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类记录簿的作业记录指南 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 1.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在第六十一次会议上(2010.09.27~10.01)通过了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的操作记录指南,详情请参见附则。 2. 此指南旨在通过向船员提供如何用正确的代号(字母)以及项目码(数字)UnRegistered在油类记录簿上记录各项操作以确保更统一的港口国控制程序。 3. 会议鼓励 MARPOL 成员国对其船旗国的船只贯彻以上指南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船舶管理公司,验船师以及港口国 PSC 检查员们。 附则 油类记录簿的作业记录指南 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 导则l 此指南仅包含 C 至 I 部分l 鉴于之前船上记录习惯,操作应依日期顺序记录l 日期记录的格式为日-月-年,例如:16-03-2009l 焚烧或退岸的油类垃圾以及使用过的滤芯都应该仅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上l 所有记录都需由轮机长或负责操作的轮机员填写并签字。 填写完的每一页需由船长签字UnRegistered认可。 l 在连续记录时不允许整行留空。 l 若在油类记录簿上有错误记载,应将错误字句划一横线删去,被删去字句仍应清晰可见。更正字句写在错误字句的下面,并签字确认更正情况且记上日期。 l 记录中涉及的污水,油(油渣)柜必需是 IOPP 证书中标明的l IOPP 证书中 3.3 部分标有的污水柜的残留数量是自愿记录的,会议并没有强制要求。 l 记录关于油水分离器的保养记录也是自愿的,此记录不要求在油类记录簿中体现。代码 C11 的使用:残油(油泥)的收集 样本 1 残油(油泥)柜每周详单【记录中涉及的残油(油泥)柜必需是 IOPP 证书附录中标有的】 样本 2 在残油(油泥)柜手动方式收集至残油(油泥)柜的记录【记录中涉及的残油(油泥)柜必需是 IOPP 证书附录 3.1 项中标有的柜名】 备注:操作员自油污(油泥)转移(用泵转移)至油污(油泥)槽开始手动方式收集。 这类操作的样本可以: 1.从燃油分油机排放柜处收集油渣(油泥) 2. 通过排空发动机油底壳收集油渣(油泥) 3. 在残油(油泥)柜中加入燃油(在油泥舱内存放的残油总量都被视为污泥) 4. 从污水储存舱收集污泥---在这种情况下,污水处置也是必要的。 l 代码 C 11.4 应用于 MARPOL ANNEX I 修订本 2011 年 1 月 1 日生效后。 代码 C12 的使用: 残油(油泥)的处理或转移 样本 3 通过排入岸接收设备处理残油(油泥) 备注:船长需从接收方的操作者,包括驳船和槽罐车处得到一份详细说明转播的残油或油性混合物数量及转驳日期,时间,港口的收据或证明。这样的收据或证书附于《油类记录簿》有助于船长证明其船舶不卷入被指控的污染事故之中。收据及证书应与《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一并妥为保存。 样本 4 从油污(污泥)柜排水至污水储存舱【记录中涉及的残油(油泥)柜必需是 IOPP 证书附录3.1 项中标有的柜名】 备注:污水收集不必计算,所以仅要求一次记录。污泥舱的容积不必记录在 C.12X 中 样本 5 从一个油泥(油渣)舱驳入另一个油泥(油渣)舱【记录中涉及的油泥(油渣)舱必需是IOPP 证书附录 3.1 项中标列的柜名】 样本 6 通过焚烧炉焚烧的残油(油泥) 样本 7 在锅炉中燃烧残油(油泥) 样本8 从 IOPP 证书附录第 3 项中标列的残油(油泥)舱(柜)中蒸发水 样本 9 再生残油(油泥)中的柴油 *仅允许用 IOPPC 证书中提及并同意的处理方法 代码 D 的使用: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非自动方式排出舷外或其它处理 样本 10 从机舱污水井转驳至 IOPP 证书附录第 3.3 项中标列的舱(柜) 样本 11 从 IOPP 证书附录第 3.3 项标列的舱(柜)中转移舱底水 样本12 油污水柜排放记载【记录中涉及的残油(油泥)柜必需是 IOPP 证书附录 3.3 项中标有的柜名】 样本 13 从 IOPP 证书附录 3.3 项中标有的舱(柜)排放舱底水至 IOPP 证书附录 3.1 项中标列的残油(污泥)舱(柜) 备注:如果此作业为手动方式操作,代码 C.11.4 需要记录 代码 E 的使用: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自动方式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 样本 14 通过 15ppm 设备从 IOPP 证书附录 3.3 项中标列的舱(柜)或机舱污水井排放舱底水 样本15 从机舱污水井转驳舱底水至 IOPP 证书附录 3.3 项中标列的舱(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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