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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trlee 2018-09-11

《油类记录簿》管理和填写

第一、船舶《油类记录簿》的配备和管理

一、关于《油类记录簿》

MARPOL73/78》附则?的第20条规定:'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薄》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本文提及的《油类记录簿》正是指适用于这种非油轮船舶。

1、《油类记录簿》由国际公约统一规范,为国际通用法定文书,所有《油类记录簿》必须与《MARPOL 73/78》及其修正案附则IIV章附录III规定的格式一致。各海事主管机关核发的《油类记录簿》,其记录项目,代码等原则性要求都是一样的。虽然公约本身并未一定要求使用船旗国自己印制并盖章的《油类记录簿》,但是,巴拿马旗船舶必需使用由其印制并签章后的《油类记录簿》;中国旗船舶必需使用中国海事局监制且签章的《油类记录簿》;香港旗船舶的《油类记录簿》不需签章,也没有硬性规定要用香港印制的记录本。(编者注:巴拿马印制的,800港元/本;香港印制的,26港元/本;国内印制的,50元人民币/)

2、启用新本,首先在首页上填写船名、呼号、总吨位及使用起始日期,并有船籍港海事局的盖章(香港旗船舶不要求盖章)。每页记录前,首先将该页上部填写船名、呼号,并将不适合的内容删去。

3、《油类记录簿》是船上的法定文书之一,必须严格、认真、正确、及时地记录。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20(4)的规定,对于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国际营运船舶,《油类记录簿》应使用船旗国的官方文字记录,还必须有英文或法文的记录(编者注:我司的国际营运船舶,除中国旗船舶须有中/英文对照记录外,其它船舶用英文记录即可)。遇有争议或不相一致的情况时,以船旗国的官方文字记录为准。

4、《油类记录簿》在填写完最后一页后,应在船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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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ARPOL 73/78》缔约国政府主管当局,可以对停靠本国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任何船舶检查《油类记录簿》,并可将该《油类记录簿》中的任何记录复制成副本(可要求主管当局在根据本项规定而制作副本时,应尽快进行,避免造成船舶不当延误),也可要求船长证明该副本是该项记录的真实副本。凡经船长证明为船上《油类记录簿》中某项记录的真实副本后,该副本(文件)将在任何法律诉讼中成为该项记录中所述事实的证据。

二、《油类记录簿》的管理和填写要求

建立防污工作的法制意识,提高防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熟悉相关公约法规及所属船旗国海事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别是充分理解了《MARPOL73/78公约》附则III章第910111220等条款,才能真实、正确、规范使用《油类记录簿》。

1、认真负责,如实填写《油类记录簿》的各个细目。正如前文中所分析的

欺瞒'原因,《油类记录簿》必须是船舶在处理所有油类物质的真实记录簿,'总会露出破绽,早晚会带来严重后果。

2、正确填写《油类记录簿》,不漏记、不错记。

1)凡是涉及添加燃、滑油(添加桶装滑油不必记)、污油水排岸接收、舱底水排出(散货船仅指'机器处所'的舱底水)、舱底水驳进污水柜、污油()柜污()的变化、污油()柜之间的转驳等均应记录。记录中涉及的污水、油()柜必需是IOPP证书附录中标有的,且柜名要相同。

2)填写笔划清晰,不得涂、抹。如有记错,应将错误字句划一横线删去,被删去字句仍应清楚可见,更正字句写在错误字句的下面,并签字确认更正情况。如有漏写,程度不严重时,可在原文上面写上补充字句,并在其后签字,签字要标以括号。如果过后才发现有严重错误,就必须提供同期的证据来证明没有实质上的错误操作,确实是属于无意中的错写。

3)《油类记录簿》应依时间顺序记录,不允许整行留空(没有填满整行,则不算遗留的空行),可允许转行继续填写。如发现有整行空行,应用横线或斜线删去。每记完一项作业,应由轮机长签署姓名和日期,每记完一页,应由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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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并签字。如船长本人熟悉公约规定和记录要求,在签字时就能真正把好关,《油类记录簿》虽然是由轮机长记载,但与船长的重视程度和清楚记录规定也有很大的关系:可以查错补漏,减少在港口国检查中的缺陷批注;即使有一点小问题,事前心中有数,届时也便于向检查官员解释,妥善解决问题。

