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马原理”是指:光在任意介质中从一点传播到另一点时,沿所需时间最短的路径传播。又称最小时间原理或极短光程原理。由法国数学家费马于1657年首先提出。现修正为:光传播的实际路径是使光程取极值(极小值、极大值或稳定值)。 (2)“费马原理”在介质面的拐点处就不一定成立。例如,拐线 y=8x3+1:从原点(0,0)处发出一束光线射到拐点(0,1)上,经反射后再回到原点(0,0)。“费马原理”明显不成立。 (3)“费马原理”应该是光传播在某些条件下的一种性质,并不一定是在普遍意义下的一般原理。 (4)用“费马原理”来证明光传播的直进定律、反射定律和折射定律,是不符合因果律的。 (5)证明光传播的直进定律、反射定律和折射定律,应该用“惠更斯原理”。 (6)现应修正为:光在任意介质中从一点传播到另一点时,沿一阶变分为零(此说法也不科学)的路径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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