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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对方“漫天要价”怎么办?加害人如何取舍?

 田美风子 2018-11-26

甲与乙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互殴,导致乙轻伤,而甲只是皮外伤,乙方药费只花去3万余元,现在却要求甲赔偿30万才能和解,甲方该怎么办?

如果不想坐牢,那就只有破财消灾,这就要甲方从自己的身份及经济状况做一个衡量。根据法律规定,致人轻伤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双方和解是很有效的减轻、从轻甚至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方法。但乙方知道甲方会面临刑事追责,所以才会提出甲方认为的远远超出赔偿标准的难以接受的索赔要求。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情况造成他人轻伤要被判处1-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同时按照规定还需要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补助金等各项费用,轻伤的赔偿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从几千到几十万都有,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如果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那么公检法部门都会以此和解协议及谅解书做为撤销案件、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或许拘役、缓刑等的关键材料。甚至有时候基层派出所为了使案件快速解决,在轻伤鉴定意见出来之前只是受理而没有立案,等双方和解之后,就以普通治安案件办理,以双方和解为由结案,就等于没有启动刑事案件立案办理,对加害方极其有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致人轻伤对方“漫天要价”怎么办?加害人如何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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