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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给员工发中秋福利,这样发更给力!

 黄建新图书馆 2018-08-30

多一种途径,多一种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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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堆成小山的月饼提醒我们,又快到一年一度的中秋节了。今年老板准备怎么给员工发中秋福利呢?


申报姐有个朋友公司,是给每个员工发1000块钱。这1000块钱如何发呢?是有讲究的——


方式1:以工资薪金的形式

并入工资一起发放100个职工每人1000元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特点:

1.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

2.该10万元过节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方式2:以福利费的形式

支付100个职工每人1000元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特点:

1.企业发生的福利费税前扣除是有限额的,按照工资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做纳税调增;

2.人人有份的现金性补贴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两种方式比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


工资薪金的形式比福利费的形式将会对企业更有利,避免出现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风险。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一:

根据国税函〔2009〕3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政策依据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四: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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