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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时 | 中华美学对美的本质的发现与证明

 杨柳依依bnachr 2018-10-04

摘  要 发现和证明是不同的逻辑系统,前者属于现象学,后者属于本体论。中华美学以古典现象学的方法发现美,在不同的历史时段,对美进行了道本体证明和情本体证明。中华美学对美的本质的发现和规定是乐道和兴情,具有二元论的性质。因此,它对于美的本质的证明也具有了二元性:一个是对于道之美的证明,一个对于情之美的证明。两者都进行了逻辑推理,但后者又更多地依据审美经验。总体上说,中华美学对于美的本质的证明相对薄弱,其发现的逻辑强于证明的逻辑。

 

关键词 中华美学;美的本质;证明的逻辑

 

作  者 杨春时,四川美术学院特聘教授(重庆 401331)。

一、美的发现与证明

美学(以及哲学)的方法论包括发现的方法和证明的方法,这二者是不同的,也是缺一不可的。发现的方法是现象学,运用审美体验及其反思来获取审美的意义,也就是美的本质。证明的方法是本体论,从存在推演到审美,证明审美的意义。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美学有证明而无发现,它臆断出存在概念,并且由存在推演出美,从而陷于独断论。现代西方哲学确立了现象学的方法,以本质直观发现事物的本质,从而告别了独断论。但现象学方法有发现而无证明,它仅仅强调明见性,而舍弃了形而上学开启的证明的方法,这是其缺陷。必须把发现的方法和证明的方法结合起来,发现的方法是现象学,而证明的方法是存在论,只有把现象学和存在论结合起来,才是完备的哲学、美学理论。

 

中华美学运用了古典现象学的方法发现美,这是先于西方美学的。现象学通过本质直观来获取对象的本质,而美是审美体验的对象,审美体验就是所谓的本质直观,它使得美作为现象——审美意象呈现。中华美学正是通过审美体验获得审美意象,而审美意象就是美的显现形式;对审美意象的反思就是审美意义或美的本质。它认为,对美的本质的还原结果是道,审美是乐道,审美意义或美的本质在道,而道与人性相通,儒家认为道是伦理性的善;道家认为道是反伦理的自然天性。总之,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是一种明道论的美学观,只是各自的内涵不同。在这里,道作为美的本质有理与情两种因素,是理与情的统一。后期中华美学发生了理与情的分化,情突破道德理性的束缚,形成了情本体,于是情就成为美的本质,形成了兴情论的美学观。这样,审美体验就转化为情感体验,美成为情感的对象。

 

中华美学以现象学方法发现美的本质,这方面领先于西方美学。西方传统美学一直把美作为实体或实体的属性,以认识论来把握美,导致主客分离,美的本质无由呈现。直到现象学出现,才找到了合理的美学方法论。中华古代美学超越了实体论和主客对立的美学观,利用了现象学的方法来发现美的本质,具有思想的超前性。但是,另一方面,中华美学对美的证明却相对薄弱,更多的是依据审美经验来印证,这与中华哲学缺乏严谨的逻辑性有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华美学只有发现而无证明,它仍然有自己的证明方式,只不过这种证明往往是隐而不显的,需要加以梳理。中华美学对于审美本质的证明,早期与晚期并不相同。由于理与情的分离,晚期中华美学对美的本质的认识发生了明道论(道之美)与兴情论(情之美)的分歧,因此要分别加以叙述。“道为美的根据”,与“情为美的根据”,这两种美学思想并存于中华美学史之中;二者既有相通处,也有相异处,逻辑上不能完全一致,这也是中华美学的内在矛盾。

 

二、道本体的美学证明

由于逻辑思维的薄弱,中华美学没有形成严谨的理论体系。美学理论需要对基本命题,如美的本质,进行论证。古希腊已经发现了较为严谨的三段论法,而中华哲学尽管在春秋战国时代已有名家、道家、墨家等逻辑推演方法,但总体而言,还是比较薄弱,因此对美的本质的论证没有进行高度自觉的逻辑推演,没有建立严密的逻辑体系。佛学传入后,在因明学(佛教中的逻辑学)影响下,逻辑思维的水平有所提高,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实用理性的思维方式。如中华美学著作中具有比较完整的体系和一定逻辑性的《文心雕龙》,其逻辑性也有限,没有贯彻到底,经验性的概括和描述是其主要方式。所以,中华美学没有建立严密的理论体系,主要采取诗论、画论、戏曲评论、小说评点等方式来表达美学观念。尽管如此,中华美学思想毕竟具有内在的逻辑,而且在《文心雕龙》后也有所自觉,初步建立了逻辑体系。因此,我们仍然可以考察中华美学对道之美的论证过程。

