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zz412.blog.163.com 2013-04-04 22:00
李小咸 整理
志书的体例由三个要素构成:一是体裁,二是结构,三是章法(即对撰写的一般要求)。
新方志的体裁,有述、志、记、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各有专用。
述:记述一地或一事业、事物发展简况或发展概貌的述论结合的新体裁。全志设总述或概述,篇、章、节(三级)设无标题引言(又称无题概述或小序)。
记;即大事记、专记、附记。大事记,以时系事,记载本地自然、社会诸方面大事、要事、新事,是“志中之史”专记即专题记述;附记所记之事重要性次之。
传:即人物传记,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用于记述对本地社会历史发展有推进或阻碍作用的历史人物;对于有贡献的在世人物,则可列入人物简介。
图:即各种地图、图片、照片。
表:即各种表格。
志:是一种特殊体裁,是方志的主要文体,志书的主体部分。
所谓方志的结构,就是以类系事,它侧重于从横的方面来表现各种事物的广泛性,分门别类地记述一方的历史与现状。正如“史体纵看,志体横看”,即志体的结构在事业或事物的发展链上,横向记述事物的横截面。
志体的章法要遵循方志体例的五大基本特征:
1、 时空界限明确:区域界限方面,省志就是写一省范围内的事,市志就是写一市范围内的事,不能含糊;时间界限上则要求有明确的上、下限。
2、 事以类从,类为一志:按照事物的属性来归类,相同事物立为一志。
3、 横排竖写:横排门类,纵写史实,这是方志区别于史书的重要一环,也是志体的显著特征。
4、 叙而不议(或称述而不论):用资料说话,寓观点于记述中,而不能长篇累牍地发表议论。
5、 内容广泛:包括一地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门类齐全。
章法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对编写的一些具体规定,如志书的类型、志名、断限、称谓、纪年等。
1、 志名:旧志中,全国性的志书称“一统志”,如《大清一统志》。省志称“通志”,如《河南通志》, 州、府、县志分别称“州志”、“府志”、“县志”。新编地方志的志名,按规定则分为“省志”、“市(地)志”“县志”等。
2、 断限: 地方志要贯通古今,上限一般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下限应统一规定。
3、 称谓: 人物称谓,一律直书其名,不加褒贬之词。属于资料引用的,一仍其旧,不作变更。
4、 纪年: 新编地方志中,凡历史朝代的称呼,一律沿用通称,如“明”“清”“中华民国”等,不另加政治性定语。朝代纪年要按当时通用年号,在括号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公元年代。
5、 地名: 志书中的地名应根据需要,凡记述历史沿革的,用古地名,在括号中加注今地名,其余一律用今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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