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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道德经》初探之第二章“观徼”

 爬虫爱书 2018-09-07
分享文章:《道德经》初探之第二章“观徼”

对比过这两本《道德经》,发现简体字本有“恒也”二字,而繁体字本并无“恒也”二字。何也?

想到第一章的“非常道”与“非常名”,据说原来是“非恒道”与“非恒名”,及至西汉,为避汉文帝刘恒名讳,易“恒”为“常”使然。但“非恒名”与“非常名”虽则能以假乱真,若是用“常也”替代“恒也”,则与义不合了。那如何是好?干脆将“恒也”二字删去,看看好像也差不了许多呢。当然这只是我擅自惴测一厢情愿而已,看官不必当真。

接下来再继续胡侃,说的是本章首句“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我看简体字本的谁这个白话译文有待商椎耳,因为他并没有为句中的“已”字作解,而是囫囵吞枣、云山雾海、语焉不详、不了了之

据金文大篆记录,这“已”字表示为上面一小圈、下面一只弯钩,本义是“止”的意思。因此“斯恶已”应译成“则丑陋止”;“斯不善已”应译成“则、不善、止”。

我想老聃的本意是用“斯不美已”的,因为这与后句的“斯不善已”显然是相互呼应。不过他老人家有惜字如金的习惯,能省辄省吧,乃将“不美”一词换为“恶”字了。然后将“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的“天下”二字也省略去焉。

把这句换成排比句,并可以看出,前人的句逗点断似乎也有商榷处呢(关公面前耍大刀,权当一笑)。

我的断句是这样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不美)已;(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其中这个“之”字,是指第一章的“道”,而二章的第二句“故有无相生…”也是源自第一章的“无名…有名…”。否则这两章便脱节不相关矣。

又,“为美”“为善”的“为”字,金文写作“手+象”,本义为驯服大象使之劳作。

因此“为美”“为善”都是刻意特意而为的,以今天的环保意识而言,这老聃也太有先见之明了。他说:“天下(世人)皆知美化宇宙(外太空、地球…则不美(雾霾空气环境污染)乃止;天下(世人)皆知善待宇宙(外太空、地球…)则不善(ABCDEFG)乃止。”由此延伸至“无为”,庶几可以介析为:“不要试图驯化大象使其为人类劳役,应该顺其自然,使它野生在深山老林里,即井水不犯河水之意也。”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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