中华美学认为审美是体道、乐道,美是道的形式,这是主流的美学观念。这一结论是如何证明的呢?先秦诸子对此没有严谨的论证,更多是通过经验而作出的结论。尚书中就有“诗言志”的论说,这是中国美学思想的源头。《诗大序》继之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种论说把美归结为心志的表达,是基于审美经验,还带有经验主义的性质,唯独没有进行逻辑的论证。但这种表述的潜在逻辑线索在于,诗通过言志,而表达道。言志说与明道说是一体两用,因为志于道,故可以相通。故除了从主体心志方面论述美,先秦诸子也从道的角度论述美。孔子也说过:“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里仁为美”(《论语·里仁》),“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孟子提出“充实之谓美”,把道作为美的本质。荀子提出“美善相乐”的观点,也认为美与善相类。但在先秦时期,这种形而上的命题没有得到逻辑的证明。

 

道家美学提供了逻辑的证明,这是因为道家不是从审美经验来得出美的本质,而是从其本体论——道的自然本性——来推演出美的本质。老子把德(道)作为美的根据,而否定声色之乐,认为艺术有违自然之道;而美在经验世界之外,是道之属性。它的逻辑论证是:道无名无形,而美为道之“容”,即“孔德之容,唯道是从”(《老子·二十一章》),因此“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大音、大象即美;美是“无”而非有,所以虚静无为为美。庄子美学思想以自然为美,“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庄子·天道》)。道是美的本源,美是道的显现,由于道的非经验性,因此美是非对象的、超感性的。他假借老子之口说:“夫得是,至美至乐也。得至美而游乎至乐,谓之至人。”(《庄子·田子方》)而这种美是“至乐无乐”的“无乐之乐”。这个结论不是经验性的概括,而是从道的本质中推断出来的。但是,庄子美学逻辑证明的过程是隐性的,他没有展开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甚至多用寓言来说明。这表明,在先秦时期,对美的本质的论证还没有形成严整的逻辑体系。

 

东汉以后,印度因明学随着佛教传入,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逻辑的论证才应用于美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心雕龙》,就是在因明学的影响下,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文学理论,从而成为典范性的美学论著。《文心雕龙》自觉地运用逻辑的推理,对美的本质进行了证明。刘勰从最一般的范畴“道”出发,进行了推演,由此展开了全书最有逻辑性的三章:《原道》《征圣》和《宗经》。它的逻辑推理是:文章的本原是道,道由圣人领悟和传播,成为经书;经书是对道的阐释,从而成为文章的原本;文章效法经书,因而就能传道。由此他给出了这样的逻辑线索:道—圣—经—文—道。

在《原道》一章中,刘勰论述了文与道的关系,认为文是道的体现。他认为道的形式即文,而文包括自然现象和人文现象,“此盖道之文也”。这里文的概念源自文的本义即文饰、纹彩,它一方面具有模糊性、多义性,同时也具有审美意义: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人文现象都有美的属性,故统称为文。如何把自然之文与人文统一起来呢?他用了比附的方法,说:自然物有文彩,那么作为万物之灵的人,当然也有文采:“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欤!”由此他作出结论:“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

 

在《征圣》一章中,刘勰阐述了这样的思想:道出自天,神理设教,非常人可以领会,只有圣人才能体悟天道。圣人之言即传道,从而成为经典。他说:“妙极生知,睿哲惟宰。”由此他得出了结论:“论文必征于圣,窥圣必宗于经。”

 

在《宗经》一章中,刘勰认为圣人之言传达了道,故成为具有典范意义的经,“‘经’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也”。经书是阐释道的至文:“故象天地,效鬼神,参物序,制人纪,洞性灵之奥区,极文章之骨髓者也。”刘勰还提出,经书不仅在思想道德上是文章的标准,而且在文体法式上也为各类文章之楷模。他说:“故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赋、颂、歌、赞,则《诗》立其本;铭、诔、箴、祝,则《礼》总其端;纪、传、铭、檄,则《春秋》为根……”刘勰在《宗经》篇还指出经书的写作原则也指导各类文体:“故文能宗经,体有六义。”于是,世间之文必须宗经,通过宗经而遵循圣人之意,进而体察天道。


