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六、惭力;七、愧力;八、无惭力;九、无愧力。

 

这九力,因为不会受到对立之法动摇,或因为它们增强其相应法而得其名。

 

第一、第三、第五、第六与第七种力,可以是善或无记;第八与第九种力是绝对不善;第二与第四种力,则可以是善、不善或无记。

 

四增上法(四神足):一、欲增上;二、精进增上;三、心增上;四、观增上。

 

增上法是支配它所属的心,实行及完成艰难或重要任务的心所。增上法与根之间的差别,是在于它们支配的程度与范围。

 

增上法全面地支配整个心,而根,则只在其范围之内实行其支配能力。所以,在一心里可以有好几个根存在,但在同一个心识刹那,则只有一个增上法存在。

 

关于这点,增上法就有如国王,是唯一的统治者,支配他所有的官员;而根则有如官员,在各自的区域里有支配权,但不能干涉其他人的范围。

 

四增上法是:欲心所(欲行动)、精进心所、心、在此称为‘观’的慧心所。

 

欲(神足)、精进(神足)、心(神足),只能在五十二速行心里成为增上法,即除去两个痴根心与阿罗汉生笑心;

 

观(神足),则只能在三十四个三因速行心里成为增上法。在同一个刹那里,只能有一个增上法存在,而且是在它支配其相应法的时候。

 

观增上法(观神足),可以是善或无记;其他三种增上法(三神足),则可以是善、不善或无记。

 

四食: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食这一词,是指作为强大助缘以维持其他法之法。

 

根据经教的解释,段食维持色身;触食维持感受;意思食维持三界轮回,因为业即是思,而又是业导致投生;识食则维持名色。

 

根据论教法,段食维持身体里由四种因产生的色法。而其他的三食,维持一切与它们俱生的名色法。

 

属于色法的段食,是无记法,即无所谓善与恶。而其他的三名食,则可以属于所有三种道德素质:善、不善、无记。

 

于此,在二十二根当中,‘未知当知根’是须陀洹道智;‘具最终知根’是阿罗汉果智;‘最终知根’,则是中间六种出世间智。

 

命根有两种:色与名。在五种根识里没有禅支;在没有精进的心则没有力;在无因心里则没有道分。

 

同样地,在疑相应心里,一境性心所不会到达禅支、根或力的程度。

 

在同一个时候,只能根据情况获得一个增上法,而且只能是在二因或三因的速行心里。

 

五种根识,只是纯粹面对各自的目标。由于它们的作用与依处色还很弱,也由于它们在心路过程里所占的是很基本的位置,因此它们不能紧密地观察目标,与它们相应的感受及一境性都不能到达禅支的程度。

 

另者,寻心所是禅支的基础,但在五种根识里并没有寻,这并不是因为有如高层次禅那般的已超越了寻,而是因为根识的作用太简单得不能包括寻在内。

 

同样地,心必须拥有精进心所,才能使到其成份达到力的程度。因此,在十六种没有精进的心里,一境性心所不能够实行定力的作用。

 

无因的心,不能够作为导向某个目的地之道;因此在十八无因心里并没有道分。

 

在与疑相应的心里,一境性缺少了‘胜解’的支援,且被疑的犹豫不决本性所淹,因此不能达到道分、根或力的程度。

 

在同一个时候,只能有一个增上法存在。因为增上法的本质,即是在任何一个心里,只能有它们四者之一执行总支配的作用,而且是在二因或三因的速行心里才能发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