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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祖一句“道法自然”,讲的正是人于世间的生存之道

 wujingsha 2018-11-15

道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学习道家文化,皆以“自然”二字为最重。“自然”是道的自性,也是天人宇宙之间最大的和谐。道,生天生地生万物,为天地万物之祖源。其函于万物、运化万物,却“生而不有”,始终与天地万物共生相处。宇宙万物自化自为、自主自体。道,顺应事物发展规律而运化,无为而无不为,且不作妄为。正是遵循了万物的常态,才生化了“道法自然”的现实世界。

其实,道祖讲的“自然”,并非简单地理解成为天地万物的运行法则,其中还包含有社会百态,更是对治国、安邦、平天下的君主和齐家、修身、养自性的老百姓的人生规诫。天地效法“道本自然”的法性,“无为而无不为”,不自生而长生,从而呈现出天长地久的和谐之状。所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归根到底仍然是“法自然”。那么,对于自然界来说,宇宙万物要和谐,就必须各得其时而生。而对于人类社会来讲,要想构建起具有高度文明的社会准则,便离不开尊道贵德的社会运行之“自然”。修道养德,这正是一种高级社会文明所具备的基石。

老子在《道德经》中,特别强调宇宙万物的和谐,其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唯有阴阳之炁能够相互制约且相互转变,此消彼长,这才是自然天成的根本法则,是任何力量都无法改变的公理。万物皆含阴阳二气,事物之间相互对立且统一的状态本应是一种常态。阴阳相辅相成,“阴平阳秘,精神乃治”。二气妙用,化生万物。老子又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和者和谐,常者常态。知晓此中的玄妙,才能算得上睿慧明智。

在《道德经》五千文中,道祖老子又用“道”和“德”论述了安邦治国的社会主张与修身养性的必取之道,指出了尊道贵德本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修持法则。而纵观整本《道德经》,老子其实一直在讲道、讲德、讲天地,这是因为天地自然的运行不会受到人类主观意志的操控,没有附加个人的私欲,所以其最符合于“道”。而使人效法于天地自然,意在让人明白大自然的规律是无私无我、自化而为的,依皈自然的固有规律以规范自己的行为,即曰“法自然”,是从人的天性中去找到自本自根的本性。人道之“法自然”,即在于尽量做到容人、无私、守柔、谦和,以高尚的道德、清静的身心和谐于整个社会文明之中。

老子提出“圣人无私”、“圣人无藏”、“既以为人,既以与人”等许多无私行为的哲语,指出“圣人无藏”反而“有余”;尽力为人,自己愈有,进而告示了“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的道理。可见,无私方能有私。正如道经所言,因其无私,“故能成其私”。无私是大自然的体性,人居天地间,实乃自然无私运化之大道所生成,可谓是宇宙万物最大的和谐。而人要修道养德,就要有像天地一样的胸怀,无私无畏地容人容物,方可有谦退、守柔、和让的心态,才能符合“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的自然之道。

对人对己谦和不争,“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不争的人就是上善。正如老子讲的“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自然“不敢为天下先”。人人若能如此,社会生活的人际关系就会和谐。“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就会成为社会生活中高尚的操守。如此谦退之道,并非消极待物。事物的发展是辩证的,虽居后处下,功而不争。但居后而反能身先,居下却有“海纳百川”之气象,收“万流皆归于海”之效。这正是道德经启示人生处世、待人接物、修道养德之妙道。

“道之在我者为德”,故无道德不立,无德道不载。“法自然”是《道德经》的要义,修道养德是“法自然”的根本。修身养性是如此,安邦治国亦是如此。明此之道,方能修身而及天下;养德以利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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