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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18年门诊医疗费统筹支付标准已出

 昵称26125941 2018-08-22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普通门诊

按医疗费用的50%予以支付,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00元。

(二)慢性病门诊

1.以下病种,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45%,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1)普通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多发性血管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

(3)糖尿病;

(4)慢性肾小球肾炎;

(5)风湿病活动期或伴有心瓣膜损害者;

(6)各种结核病;

(7)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间质性肺炎、哮喘、肺纤维化;

(8)消化性溃疡、慢性传染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胆囊炎、溃疡性结肠炎;

(9)白细胞减少症、脉管炎;

(10)甲亢性心脏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11)白赛氏病;

(12)结缔组织病(含硬皮病);

(13)高血压病(二期),冠心病;

(14)顽固性皮肤病(银屑病、白癜风)、过敏性紫癜。

2.以下病种,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肺原性心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风心病、小儿脑瘫、干燥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累及肾脏)、先天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心梗术后、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及后遗症、癫痫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耐多药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其它年门诊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其它重大疾病(主要指一些罕见疾病)。

3.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不分病种,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1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4.慢性病原则上一年一报,最高支付限额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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