在这三章之后,刘勰又写了《正纬》《辨骚》二章,把异于主流文体的“骚”作为文之变体加以论说,肯定其明道本质。这实际上是延续、扩展了前三章的论述,最后形成了全篇的总论部分。这样,他就完成了关于文(包括文学以及审美)的本质的论证。他自己在《序志》中总结说:“盖《文心》之作也,本乎道,师乎圣,体乎经,酌乎纬,变乎骚:文之枢纽,亦云极矣。”

 

从《文心雕龙》的论证可以看出,它建立了一个逻辑的框架:先论述道与文的关系,这是大前提。然后论述文如何明道,即圣人传道成经,文要宗经,最后文以明道。这个逻辑推演在形式上是周延的。因此,可以说《文心雕龙》是中华美学最完备的理论著作,而在其后,再没有出现过达到这一理论水平的美学著作,基本上都是沿用了《文心雕龙》的思想,只是多采用了诗话、词话、画论、小说评点的形式。

 

但也必须指出,由于实用理性思维的限制,《文心雕龙》的逻辑论证过程在内涵上又是不够严密的,最明显的是,逻辑学要求从最普遍的概念出发,推导出结论,而这个结论应该包含在这个普遍概念之中。这就是说,按照逻辑推演的规定,大前提必须包含着结论。那么对道而言,它必须包含着“文”的内含,而说文的内涵为情(情文),那么就意味着道包含情。但《文心雕龙》没有对道的内涵做明晰的阐释,而只是讲述了神理设教的历史。于是就陷入了这样的循环:道的内涵就是圣人阐释的“经”;圣人著经所阐发的思想就是道。它认为道的内涵是不言自明的,但这在逻辑上是有缺陷的。

《文心雕龙》在前三章的逻辑推理之后,得出文的本质是明道,以后本应该以道来解说各种文体的特性,但是,它到此为止,不是以道,而是从经验出发说明各种文体的特性,特别是从审美经验出发,侧重以情作为文学的本质,说明文学(诗、骚、赋等)的特性。这里是从审美经验出发规定文的情感性,而非从道的内涵出发来论证文的情感性。它论述情与道的关系,不是直接论述情包含在道的概念中,推演出文的情感性,而是在《情采》中直接谈论有一种情文,它发源于人性:“三曰情文,五性是也。”即是说,以喜、怒、欲、惧、忧这五种人之情性构成与“形文”“声文”相别的“情文”。这是一种经验论的论述,实际上打断了从道开始的逻辑推演。当然,儒家认为道通人性,所以从人性中的情,可以反证道包含着情。但这种论述一来是不合逻辑的逆推演,二来,这一论述由道之美的观念直接跳转到情之美的观念,由道本体论转向情本体论,逻辑跳跃太快,缺乏必要的步骤和推导。

 

此外,《文心雕龙》的逻辑论证的薄弱还在于其概念多有含混,违反了同一律。它说道既是天道,又是人道,但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之间不能等同,因此道的概念违反了同一律。同时,道既是儒家的概念,即伦常之道,同时又杂糅了道家的观念即所谓“自然之道”,从而也就产生了文的本质中“理”与“情”的矛盾,另外,“文”的概念也含混,违反了同一律。它从“文”的原始字义(花纹)出发,把天地之文与人文都作为道的显现,断言“此盖道之文也”。但自然现象(天地之文)与社会现象(人文)二者并非一物,不能形成共同的概念;而谓之“道之文”,更缺乏逻辑的和实证的根据。此外,就人文而言,纯文学观念没有形成。人文包括人类文化的各个方面,而不仅是文章;即使是文章,也不能把论说文、应用文和文学等同起来,它们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异,特别是文学作品具有审美本质,超越其他文字作品。而这一点在《文心雕龙·物色》中并没有从本质上加以区分,而是笼统地作为“人文”加以论说。还有,它所谓“形文”“声文”“情文”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前二者是感官对象的区分,而后者是心理感受对象的形态,它们是互相重叠的,不能并列在一起:例如音乐、舞蹈、绘画等既属声文、形文,也有情感属性。《文心雕龙》对文的定义含混,导致没有把艺术与一般文化区别开来。六朝时期乃至于整个古代社会,还没有产生纯文学艺术的观念,而是杂文学艺术的观念。因此,《文心雕龙》并不是单纯的文学理论著作,而是关于文章写作的理论。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文的范畴包括一切美的形式,也包括诗、骚、赋等文学体裁,因此它也包括了文学理论和美学。由于没有把文学与应用文以及艺术与文化区别开来,在论述文与道的本质关系时就产生了重大的缺失,这就是把美作为道德的附属物,导致对审美的超越性的遮蔽。


