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3000阅读时间8分钟 事前多操心,事后少忧心。 from 网络 工程清标是指招标人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报价的合理性、算术性错误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的活动。 为什么要进行清标呢?清标是否多此一举?不清标后果有多严重?本文作者工作20多年,亲身经历多个案例后,通过“血泪教训”才真正理解了工程清标的价值。 案例一 投标欺诈行为未能提前发现 项目类型:道路工程项目 案例简述: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手工删除暂列金额300万元,占结算总价13%,实际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招标方未发现该问题。 2009年我在武汉某开发公司担任投资部负责人,负责某道路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该项目工程量减少,清单项随设计变更,综合单价调整(比投标报价低),初步结算总价2302万元。本项目投标报价2345万元,其中暂列金300万元。进行指标分析,发现虽然投标报价是2345万元,但扣除暂列金300万元后,实际投标报价是2045万元,而本项目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变更减少的,实际结算价格应该低于2045万元才对,为什么工程量减少了,综合单价降低了,总价却上升了?在排除计算错误的情况下,我把注意力放到了投标文件上。 投标文件表面上看是没有问题的,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列了暂列金300万元,但我把投标报价手工汇总后,发现了问题所在,汇总的投标总价是2645万元,比纸质版的投标报价多了整整300万元。这是什么原因呢?我的猜测是,投标人虽然列了暂列金,但在汇总时手工删除了暂列金300万元。 这个项目是2007年12月招标的,当时还没有实现电子评标,投标人的这个伎俩,不自己汇总,很难发现。表面上这一家的投标报价最低,评标专家们判定其为第一名,推荐中标人,但由于投标报价的总价不含暂列金,其实际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属于废标。由于评标时间问题,评标专家没有发现,反而让其中标。 虽然找到了原因,但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我向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所有清单项的综合单价进行算式修正,乘以一个修正系数(2345/2645),但施工单位强硬拒绝。 由于涉及金额高达300万元,公司与施工单位进行多次交涉,表明公司的立场,向施工单位提出,同意修正综合单价,就双方私下解决;不同意修正综合单价,将考虑向法院起诉。可能是施工单位自觉理亏,同意了修正综合单价的方案。 这个项目由于投标人存在欺诈行为,最终退让了,建设单位避免了额外的损失,但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现实不是每一次都能这么幸运。 案例二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未被发现 项目类型:防洪模型项目 案例简述:清单工程量小数点错位,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建设单位未发现该问题,涉及金额180万元。 2001年10月,我负责某防洪模型项目的投标报价,挖土方的清单工程量是102,845m3,但是按施工图重新计算,挖土方工程量为11,397m3,悬殊很大。经反复检查后,计算无误,我判断清单工程量小数点错位,招标人挖土方的清单工程量应该是10,284m3。 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我建议挖土方的清单项综合单价尽可能压低(1.02元/m3),其它清单项综合单价调高。评标时我公司的投标总价最低,评分为第一名,最终中标。但专家们没有发觉,虽然我公司的投标总价最低,但除挖土方外的清单项综合单价都是较高的,建设单位没有清标,自然也没有发觉。 2002年4月,工程结算阶段,挖土方的结算工程量只有10,577m3,但挖土方的综合单价为1.02元/m3,公司并没有吃亏。而其它清单项的工程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单价均已调高,最终该项目结算总价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了2.05%,涉及金额180万元,没有引起建设单位的注意。“小数点错位”这个问题没有浮出水面,我们得到利润,还没有和建设单位撕破脸皮,算是皆大欢喜。 案例三 投标人利用设计错误,以变更谋利未提前发现 项目类型:环湖路项目 案例简述:设计高程错误问题未提前发现,施工单位以低价中标,围堰施工通过变更获得373,913元利润,占围堰结算价的34%。 2010年8月,我负责武汉某环湖路的结算审计。环湖路是2008年9月开标的,有一段是涉水高程,穿越湖区,设计的是围堰,围堰顶标高20.4m(黄海高程)。工程量清单中围堰的单位是“项”,投标报价是10,542元,招标控制价是384,456元。 施工过程中,由于是涉水工程,施工方案需报水务局。水务局回复,水务局提供的湖面最高水位高程是吴淞高程,设计按黄海高程控制是错误的。吴淞高程=黄海高程+1.924m,原围堰的顶标高错误,设计院需重新出具围堰方案。 变更后,围堰方案的审定造价为1,098,766元,新方案的结算造价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我方提出,投标报价的围堰费用严重低于成本,按变更后围堰方案的实际造价减去变更前围堰方案的投标报价极不合理。施工单位表示,虽然围堰的投标报价过低,但投标是自主报价,既然中标,就表示建设单位接受了投标报价。设计院对水务局提供的高程理解错误,由此导致的变更不是施工方责任,只能按投标报价的金额扣除。 从种种信息分析,施工单位是本地企业,且承接过水务局的工程,在投标时,就已经发现围堰的高程错误,所以在投标时就利用了这个错误,为其获得额外利润埋下了“伏笔”。这个“伏笔”评标时没有发现,最终被施工单位得逞。 公司多次与施工单位协商无果,到审计局、定额站均没有得到最终解决。为此,公司咨询了特约律师,律师认为,如果诉诸法律,施工单位的赢面更大,建议公司放弃上诉。无可奈何之下,只能接受了施工单位的要求,他们额外获得了373,913元的利润。 作者用三个亲身经历的案例,为我们详细解析未进行清标工作带来的严重后果:投标欺诈无法提前发现,不平衡报价难于察觉,设计错误被投标方利用谋取利益未能防范。 从这些后果看出,工程清标不是冗余工作。投标文件中不同类型的“陷阱”,有些是投标人无意间留下的,有些则是故意埋下的,招标方落入“陷阱”将蒙受经济损失,而做好清标工作正是对上述问题的有效应对措施。 清标工作没有秘诀,但是按规定进行清标工作确是风险控制的秘诀。那么清标工作具体内容有哪些?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作者的下一篇文章将继续通过案例跟大家分享他的心得,敬请期待! 今日互动 关于清标 你有哪些“血泪”故事? 写下来,获赞前3就有奖 奖品:《装配式装修计价》或《工程成本答疑汇编》1本 历史精选 点击下面的标题、直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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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youshen521 > 《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