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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课 | 离职经济补偿金支付

 无忧的1997 2018-09-07

马晓波


东审五棵松区经理

东审金牌讲师



 


离职经济补偿金支付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法与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种,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种,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包括: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四种,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的: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种,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六种,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3、员工严重违纪;

4、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5、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6、员工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1、员工满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12、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的。

平均工资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是未扣除个人社保、个税及公积金部分,即应发工资。

二、加班工资不算在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内,除非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恶意的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注:目前仅上海和无锡两地可以在基数中排除加班费)

三、年终奖作为奖金的一种,应当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

四、销售提成作为奖金的一种应当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

五、饭补、车补如果是公司福利待遇按月发放,则应当算作法律规定的津贴、补贴,应当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如果饭贴、车贴是以实报实销的方式由单位支付的话,一般不计算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

六、报销款属于本应当由公司支付的款项,则不属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收入,因此一般不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内。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职补偿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要分两部分考虑:一部分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一部分为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

一、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税

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所以计算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时,离职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减除实际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后,除以在企业工作的年数(长不超过12),作为月份工资,减除个人所得税免征额3500,找到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再乘以工作年数,作为全部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三、举例

某员工2017年从甲公司离职,离职时在甲公司工作48个月,从该公司取得离职补偿金25万元,当地2016年社会平均工资为7万元,怎么计算要交的个人所得税?

可免个税的部分为3*7=21万元

按规定要交税的部分为25-21=4万元

平均月工资为4/4=1万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0000-3500=6500,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计算个人所得税为:(6500*20%-555)*4=745*4=2980元。


今天的课程就到这里,如果后续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欢迎留言咨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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