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总有些单位不按照规定做工作,今天盘点一下,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就是双倍工资的来历),最长支付不超过11个月。 注意: 1、另一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1年,超过诉讼时效,不起作用。索要额外的一倍工资要趁早。 2、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二、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没有到期日,没其他情况,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注意: 1、超过一年时,就没有双倍工资一说了,劳动合同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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