三、情本体的美学证明

中华美学的主流观念是以道为美的本体,而道与性相通,故道又包含着理和情两个方面,是理与情的统一。尽管各种美学体都力图达到情与理的统一,但二者毕竟不是一个东西,在逻辑上和在实际上都必然发生冲突。因此,中华美学可以说是二元论的,即关于美的情感性与理性的二元论规定。虽然儒家的道并不排斥情感,但情感毕竟是附属于理性、受制于理性的,因此先秦儒家美学并没有建立起一个情本体的美学。先秦诸子谈诗言志,还是情理不分;谈诗歌的情感特性,还强调以理节情。魏晋以后则转向情感论,情感逐渐成为美的本质。对于审美的情感本性的证明,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本体论的论证,即在道的内涵中找到情的根据;一个是形而下的论证,即由气的运动说明审美情感的发生,

本体论的论证,就是把情感作为道的体现。中华哲学认为,道既是外在的自然、社会法则,也是人的内在本性。孟子在《中庸》开篇即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性为人之本质,而情感是性的体现。又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即人的本性所在,发则为情。这样,情感以性为本,也就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正是从这个论证出发,审美的情感性就来自天道、人性。《文心雕龙·原道》论证了文的本质是道,“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以明道”。文的特性是情,“情者文之经”。但它对文的情感性所作的逻辑论证并不充分。它从本体论方面论述了文的情感本性。就是认为道表现为文,文有形文、声文、情文三种,《文心雕龙·情采》:“一曰形文,五色是也;二曰声文,五音是也;三曰情文,五性是也。”而这三种文,“此盖道之文也”。它力图用“情文”来说明文的情感内涵,但这种分类仅仅是一种经验性的归纳,并没有进行逻辑的论证。而且,情文只是三种文的形态之一,不能涵盖所有文类,包括不能包括一些艺术,如音乐(声文)、绘画(形文),不能证明“情者,文之经”的命题。如前所说,以性情来论证文的特性,进而论证文之明道本质,是一种逆推理,不符合逻辑。

《文心雕龙》得出了道之美与情之美的双重本质,虽然它力图消弭二者的矛盾。但二者毕竟不是一物,不能完全同一。在中国传统社会前期,道还是情理一体的,理节制情,审美的情感特性还没有脱离理性的控制,从而只能包容于理性本质之中。而在传统社会后期,道所包含着的理与情之间的冲突就显现出来了。

 

关于情之美,中华美学还有一种宇宙论的论证,就是根据天人合一的观念,通过万物之源的气来沟通天人,而气是情感发生的本源。朱熹言:“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气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气”这一中华哲学独有的概念意指一种原始的生命力,中华哲学的宇宙论认为天地形成于阴阳二气的交合,天地人之间流动着气,它使人和物都有了生命,并且互相感应。在汉魏文论中,多有论述。董仲舒说:“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常渐人者,若水常渐鱼也。……是天地之间,若虚而实,人常渐是澹澹之中,而以治乱之气,与之流通相殽也。故人气调和,而天地之化美。”基于这一理论,中华美学就认为审美不是对死寂世界的静观,而是一种创造性的生命的律动;美也不是实体,而是显现生命律动的“象”。不同于西方的实体本体论,中华美学本体论是感兴论。感兴的原动力是气,这是中国美学的泛生命论的解释。刘勰说:“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盖阳气萌而玄驹步,阴律凝而丹鸟羞,微虫犹或入感,四时之动物深矣。……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文心雕龙·物色》)在气的作用下,物我之间互相感应,产生特殊的情感——美感。刘勰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文心雕龙·明诗》)钟嵘说:“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诗品·序》)陆机说“感物兴哀”傅亮称“怅然有怀,感物兴思”,萧统称“睹物兴情”,等等。显然,中华美学这种宇宙论的情本体论证,一方面体现了古典的主体间性思想,同时也建立在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之上,具有混沌蒙昧的一面。

