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重点)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1、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2、教师的权利: (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 (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 (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师的公民权(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 2、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三、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1、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2、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3、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 四、教师义务 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形式: (1)积极义务 (2)禁止性义务 (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意义的履行。 五、教师的基本义务: 1、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纪守法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义务 六、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1、遵纪守法 2、教育教学义务 3、思想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 5、保护学生权益 6、提高水平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 2、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4、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 5、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 7、高校分类入学考试,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 8、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 9、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 10、纠正对民办学校歧视,鼓励出资办学 纲要的三大战略: 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3、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 NO.2 学生权利和保护(重点) 一、学生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1)获得公正评价权;(2)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① 面临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 ② 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① 教师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② 教师不得随意缺课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① 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② 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③ 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① 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 教师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 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① 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 ② 教师不能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
|
来自: 当以读书通世事 > 《175~教师资格证考试及课堂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