4)轮机长接班后应对《油类记录簿》进行认真查核。新任轮机长到任后,除了自己要正确无误的填记外,应对以前的记录情况进行认真的查核:记录方式、涉及的污水()的数量和去向等是否合理、正常。通常港口检查员只对现任轮机长记录中的错误追究责任,如对以前的记录情况进行过认真的查核,做到心中有数,一是避免自己出错,二是如港口检查员提出以前记录有误时,便于解释和应对。

3、细化管理,建立《油类记录簿》专用文件夹。

《油类记录簿》填写与检查,都必然会联系到《国际防止油污证书》(以下

、有关图纸、实际舱柜布置和设备状况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简称IOPP证书)

建议各船舶建立《油类记录簿》专项管理档案。可由船长牵头、轮机长负责,根据本轮的实际情况,收集整理如下资料,与《油类记录簿》一起,整理成一个专用文件夹。日常由轮机长管理、使用,抵港前,交船长审核、保存,以便于接受有关方面的检查。

1)燃、滑油舱布置图,同时应标明舱柜的名称和容积数,并制作燃、滑油舱柜容积表。

2)机舱污油水系统及舱柜的布置图,应标明舱柜的名称和容积数。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附录的复印件。

船长、轮机长都应熟悉本船的IOPP证书。有时检验、修船后换发的IOPP证书的附录中个别原标列的污水()柜会有变更。船长、轮机长务必要核对证书内容有何变更,尤其新上船的船长和轮机长更要注意。轮机长应复印留存现行有效的IOPP证书及其附录,以便随时查阅。

4)每次排入接收设备的有效收据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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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油水分离器、油份浓度监控装置、焚烧炉的说明书和型式认可证书也是检查官核查的重要资料,即使未列入专用文件夹,也应清楚存放位置,随时备查。

良好的文件管理,在被检查防污设施和《油类记录簿》时,本身就会给检查员留下好印象。

三、《油类记录簿》填写中常见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填写方面的差错,典型问题有如下几种情况:

1、没有如实记录。有些船舶的记录看上去很全、很正规,但稍加推敲,就会发现有明显的'不合理'。若被检查官查到,很难推脱'作伪'之嫌。如:舱底水通过油水分离器向舷外排放,油分器最大排量1m3/h,记录为经过2个小时,油分器处理2.5m3舱底水;船舶最大航速为10节,按记录的油水分离器作业前后经纬度计算距离,2个小时却航行28海里。又如:记录显示油水分离器设备长期、正常使用,但分离器的滤芯是清洁干净,很难使人相信是长期作业过的。

2、存在油泥去向不明的嫌疑。船舶在正常营运中油泥的生成量究竟有多少?当然首先取决于所用燃油的机械杂质含量和燃油的总耗量,事实上燃油净化设备不可能将这些杂质全部''出,且在分滤中一定会把不是杂质的'油泥'带了出来。在《MARPOL73/78》附则?统一解释中给出了有关船舶应有的最小油泥舱舱容的计算公式,虽然该解释明确说明这不是给定时间内产生油泥总量的依据,但依此推算,对于使用需净化重质燃油的船舶,每日产生的油泥量有日燃油消耗量的1.0-1.5%,是合理的,也与现实相近的。通过H项加油记录选择1-2月的时间,推算出船上产生的油泥量,如推算值与船上C项记录或实际测量结果误差较大,则怀疑船上油泥去向不明。如C项记录,一般讲,靠港频繁的应每周记录一次,远途航行时间较长,应中间加记若干次:分油机分离的油泥应记入C11.1;油水分离器分离的残油及机器处所、油管滴漏收集应记入C11.2;检查员常常通过C项记录来估算和验证一段时间内船舶污油的生成量和去向。

4、记录欠缺。如船舶进坞修理时,清洗油舱或船舶根据航行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油舱压载,应该有AB两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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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错误更正不规范。有的船舶在填写时出错,便用墨水涂黑,使之不能辨别。应用一条直划线表示删除,使原来的字迹清晰可辨,并在其下方进行改正,更正后签字。

6、记载情况与证书不符。记录中提到的舱、柜在IOPP证书的附录中没有标示过,与证书不符。

7、在禁排区域作业。(编者注:我司某轮就出现过明白无误的在禁排区域

的作业记录)

8、没有签字确认。如轮机长在每次作业记录后没有签名,船长在每页记完后没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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