 

在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理性权威衰落,理与情的统一破裂,于是,道或者偏于理,或者偏于情。程朱理学把道释为理,天理与人欲相对。宋明理学以理压抑和抹煞情,文以载道变成了文以害道,导致审美取消论。明清之际,理学向心学转化,宋明理学之陆学被王阳明所继承,并发展为陆王心学,它把道归结为心。心学不仅以主观性与理学的客观性相对,也以情与理相对,这主要体现于王学左派。陆、王心学兴起继承了孟子的主观唯心论传统,认为天理在心性良知。陆九渊认为,“且如情性心才都只是一般物事,言偶不同耳”。王阳明继承这一思想,说“心即性,性即理”。虽然他们的本意是想把人心理性化,但却引起了逆转,导致对人的感性的肯定,从而产生了“王学左派”。这一派建立了情本体论,他的论证方式是:天道即人性,而人性即自然本性;情感发自人的自然本性,文学艺术、审美都是情感的抒发,因此是合乎天道的。理学家认为性是天理,情是人欲,故崇性而抑情。邵雍说:“性公而明,情偏而暗。”而王学左派及其后继者打破了理学崇性抑情的理性化偏向,消解了性(理)与情的对立,使情性同一,从而把情本体化。李泽厚所谓中国哲学的“情本体”,并非自古而然,只是在传统社会后期才逐渐形成。

在这种形势下,美学观念逐渐摆脱理性论而走向情感论(兴情论),即认为美是情感的表达。而情感就上升为本体论范畴,审美的情感性就取代了理性而具有了主导地位。李贽反对把天道理性化为“闻见道理”,认为天性良知是未被闻见道理污染的“童心”,主张为文者必须恢复童心:“夫既以闻见道理为心矣,则所言者皆闻见道理之言,非童心自出之言矣。言虽工,于我何与?……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在这里,李贽以天性童心取代了理的本体论地位,进而论证了“文”的情感本质。李贽以后,情本体美学蔚然成风:公安派和袁枚倡导性灵、性情,把文艺感性化:“诗者,人之性情也,近取诸身而足矣。其言动心,其色夺目,其味适口,其音悦耳,便是佳诗。”他甚至说:“情在最先,莫如男女”,“艳诗宫体,自是诗家一格。”与主流文论相对立。王夫之大讲情景交融,并且断言:“盖诗之为教,相求于性情,故不当容浅人以耳目荐取。”。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情本体的论证方式。袁枚认为情是性的体现,而性是道的体现。他沿用孟子的“道在人性”的观点,引申出情与性的关联。他说:“夫性,体也;情,用也。性不可见,于情而见之。见孺子入井恻然,此情也,于以见性之仁。”情是可见之性,情也就是可见之道。因此,他的文主性情说就具有了本体论的证明。当然,他并不主张感性化,而主张性为体,情为用,性制约情,不可滥情:“尽其性,行乎情而贞,以性正情也;尽其性,安其命而不乱,以性顺命也。”叶燮的《原诗》是比较系统的理论著作,他提出理、事、情三者为诗歌的三元素,理即事理,事即具体事实,而情即事物与情趣的同一,但这三者都由气一以贯之。他说:“曰理、曰事、曰情,三语大而乾坤以之定位,日月以之运行,以至一草一木一飞一走,三者缺一则不成物。文章者,所以表天地万物之情状者也。然具是三者,又有总而持之,条而贯之者曰气。事理情之所为用,气为之用也。”可以看出,他把以往被看作形而下的气提到了本体论的地位,取代了理的位置。他这样做是为了提高情的地位,因为气能生情(包含着客观的情状和主观的情感)。叶燮不仅提升了情感的地位,而且认为情可以决定理、事的性质。他说:“可言之理,人人言能言之,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粲然于前者也。”这里他认为文学中的理与事已经不同于现实中的理与事了,它们被情所化,所以文学有不可言说之妙。可惜的是,叶燮点到即止,并没有从这里生发开去,得出更深刻的道理,即文学以及审美的超越现实的意义。但是,他废除了理的本体地位,肯定了情的接近本体的地位,其理论价值是不应被低估的。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18年第8期,为适应微信排版,已删除注释,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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