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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近期七类特色资管产品

 wujinlan吴金兰 2018-08-27


(一)公募基金产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产品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托管人为工商银行,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类型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信托公司产品

光大·龙浩 2 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本产品受托人为光大信托,保管人为光大银行兰州分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8.8亿元,投资者参与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存续期间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向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补充流动性。

风控措施:

1.质押担保

龙浩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某项目公司40%股份为融资方按约履行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2.保证担保

自然人林春荣为融资方按约履行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券商/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

长安资产-汉中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杭州银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存续期限为24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受让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因建设汉中市龙岗一期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享有的对汉中市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汉中市幺二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

风控措施:

1.到期回购

融资方承诺按约回购标的收益权。

2.保证担保

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融资方按约履行回购标的收益权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银行理财产品

“乾元—安心悠享”2018 年第 7 期理财产品

本产品管理人为建设银行,托管人为建设银行,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高资产净值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1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为182天。

投资范围:

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

(五)私募投资基金

方正东亚资本鹏金1号私募基金

本产品管理人为深圳方正东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渤海银行,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者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续期限为18个月。

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受让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因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对承租人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标的应收账款”),融资方将资金最终用于购买融资租赁物。

风控措施:

1、融资方为承租人归还标的应收账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益融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融资方履行前述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衍生品资管产品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互腾二号资产管理计划

本产品管理人为宏源期货,托管人为国信证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编码为S24818

投资范围:

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固定收益产品等。

(七)资产证券化产品

长江资管-亿利燃气天然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本产品基础资产系指原始权益人通过无偿受让享有的相关收费收益权,具体收费收益权包括:潮州翔华东龙燃气有限公司、浙江众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吉林省恒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高唐天马燃气有限公司、临安众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榆树市三星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而获得的在经营许可期间及经营许可区域范围内享有的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36个月内的天然气收费收益权。本产品在上交所挂牌转让,亿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燃气”)为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宁波银行担任托管人,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担任监管银行。

交易结构:

1、认购人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根据资产服务机构股东会决议及与原始权益人签署的《资产买卖协议》约定:同意于“基准日”将基础资产转让给原始权益人,同时原始权益人再按原样转让给计划管理人;根据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原始权益人(作为卖方)同意向计划管理人转售基础资产。计划管理人根据与认购人签订的《认购协议》以及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将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认购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原始权益人通过无偿受让享有的相关收费收益权,具体收费收益权包括:潮州翔华东龙燃气有限公司、浙江众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吉林省恒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高唐天马燃气有限公司、临安众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榆树市三星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而获得的在经营许可期间及经营许可区域范围内享有的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 36个月内的天然气收费收益权。

3、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标准条款》的约定,代为收取基础资产产生的燃气销售收入,并按约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回收、区分有关的管理服务。

4、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管银行收到燃气费后,根据原始权益人及计划管理人的共同书面通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5、在每个托管银行报告日,监管账户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应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则由计划管理人于差额支付启动日向原始权益人发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

6、在差额支付核算日,若专项计划账户的资金不足当期《亿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现金流预测分析咨询报告书》预测的现金流入的,则由计划管理人于担保履约支付启动日向担保人发出补足义务的通知。

7、在分配指令发出日,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在分配资金划拨日划出相应款项分别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当期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

8、审计机构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进行评估;评级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专项计划进行信用评级和出具法律意见。

增信措施:

1、超额抵押机制

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整体转让至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原始权益人通过无偿受让享有的相关收费收益权,具体收费收益权包括:潮州翔华东龙燃气有限公司、浙江众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吉林省恒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高唐天马燃气有限公司、临安众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榆树市三星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而获得的在经营许可期间及经营许可区域范围内享有的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天然气收费收益权。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亿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现金流预测分析咨询报告书》,2017 4 1 -2020 3 31 日期间预计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 11.25 亿元,较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票面金额超出 5.25 亿元,初始超额抵押覆盖倍数为 187.5%,有较强的信用增级作用。

2、 保证金机制

专项计划设置保证金机制,保证金为 2,000 万元,由原始权益人于首个托管账户收款日(R-14)日,将保证金转让托管账户内,并保证直至专项计划终止日,托管账户内的保证金余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当本期基础资产产生的收益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时,保证金将及时予以补足。

3、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机制

在每个托管银行报告日(R-12 日),若监管账户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的资金不足当期《亿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现金流预测分析咨询报告书》预测的现金流入,则计划管理人将在差额支付启动日(R-11 日)向亿利燃气发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亿利燃气应按约定在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R-10 日)16:00 之前予以补足。

4、优先档/次级产品结构分层机制

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享有除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外的全部剩余收益。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收益,只有在当期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本金和预计收益全部支付,以及达到当期保底沉淀资金最低值时,才能由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不得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对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处置,亦不得要求计划管理人赎回。

5、担保机制

本专项计划引入担保机制。由亿利燃气控股股东亿利资源提供全额无偿连带保证责任。在每个差额补足核算日(R-9 日),监管账户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的资金不足当期《亿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现金流预测分析咨询报告书》预测的现金流入时,则计划管理人将在担保履约启动日(R-7 日)向担保人亿利资源发出《担保履约通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亿利资源应按约定在担保机构划款日(R-6 日)16:00 之前予以补足。

6、信用触发机制

6.1、 加速清偿事件

在出现了自动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的情况下,将触发信用机制,计划管理人应于当日发布公告宣布专项计划终止,所有资产支持证券于当期计划管理人报告日(R-4 日)到期,并中止分配,专项计划进入资产处置和清算程序。专项计划终止后,专项计划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若同一顺序的多笔款项不能足额分配时,按各项应受偿本金的比例支付):

6.1.1、支付清算费用;

6.1.2、交纳专项计划所欠税款(如有);

6.1.3、清偿未受偿的管理费、托管费、监管费及其他专项计划费用;

6.1.4、同顺序按比例支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

6.1.5、按未偿本金余额比例支付各档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直至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支付完毕;

6.1.6、支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直至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支付完毕;

6.1.7、剩余资金作为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收益支付给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6.2、 权利完善事件

当评级机构给予本专项计划的产品信用等级低至AA 或者担保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低至 AA 时,原始权益人应于每月(自专项计划成日起推算)将基础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划转至监管账户。

当评级机构给予专项计划的产品信用等级低于AA 或者担保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低于 AA 时,原始权益人应于每天将基础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划转至监管账户。当发生一次截至当期托管银行报告日,监管账户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的资金不足当期六家资产服务机构的全部天然气收入的事件时,原始权益人应于每月(自专项计划成日起推算)将基础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划转至监管账户。

当发生两次截至当期托管银行报告日,监管账户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的资金不足当期六家资产服务机构的全部天然气收入的事件时,原始权益人应于每天(自专项计划成日起推算)将基础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划转至监管账户。

如果原始权益人在某一基础资产监管账户收款日至下一基础资产监管账户收款日期间内触发权利完善事件,自触发之日起,相关基础资产回收款归集划款的规则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相应的改变。基础资产回收款归集划款的规则发生上述改变之后,即使信用等级重新提高或资金重新按照约定划转,基础资产回收款归集划款的规则也不再恢复。

7、信用增进措施说明

专项计划安排了超额抵押机制、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机制、保证金机制、优先/次级产品结构分层机制、担保机制以及信用触发机制等增级措施,六种信用增级措施分别有不同的触发机制,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担保机制以及信用触发仅在特定情况下触发;由于专项计划每期分配时,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均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配,因此可以认为优先档/次级分层机制在专项计划存续内的每一期间均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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