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审批 |
设定依据 | |
设置比例 | (一)省级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三分之一;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西安市市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西安市市辖区、设区的市级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三)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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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一)省级机关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请示; (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领导职务职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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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一)省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二)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三)县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县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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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
2、市(地)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
3、县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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