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践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贯彻落实江西省地税局加强全省自然人税收征管有关工作要求,提高我市自然人税收管理水平,市局连续出台了《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推进表,为我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进“二次创业”征程打了一剂“强心针”。各县(市、区)局积极行动,将工作重心由企业税收为主转向自然人税收和企业税收并重进行转变,上饶县局畅通综合治税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收入硕果累累;市局直属局加大征管信息比对力度,把好注销登记关口,企业股东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实现新突破。本期刊发他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供各地学习交流。
【案例交流】
多措并举强征管 股权转让显成效 ——上饶县地税局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成效显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的现象日渐普遍,形式日益复杂。上饶县地税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局提出的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工作要求,以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为切入点,着力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今年9月,该局在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事项中,组织入库税款1.15亿元,创下了自然人单次股权转让金额最大,入库税款最多,交易人数最多,单人纳税最高等纪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案例简介 该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中,涉及转让人13人,受让人为某上市股份公司,交易金额6.2亿,转让股份比例为58%。具有涉及人数多、交易规模大的特点。本次交易涉及到了“对赌协议”这一在当前较新兴且复杂的业务,也是税企双方的争议焦点。受让方为了确保股权交易期间转让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情况不出现较大滑坡,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还签订2016-2018年底企业税后净利润不得少于3.23亿元的补充协议(俗称“对赌协议”),并作为要约转让双方从6.2亿元的交易金额中提取2亿元设立共管资金,约定若股权交易期间出现上述情况,转让方需向受让方让渡剩余的36%股权及支付共管资金中的2亿元作为补偿。 该公司在办理股权转让涉税事项时提出,本次交易的结果具有不确定因素,“对赌协议”中2亿元的共管资金存在退还受让方的或有事项,因此认为在本次转让过程中应暂不缴纳共管资金涉及的相关税收,待到收入实现后再进行补缴。针对纳税人提出的异议,县局及时向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报告情况,积极获得政策支持。通过多次实地调查发现,转让方对“对赌协议”中2亿元共管资金拥有实际控制权且已进行了使用,故应根据2014年6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须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收。经过多次约谈,向该公司解释相关政策并提供政策依据,最终消除了该公司的疑议,涉及的税款均及时足额入库。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上饶县地税局为积极响应省局全面开启“二次创业”新征程的号召,以加强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为切入点,多措并举,着力强化自然人税收管理,取得较好的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优化创新管理模式。抽调征管股、税政股和管理分局的骨干人员组成专业化管理团队,并由三分局统一处理全县范围内的股权转让涉税事项。在人员和机构上为股权转让涉税事项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设计合理征管流程。经过多次探索和磨合,最终形成了从大厅受理,到管理局应对,再到征管股审核监督,最后回到大厅开具完税证明的闭环式管理流程,并对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进行明确。通过合理的流程设计,有效防范了执法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工作质效,缩短了办理时间,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 (三)率先实现税收前置。该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有效搭建综合治税平台,强化与工商部门的联系沟通,在全市范围内较早实现了股权变更税收前置。即纳税人在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必须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税收清算,待缴清相关税款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此举对于加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堵塞管理漏洞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积极探索管控措施。对普遍存在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核定征收。比如:土地、房产达到评估标准的,需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合从国土部门取得的土地基准价,合理确定企业的净资产,采取每股净资产法进行核定征收;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采取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法进行核定征收。 (五)加强宣传辅导工作。针对股权转让业务发生较为频繁的情况,该局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电视、微信和行政中心电子屏等渠道,深入宣传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扣缴义务人的依法扣缴观念,提高纳税遵从度。对前来办理股权转让涉税事项的纳税人进行细致辅导,帮助他们及时、顺利完成股权变更。
把好注销登记关做好税收“守门员” ——直属局从注销管理中深挖个人所得税
注销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管理的最终环节,为保证纳税人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上饶地税局直属局切实加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力度,特别是针对房地产业注销户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更是加大管理力度,其中一户房地产企业在2017年注销时就缴纳了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646万元,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多措并举创新工作方法 (一)做好宣传。直属局在日常宣传中,加强对注销税务登记这一薄弱环节的宣传。利用纳税人课堂、微信群、QQ群、上门辅导、发放宣传手册,为注销单位会计进行辅导,指导纳税人做好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申报。 (二)强化审核。做好提请注销户资料审核工作,加强对纳税人注销环节清算检查,比对注销户注销资料、申报资料,逐条核对注销清算企业的风险预警信息,系统检查纳税人涉税税种、账务资料、资产处置等情况,现场核实纳税人停止经营的真实性,防范“假注销”行为,做到严格审核,堵塞注销过程中税收管理的漏洞。 二、做好案头和实地双结合 2017年6月初在收到一户房地产企业提请注销申请后,直属局立即组织风控人员通过金三系统进行案头分析,做好数据比对和信息核验,认真核实申请注销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欠税等涉税信息。另一方面,派出核查小组开展企业实地核查工作,对申请注销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应纳税款、实纳税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实际清算,确保注销纳税人依法遵守纳税义务。 在核查中,结合该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数据、缴纳地方各税信息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清算所得审核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比对核查,经过将所有的涉税数据比对,并约谈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发现该公司于2016年12月将应收一家公司880万元、另一家公司600万元共计金额1480万元的应收账款做了坏账处理,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以表明就该事项作坏账损失处理符合国家有关坏账损失列支的规定,核查出该公司在注销审核时应调增净资产1480万元,应补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96万元。 通过“事中”把关,核查出该公司在清算时应缴纳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646万元,比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中该公司应缴纳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350元增加了296万元。 三、加强注销管理的建议 (一)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注销。做到先国税注销再地税注销。 (二)在企业注销清算时,税务机关应加大征管信息的分析比对力度,如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对比、各项通用指标间的对比分析、当期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的对比等,通过对比分析和量化评估及时发现信息疑点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避免税款流失。 (三)在企业注销清算时,要重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核查,加强自然人的税收管理。特别是对企业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及征收,及时将一些平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隐性高收入人群的所得核查征收到位。 (四)做到资料妥善保管归档,“事后”监督。对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等资料认真梳理归档,以备事后跟踪管理,确保税务机关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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