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案析】误认为是自己的孙子就能“抢”吗?亲孙子也不行!

 仇宝廷图书馆 2018-10-09

近日,一位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年轻家长发微博称,10月2日上午,他的妻子独自推婴儿车,带着未满周岁的儿子去银泰百货大红门店买奶粉,遇到三名女子试图抢走自己的孩子,后在热心人的帮助下夺回。对此,丰台警方仅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涉案4名女子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微博发出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北京市公安局组织专班对案件进行了复核。10月6日下午,警方通报,经核查,该案系婆媳关系不和,婆婆见不到儿媳、孙子所引发的。婆婆李某纠结朋友欲抢回孙子,当日凭侧颜和手机照片将住在同小区的事主张女士错认为老人儿媳张某某,跟随并强行抱走孩子。


北京警方通报“老太商场抢孩子”事件


警方的通报,有理有据,基本上打消了舆论对“误抢孩子”的质疑。但事件背后的一些惯性错误认识,仍然有必要进一步澄清。



第一,必须明确,孩子是孩子父母的孩子,未经孩子父母的同意,其他人包括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强行探视,更不得代为监护。


探视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人之常情,一般人也都理解。但是,无论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其再亲,也无论有其他什么原因,只要孩子的父母没有丧失监护权,孩子的祖父母也好,外祖父母也罢,都不能不经孩子父母的同意强行探视、代为监护。否则,就是对孩子、对孩子父母权利的侵害,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我国法律也是明确规定的。例如,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并未规定子女父母之外第三人的探视权。


不过,法律的规定是一方面,人们的认识又是另外一个方面。现实中,不少人认为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探视权和代为监护权。更有甚者,在不少人特别是一些老年人的眼里,孩子的母亲根本就是“外人”,孩子一旦生下来,就属于男方家的人(财产)。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即使孩子的父亲没什么意见,孩子的爷爷奶奶也会想尽一切办法从孩子母亲那里要回孩子。这里的一切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藏、骗、偷、抢。北京商场“抢孩子”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第二,必须明确,任何人都不得拐骗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否则,就可能构成犯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第3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六)项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


由于未成年人特别是婴幼儿尚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偷盗婴幼儿中的“偷盗”,并不仅仅限于“偷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特别明确指出,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偷盗婴幼儿”。


举轻以明重。拐骗儿童罪中的“拐骗”也不应仅仅包括“拐+骗”,比拐骗更为严重的“藏、偷、抢”等行为,也应当涵盖在“拐骗”之内。因此,即使不具有勒索财物或者出卖的目的,使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也构成拐骗儿童罪。


孩子监护人之外的其他人,通过藏、偷、抢等手段使其脱离家庭或监护的,根据其是否具有勒索财物或者出卖的目的,相应构成绑架罪、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这里的其他人,当然包括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虽然根据情节可能不应予以处罚,甚至不应认定为犯罪,但必须明确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否则,难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是:就像北京商场“抢孩子”事件,如果“抢孩子”是孩子的奶奶和父亲商量,为保证孩子父亲的监护权而为的,那么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这是法律上规定的一个漏洞。窃以为,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在未成年人一方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应当禁止另一方监护人通过藏、偷、抢等强制、威胁手段取得监护。



第三,必须明确,任何监护人之外的第三人以“误会”的方式,拐骗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监护的,即使不具有勒索财物、出卖目的的,也应当作为拐骗儿童犯罪处理。


误将其他未成年人当做自己的亲人拐骗,属于刑法上的“打击错误”。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并不影响其属于拐骗儿童的行为定性。由于拐骗的对象实际上是与自己完全无关系的第三人,给对方带来的心理伤害肯定要远远大于拐骗与自己有关系的“亲人”。这种“过失”显然“不可谅解”,不应认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而这也有利于防止一些犯罪分子借“认错人”为自己罪责开脱。


儿童不是商品,骨肉分离难以让人忍受。北京商场“抢孩子”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从根本上看还是源于人们对人贩子导致“骨肉分离”的痛恨。厘清监护职能,打击违法贩子,保障儿童权益,维护人之尊严,可以做得更精细一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